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河集乡中学陈某某和王某某在课间玩耍嬉戏,王某某的脸部被陈某某弄伤,学校作为监管方应如何承担责任?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将被告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某损失4.5万余元,被告某学校因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补充赔偿王某某1.5万余元。
陈某某、王某某均系睢县河集乡某中学的学生,2014年10月12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双方各拿一块玻璃条玩耍,玩耍过程中王某某脸部被陈某某用玻璃划破。王某某当即被送往睢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花费医疗费4651.26元,后经鉴定王某某脸部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与陈某某的家长及学校商议赔偿未果,王某某和母亲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和陈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均已年满10周岁以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双方均应预料到玩玻璃条的危险后果。王某某对自己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陈某某的责任,遂判定两人各承担20%和80%的责任。同时,学校应当知道在校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心智不成熟,好动且控制能力弱,喜欢打闹嬉戏,极易发生人身伤害,虽然学校告知过学生禁止打闹,但未举证证明在课间安排教师实施巡查等监管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在课间未尽到完全的监管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认定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遂判令其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
学生课间嬉闹导致受伤受到的赔偿责任
222人看过
-
小学生课间嬉闹摔倒谁负责
144人看过
-
中学生课间打闹致残学校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426人看过
-
课间嬉戏学生摔伤学校尽责不必赔偿
357人看过
-
孩子课间打闹受伤,学校为何要担责?
177人看过
-
课间嬉闹致伤校方无责免赔
448人看过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 更多>
-
请问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来负责呢?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4学生课间嬉闹受伤一般由侵权行为人担责。如果学校对该学生受伤的结果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校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教育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因校方过错而导致学生受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仅仅只是看管而已,并非起到监护人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还是其父母,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而确定的监护人。那么,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请看下文
-
小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应该怎么赔偿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1如果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受伤,受害者受伤的其他学生将承担责任。同时,学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过失,因此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学校不履行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怎么规定的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能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
上课时间玩闹造成学生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