挂失止付的立法完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6:00:14 474 人看过

在《票据法》实施前,挂失止付作为银行内部规定长期存在,1989年的《银行结算办法》就挂失止付作了具体规定,1996年的《票据法》对具体补救办法并未作进一步的规定,本文认为挂失止付制度应增加以下内容:

1.明确挂失止付的主体。挂失止付的主体是指有权申请挂失的人和有止付义务的人。有权申请挂失的人包括未经背书票据的收款人、背书票据背书转让后的最后持票人以及支付追索权人款项的被追索人。有止付义务的人指负有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拒付义务的当事人,《票据法》第15条指明是付款人,按照票据救济法律关系应为付款人或承兑人和参加承兑人,以及有代理拒付义务的银行。连续背书票据的中间背书人和被背书人在不成为被追索人时不是挂失止付的主体,但负有证明最后持票人对票据权利占有合法性的责任。

2.明确受理挂失止付的原因。应限定为因丢失、被盗等原因或因胁迫和欺诈而造成的相对丧失的票据。绝对丧失的票据是不需要挂失止付的,可以直接起诉。

3.明确挂失止付的票据范围。应明确规定,下列票据不得挂失止付:

(1)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

(2)超过票据权利消灭时效的票据;

(3)未到期和未承兑的票据(失票人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声明遗失票据作废);

(4)空白支票之外的其他空白票据;

(5)不记名的票据。除上述票据之外的其他票据丧失后,均可进行挂失止付。

4.挂失止付的期限应包括失票人申请挂失的期限和付款人拒绝付款的限期。挂失止付的申请,应于票据到期前提出,票据到期日为票据挂失申请最后期限。为保护权利人利益,持票人失票后应及时申请挂失。申请挂失后的票据,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向付款人或其开户银行发出附有停止支付期限的停止支付令。

