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学校被判承担补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7 22:24:17 402 人看过

睢县河集乡中学陈某某和王某某在课间玩耍嬉戏,王某某的脸部被陈某某弄伤,学校作为监管方应如何承担责任?2015年3月30日,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案,将被告陈某某的法定代理人陈某作为共同被告,并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王某某损失4.5万余元,被告某学校因未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补充赔偿王某某1.5万余元。

陈某某、王某某均系睢县河集乡某中学的学生,2014年10月12日上午课间休息时,双方各拿一块玻璃条玩耍,玩耍过程中王某某脸部被陈某某用玻璃划破。王某某当即被送往睢县人民医院住院医治,花费医疗费4651.26元,后经鉴定王某某脸部受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与陈某某的家长及学校商议赔偿未果,王某某和母亲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某和陈某某虽为未成年人,但均已年满10周岁以上,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已有一定的预见能力,双方均应预料到玩玻璃条的危险后果。王某某对自己的损害存在一定的过错,依法应减轻陈某某的责任,遂判定两人各承担20%和80%的责任。同时,学校应当知道在校学生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心智不成熟,好动且控制能力弱,喜欢打闹嬉戏,极易发生人身伤害,虽然学校告知过学生禁止打闹,但未举证证明在课间安排教师实施巡查等监管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在课间未尽到完全的监管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可认定为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遂判令其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03: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学生课间相互打闹受伤,家长可以问责学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在课间休息时间发生的打闹,课间属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不在学校的监管之下。如果受害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学校对受害人遭受的人身损害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3-04-26
    422人看过
  • 学生课间自己意外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以及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一、学生课间自己意外受伤学校承担责任吗以及学校承担责任的情况有哪些不一定,学生在学校课间意外受伤时,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如下:1.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学校能证明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责任。二、学校责任认定相关法条在判定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时,应参考《民法典》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1.《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明确规定了学校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承担情况。2.《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也列出了学校在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责任,如学校的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管理制度存在疏漏、提供的物品不符合标准、未进行安全教育或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等。三、学校承责的具体情形根据《学生伤害
    2024-03-11
    338人看过
  • 课间打闹摔断门牙,学校是否承担责任?
    上小学二年级的雯雯在一次课间休息时和其他两名同学追逐打闹,不慎摔倒在地,摔断了两颗门牙。后经医院诊断,雯雯的牙齿需要临时修复,待条件合适时安装假牙,费用近5万元。为此,雯雯将两名同学和学校一并告上法庭。几位家长对孩子们追逐打闹的情节没有疑议,但都认为学校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认为孩子摔倒是因为场地湿滑等原因造成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对此,校方认为,学校是教育机构,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于学生的安全教育是经常性、制度性的,其中多次明确强调课间不得追逐打闹。本案中,意外是孩子课间玩耍引起,学校没有过错,与学校管理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少年庭法官多次调解,由两名孩子家长各赔偿了雯雯1万元,原告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法官庭后解释称,家长对学校应承担的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往往以为只要孩子在学校受伤就是校方责任,以此来规避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责任。实际上,根据相
    2023-04-17
    461人看过
  • 学生体育课上打闹受伤学校未尽力阻止需担责