5.挂失止付的法律责任。申请挂失前已付款的票据,付款人及银行无恶意或重大过失,其后果由失票人自己承担。恶意损害或恶意串通损害失票人利益的,损失由致害人承担,并视情节处以民事或刑事处罚。过失致害的致害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申请挂失后,应当拒付而未拒付,造成的票款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责任人为银行工作人员的,银行负连带赔偿责任。只要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且具备受理条件,付款人即应暂停付款,并应保存依法止付的金额。如果付款人违反了其应负的暂停付款义务,付款人应对失票人负损害赔偿之债,不得以其就背书连续的票据付款为由脱逃债务。当然,付款人对失票人的此种责任只属于一种无过失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9日 00: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支票相关文章
  • 挂失止付措施的缺陷
    挂失止付是我国传统商事习惯上对票据丧失的一种补救方法。所谓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要求其停止付款的行为。挂失止付通知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及时向付款人发出。付款人接到挂失止付通知后,不得再履行付款义务,否则应自负责任。从性质上说,挂失出付是一种为避免紧迫损害且不及请求国家公办救济时的私力自助行为。挂失止付的局限性表现在:挂失止付仅能防止冒领票据金额,而不能发生禁止票据转让的效力,也就不能阻止票据的善意取得;挂失止付方法也不能使票据权利人真正恢复行使票据权利。挂失止付通知对失票人而言,主要作用在于预防该票据的款项被他人冒领,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通知而无效,失票人的付款请求权并不因此丧失,只不过失票人的提示付款行为的效力被挂失止付通知的效力取代而已。因此付款人对于失票人拒绝付款的行为,也不构成失票人不获付款的追索事由。可见,失票人的挂
    2023-06-06
    163人看过
  • 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一、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二、挂失止付的法律后果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所以,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挂失止付只是失票人丧失票据后可以采取的一种临时补救措施,以防止所失票据被他人冒领。票据本身并不因挂失止付而无效,失票人的票据责任并不因此免除,失票人的票据权利也不能因挂失止付得到最终的恢复。另外,挂失止付也不是公示催告程序和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我国票据法第15条第3款就明确规
    2022-01-28
    350人看过
  • 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
    一、挂失止付的一般程序在票据丧失后,首先应当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然后按照票据付款人的要求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鉴章;最后经票据的付款人审查后,确属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的,由票据的付款人对该票据在法定期限内暂停支付。付款人的权利和义务(一)付款人的权利:要求失票人提供如下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二)付款人的义务: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立即暂停支付,直到法定止付期限届满或收到有关司法文书。挂失止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如果违反以上权利义务,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情形,相应的法律责任按以下方式承担:1、如果失票人在票据丧失后未及时通知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兑付票据的,产生的损失由失票人自行承担。2、如果失票人未按规定向付款或代理付款人提
    2023-06-06
    116人看过
  • 赌博罪的立法完善介绍
    赌博罪的立法完善1、罪责刑相当即赌博犯罪刑法体系重构的原则许多豪赌案件涉案金额巨大,造成资金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我国社会风俗和秩序。我国刑法对赌博罪规定的法定刑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处罚明显偏轻,不能满足威慑、改造罪犯的需要,所以应该提高赌博罪的法定刑。另外,现实中各个具体案件的情节不同,赌博犯罪的形式多种多样,危害程度也大不相同,如果对那些赌资巨大的赌博犯罪分子和赌资较小的赌博犯罪分子在同一量刑幅度内处罚,拉不开法定刑上的差距,难以体现罪刑均衡性。同时,法定最高刑偏低也不适应打击跨境赌博的需要。境外赌博公司在我国边境线附近设立赌场,吸引、诱惑我国公民出境赌博,造成我国善良社会风俗的失落和我国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严重危害了我国利益,本应以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加以管辖。但是赌博罪法定最高的3年有期徒刑与《刑法》第8条所规定的适用保护原则的限制性条件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
    2023-04-25
    100人看过
  • 自首与立功制度的立法完善
    第一,自首又立功的处罚存在空挡的问题。刑法只对犯罪后自首又重大立功的处罚作了规定,但没有规定自首又有立功的情况。实践中,有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根据其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和其人身危险性,虽然免除处罚亦能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但因对自首和立功最多只能减轻处罚,且即便是两个减轻处罚的情节叠加也不能等于免除处罚情节,故对此情形只能作减轻处罚,但有违刑罚个别化原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建议,在刑法第68条第2款增加犯罪后自首又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内容,以填补立功制度中量刑空挡。第二,自首又重大立功的处罚存在罚不当罪的问题。刑罚第68条第2款规定的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规定。由于刑法对犯罪的性质没有作出任何限定,因此,哪怕是再严重的犯罪,只要自首与重大立功情节同时具备,就必须减轻处罚。而不同犯罪的法定刑幅度宽严不均,虽然是相同的减轻处
    2023-06-11
    421人看过
  • 我国缔约过失责任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公司人格混同是公司人格与股东人格或其他公司人格完全混为一体,使公司成为股东或其他公司的另一个自我,形成股东即公司或公司即股东的情形。公司人格混同的表征为财产混同、业务混同和人员混同等。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公司人格独立的基本要件,构成现代公司法中公司人格否认的最重要的原因。关键词:公司人格独立人格混同人格否认公司人格独立制度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是在法人制度的基础上,伴随着公司人格从不独立到独立和股东责任由无限到有限的发展历程而最终确立的。所谓公司,就是依公司法组织登记而成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一种特殊的法人组织。公司作为一种法人组织,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是为人们普遍所接受的。公司人格独立意味着在法律上公司具有主体资格,并且这种主体资格独立于其股东和成员。当独立的法人资格、股东的有限责任、资本的合股性和可转让性结合在一起时,就孕育出了现代公
    2023-06-08
    495人看过
  • 完善过失共同犯罪立法的必要性分析
    1、从刑事政策需要来看近年来,在我国经济高度发展的同时,因各行为人共同过失导致各种安全事故频频发生,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也是触目惊心,报纸、新闻几乎每周度有各地的矿难、重大交通事故、劣质工程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等等的报道。随着工业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社会生活的危险源大大增加,其中在许多生产工作领域,分工日益精细,任何一个环节稍有纰漏都会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同时,繁忙复杂的工作和高节奏的生活加剧了人们的些心理负荷,加上社会规范的疏漏,监督管理的不利因素,致使过失犯罪所占的比例有稳步上升的趋势,共同过失导致严重后果的现象也是时常发生。过失共同犯罪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这就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方面,在工作管理上加强工作人员之间的协作,赋予各行为人相互监督的义务。另一方面,以这种相互监督的义务为基础在工作人员的过失行为共同导致严重危害结果发生时,追究过失共同刑事责任,可以说是遏制过失犯罪
    2022-11-10
    404人看过
  • 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