    学生小强与小齐在体育课上互相打闹,因任课老师对学生的打闹行为未有效阻止,致使小强受伤。小强将小齐及学校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近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小齐、小强及学校都有一定的责任。小强与小齐同是密云县某中学初三年级一班学生。2008年10月20日上体育课时,小强、小齐互相打闹玩耍,任课老师发现后在远处对他们的行为吹哨予以制止,并告知二人不要打闹,但均未收到明显的效果,二人仍继续打闹。在此过程中,小齐从后面勒了小强的脖子一下,小强倒地以致腿部骨折,经两次手术治疗支出医疗费等共计25000元。因赔偿问题,小强将小齐及学校诉至法院。小齐的监护人辩称,此事的发生是在上课期间,学校应对小强的伤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辩称,当时任课老师对二人已进行了阻止,故学校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与小齐在体育课上违反课堂纪律和教学要求互相打闹,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小齐在打闹中致小强受伤,是事故发
    2023-06-05
    255人看过
  • 女孩课间受伤学校担责40%
    一名学生在上课课间,被同学不小心弄伤眼睛,为此花去一笔医疗费用。那么,谁该为受伤学生埋单呢?近日,柳州市城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肇事学生父母及学校按六四比例担责。女孩阿思和阿琪同为柳州市某小学(以下简称学校)的学生。2009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在操场上玩耍的阿琪飞出一把尺子,击伤阿思左眼。阿思回家后,由父母把她送到医院。经诊断,阿思左眼角膜裂伤,左眼视力下降,住院10多天。为此,阿琪的家长和学校支付医疗费1.2万多元。后经司法鉴定,阿思受伤的左眼不构成伤残等级。阿思及其父母认为,由于肇事者阿琪系未成年人,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另外,阿思是在课间受到伤害,学校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为此,去年10月,阿思将阿琪、阿琪父母和学校一并诉至柳州市城中区法院,减掉原支付赔偿款后,请求判4被告共同支付医疗、精神损失等费用共7万元。今年3月,城中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阿琪及其父母认为,
    2023-06-06
    305人看过
  • 学生课间玩游戏受伤学校该负责任吗
    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以下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1、学生在十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2、学校在十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3-06-13
    378人看过
  • 学生逃课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学校担责吗?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第十三条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2023-06-08
    484人看过
  • 高一学生课间追跑撞伤老师学校承担三成责任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6-08
    160人看过
  • 学生砸伤同学学校承担责任
    两名中学生在自习课时发生矛盾,小刘顺手拿起课本砸向小程,致使小程右眼受伤。2012年1月9日,新郑市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小刘的父母赔偿小程71053.25元,学校在小刘父母不能完全支付赔偿款时,补充赔偿4305元。在新郑市某中学上学的小刘与小程两人,系同班同学。在2011年4月22日下午的自习课上,小程扭头与后面的同学说话,而旁边的小刘觉得小程很影响自己的学习,两人就吵了几句。最后,怒气之下,小刘顺手拿起课本砸向小程,不料将小程右眼砸伤。后小程父母带小程先后在新郑市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先后花去医疗费3770.44元,但始终无法使小程的眼睛治疗恢复到正常视力。经河南省同一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程某的右眼视力下降构成九级残伤。随后,小程父母将小刘父母及其学校告上了法庭。小程父母认为是小刘的伤害和学校的疏于管理行为共同造成了小程的损害后果,小刘父母刘某某、
    2023-06-06
    314人看过
  • 学校是否应该为中学生课间打闹致残负责任?
    张某和易某是一个中学的同班同学,平时俩人要好,喜欢在课间嬉闹。某日,张某在外玩耍听到上课铃声后赶紧跑回教室时被易某横一脚给绊倒在地,当时张某右脚疼痛不能挪动,送往医院诊断为粉碎性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甲级。事后张某家人花费鉴定、护理、营养、医疗等费用共计人民币3万余元。张某家人认为儿子受伤事故发生在学校,除易某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外,学校应该负责赔偿另一半,因为此时的学校已成了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学生在学校造成的意外伤害,应承担一部分责任。于是,张某家人一纸诉状将学校诉至法院。张某家人认为,根据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
    2023-07-07
    153人看过
  • 学生在课间玩耍中撞伤老师,学校三成责任应承担
    15岁的高一学生小张在学校楼道里追跑打闹,将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的张老师撞伤。本网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学校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小张法定代理人承担70%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赔偿责任的判决。张老师诉称,2006年8月27日上午,其在楼道内与学生谈话时,被当时追跑打闹的学生小张撞倒受伤。经北京市隆福医院诊断为左侧股骨颈骨折,经有关部门认定其为三级伤残。接受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手术后,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于2008年10月将其伤残程度评定为八级。因赔偿问题一直没有进展,张老师将小张和所在学校诉至法院,请求二被告赔偿其残疾赔偿金7.2万余元、司法鉴定费2500元、检查费116元。小张辩称,此次事故发生在课间休息时,张作为一名教师应该意识到课间楼道十分拥挤,不是适合谈话的安全场所,故张老师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张老师受伤是多方混合过错的结果,与小张追跑打闹
    2023-07-07
    388人看过
  • 学生体育课意外受伤学校和学生双方均担责
    学生上体育课时摔伤,老师、学生均无过错,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认为,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况下,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的赔偿。4月2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学校承担60%的责任,赔偿学生2786元。被告唐河县诚信中学是一所封闭式私立中学,原告张一(化名)是该校初中二年级的学生。2007年3月27日下午上体育课时,张一按照体育老师的要求做蹲踞式沙坑跳远,在落地时因双腿没有及时收起而跪倒在地,致其腿部受伤。经诊断,张一右胫骨结节撕脱性骨折,内韧带损伤。后张一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用4400余元。张一出院后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用,学校以自己在该事故中不存在过错为由拒绝赔偿。唐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一在体育课上做规定的动作时受伤,师生双方对该损害均无过错,属教学意外事故。但根据公平原则,学校应该对学生在教学活动中受到的损害给予一定
    2023-06-07
    226人看过
  • 学生课间发生安全事故学校承担的责任有多少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学生尽教育管理义务,但学校并非对学生发生在校园的人身伤害案件都必然承担责任。在课间休息这个时间段内,学校对学生是具有教育、管理责任的,如果学校没有证据证明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因此,学校在本案中是存在过失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4-05-08
    357人看过
  • 学校没有阻止学生打闹则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放:小强与小齐同是密云县某中学初三年级一班学生。2008年10月20日上体育课时,小强、小齐互相打闹玩耍,任课老师发现后在远处对他们的行为吹哨予以制止,并告知不要打闹,但未收到明显效果。随后,小齐从后面勒小强的脖子,小强倒地以致腿部骨折,经两次手术治疗支出医疗费等共25000元。因赔偿问题,小强将小齐及学校诉至法院。小齐的监护人辩称,此事的发生是在上课期间,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辩称,当时老师对二人已进行阻止,故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强与小齐在体育课上违反课堂纪律和教学要求互相打闹,二人对事故的发生均有过错。小齐在打闹中致小强受伤,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老师虽有阻止二人打闹,但在未收到明显的效果后,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未尽必要的管理教育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故学校亦应承担相应责任。法院判决,由小齐的监护人赔偿小强损失15000元,学校赔偿
    2023-04-23
    470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 更多>

    #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请问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谁来负责呢?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6-14
      学生课间嬉闹受伤一般由侵权行为人担责。如果学校对该学生受伤的结果也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校又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2
      课间打闹学生受伤,责任应该如何分担?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教育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因校方过错而导致学生受伤或死亡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学校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仅仅只是看管而已,并非起到监护人的作用,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还是其父母,或者依照相关法律而确定的监护人。那么,学校应承担什么责任?请看下文
    • 小学生课间嬉闹受伤应该怎么赔偿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01
      如果学生在课间玩耍时受伤,受害者受伤的其他学生将承担责任。同时,学生本人也有一定的过失,因此他们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此外,如果学校不履行管理职责,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 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律怎么规定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5-04
      学生在学校嬉戏打闹受伤,除非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能免除责任。若学校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的,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
    • 上课时间玩闹造成学生受伤是学校的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24
      学生课间玩耍受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如果孩子的玩耍在正常的范围内,只是由于偶然的和难以防范的意外而发生事故,那么学校就没有管理的过错。 但由于学生是未成年人,其对危险的认知和判断是有限的,学校和教师还是有义务制止他们明显的危险行为,如在危险的地方玩耍、以危险的方式游戏、以危险的手段玩笑等。 如果学校、教师发现了而未及时予以制止,那么就应对事故后果承担部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