    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挂失止付是指收据权力人在损失收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己的收据权力,告诉收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中止收据付出的行为。收据损失是挂失止付的仅有条件。所谓收据损失,是指收据因被盗、丢失等违反收据权力人的主观志愿的原因形成收据脱离权力人保管的状况。明显,假如没有收据损失的情况呈现,也不会发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就效力而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短期的,不是长期的。二、挂失支付适用的对象《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从这一规定包含两层涵义,其一票据丧失,就可挂失止付;其二.但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可见,挂失止付适用于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明确的票据。这一规定的必要性不难理解。因为首先,挂失止付本身是为了防止付款人将不应支付的款项支付而设
    2023-04-25
    60人看过
  • 丢失的票据如何挂失与止付?
    1、什么是票据的挂失止付?挂失止付制度是依据《票据法》的规定,对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在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收到通知的付款人在法定期间内暂停对该票据支付的制度。该制度是票据的权利人在票据丧失后获得的一种救济措施,防止因票据的丧失给权利人造成损失。对保护票据权利人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金融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2、挂失止付适用的条件。从法律规定看,票据丧失是挂失止付的唯一条件。所谓票据丧失,是指票据因被盗、遗失等违背票据权利人的主观意愿的原因造成票据脱离权利人保管的状态。显然,如果没有票据丧失的情况出现,也不会产生挂失止付的法律关系。明确这一条件的意义在于使我们注意到实践中出现的以挂失止付的形式限制票据合法持有人的票据权利的情形。3、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
    2023-06-06
    446人看过
  • 仲裁时效立法的完善建议
    对于上述种种不足、缺陷,均应尽快通过立法予以健全和完善。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进行立法完善。一、仲裁时效分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我国劳动法将仲裁时效不分情形统一规定为60日,显然不利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劳动关系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也是与我国劳动法基本原则精神相违背的。笔者建议,在立法中将仲裁时效分为普通时效和特殊时效。特殊时效设定为60日,适用于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普通时效可设定为6个月,适用于上述争议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二、仲裁时效起算点采用概括与具体相结合的方式我国劳动法将时效起算点规定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遵循时效起算点规则的,因此应当作为劳动争议时效起算点规则的立法基础。但由于其作为时效起算点又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笔者建议在立法模式上采用概括规定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表述形式,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即以劳动争议发
    2023-06-06
    53人看过
  • 洗钱罪的认定与立法完善
    一、洗钱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一)、洗钱罪的感念我国现行刑法第191条规定洗钱罪的立法概念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存入金融机构、投资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二)、洗钱罪的犯罪构成洗钱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其侵犯的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即主要是破坏了金融活动管理的正常秩序。同时,还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妨碍正常的司法活动。因为洗钱罪往往与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多联系在一起,洗钱活动的成功无疑会促进有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的膨胀和发展。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犯罪分子会不择手段地进行抢劫、盗窃、贩毒等犯罪活动,自然会对社会正常秩序造成极大的破坏。洗钱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在洗钱罪的危害行为即洗钱行为表现为采取提供资金帐户的各种方法,掩饰隐
    2023-04-23
    321人看过
  • 关于单位犯罪的立法完善
    单位犯罪,是我国刑法改革之后新增加的规定,国际上通行称为法人犯罪。因为我国法人制度起步较晚,法人制度并没有很好的完善起来,大量的非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团体存在等原因,因此在我国称其为单位犯罪较符合国情,虽然单位犯罪与法人犯罪的主体范围规定上略有不同,但其构成犯罪的理论基础大体上是一致的,那么首先从法人犯罪的立法发展谈起,来看一下我国刑法有关单位犯罪的问题。一、法人犯罪的立法发展早在古罗马时代,法人制度就成为罗马法中的重要制度。但当时,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是明确的,立法者信奉的是古老的拉丁规则:社团不能犯罪,否认法人有犯罪能力,一直到19世纪之前,大陆法系,欧美法系都在沿用这一的原则,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美法系国家突破了传统的个人犯罪的刑事责任框价:将一些起重要的法人义务用刑法规范起来调整。受英美法系的立法影响,也有一些大陆法系的国家在法律上出现了法人犯罪的规定。马克思曾指出:无论是政
    2023-04-22
    305人看过
  • 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法完善
    我国1997年刑法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它们与著作权法为保护著作权共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科学技术和著作权市场的飞速发展,催生了2001年10月7日修正的著作权法,“入世”又使WTO组织的“TRIPS协议”对著作权的种种规定需要我们去面对。与此同时,著作权犯罪在高科技的武装下日显扑朔迷离。再度审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它存在的不尽合理之处,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有效打击侵犯著作权罪带来困难,应当及时予以完善。第一,本罪规定的第一种行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其犯罪对象仅限于“绝对盗版”,是不利于充分保护著作权的,它还应当包括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经过改动的他人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行为。原因在于,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
    2023-06-08
    229人看过
  • 劳动立法有待完善的问题
    我国劳动立法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和成绩,但由于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加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仍在初步建立之中,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探讨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有:劳动立法还没有形成一个较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这主要表现在:虽然我国颁布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但是一些重要的调整劳动关系急需的法律还没有出台,如《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法》、《工资法》、《社会保险法》等。由于缺乏法律的统一规范,使得在这些领域出现的一些问题无法可依,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弱者地位决定了在无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其往往成为权利的被侵害者;有的问题只能依据政策加以调整,有些领域虽然有法律规定,但或者法律规定的比较原则,或者立法的层次不高,有些法律还出现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甚一致,导致在实际运用中认识不统一而影响了法律的贯彻实施。如《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
    2023-06-27
    286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支票
    词条

    支票是指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具体来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执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兑现有两种方式分别是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和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 更多>

    #支票
    相关咨询
    • 挂失止付的程序是什么,如何办理挂失止付手续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17
      挂失止付的程序是: 第一,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记载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的原因,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住所以及联系方法,缺少一项,银行不予受理; 第二,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后,查明挂失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仃支付。在挂失前已被支付的,对期付款不承担责任; 第三,失票人办理挂失手续止付的,应在通知挂失止付的次日起3日内向人民法院
    • 挂失止付的效力是哪些意思?挂失止付的程序又是哪些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04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据权利人。我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15条只规定失票人可以通知挂失止付,并未限制失票人资格。所以只要是丧失票据实际占有的当事人,均可通知挂失止付。
    • 保障性住房的设立、完善和完善法律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1、建立专门的机构。各地方应当结合本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推进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规,严格制定住房保障对象的进入、退出管理办法。建立相应的政府专门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投资资金。设立具有较大权限的政府专门机构,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建设和管理。使具体的项目建设者只需要面对专门机构,而政府管理的众多部门也只需要监督这一个部门。增值净收益、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解决等。3、完善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
    • 挂失止付的效力是什么办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5
      挂失止付的效力,在于使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人承担暂停票据付款的义务付款人在接到止付通知后,应停止对票据的付款。 如果其仍对票据进行付款,则无论善意与否,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效力而言,挂失止付的效力是短期的,不是长期的。 挂失止付是指收据权力人在损失收据占有时,为防止可能发生的危害,维护自己的收据权力,告诉收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中止收据付出的行为。收据损失是挂失止付的仅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 什么是支票挂失止付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1-07
      支票的挂失止付是指因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 挂失手续: 1、向开户银行提交挂失止付通知书。 2、经开户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在挂失的第二天起3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或诉讼。 3、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 4、3天期满的第二天起12天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告时,才完成挂失支付的程序。 《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票据法规定可以办理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的,失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