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8:15:47 444 人看过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是我国改革土地管理体制、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和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重大举措。落实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对增强我区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当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为积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开展土地督察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我区贯彻执行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土地利用以及土地执法监察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在制定土地管理及调控有关重大政策时,要认真听取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履行国家土地管理职责的合法性。

二、积极主动配合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为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开展各项监督、检查、调研工作提供便利,按照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有关调查、审核的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数据,不得推诿或瞒报。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交办的有关信访、举报案件及时依法组织调查或查处,并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

三、认真落实督察意见。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对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在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及督察建议,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要按照督察时限、内容等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地做好整改工作,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

四、建立情况报告制度。自治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时,需报送国务院审批的,要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要及时将批准文件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将我区出台的土地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文件、工作简报和有关资料定期报送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对涉及土地管理的紧急情况和特殊事项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向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汇报,积极争取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的支持和帮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六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3日 13: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征收相关文章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三月一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规定第一条为了促进乡村客运事业的发展,加强乡村等外公路客运车辆通行管理,确保农民群众的出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乡村等外公路,是指按公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由于地形或投资等原因限制,某些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等级公路标准,但经有关部门组织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公路。本规定适用于乡村等外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本规定的乡村等外公路上开行营运客车从事客运。第三条单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4.5米)和山区重丘的双车道乡村等外公路(路基宽度不小于6.5米),允许通行的客车车长应在6米(含6米)以下、载客人数(含驾驶员)在12
    2023-06-08
    205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广西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证监会清理整顿证券经营机构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营业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对证券机构联合重组工作的领导。证券机构的联合重组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难度较大、涉及面广的工作。有关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体改等部门及有关银行要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从保持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紧落实有关工作,不得拖延、推诿,确保我区证券机构联合重组的顺利进行。二
    2023-06-07
    43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
    发布部门:广西自治区发布文号:桂政办发[2003]170号桂政办发[2003]17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完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程序,落实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经贸委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操作程序及实施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03]89号)的有关规定补充如下:一、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国土资源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核实企业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规性;(二)指导和监督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方案;(三)会同建设、规划、房产部门拟定原行政划拨土地处置方案。二、企业关闭破产预案涉及土地使用权处置的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核,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征求企业所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后送自治区经贸委。不改变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现,可按法院裁定办理变更登记
    2023-04-21
    34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目前,军队移交企业的清理、处理工作已经进入收尾阶段,为确保党中央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工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保证移交企业的平稳过渡和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全国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关于抓紧做好军队移交企业房地产划转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交接办综合〔2000〕2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军队移交企业土地和房产变更登记等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有关部门在办理移交企业产权交接和土地、房产及红线图的划转交接手续后,国土、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按如下规定办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对已办理了土地、房产权证书的,凭自治区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企业交接工作办公室批准移交的文件和经工商部门登记确认的企业法人为依据,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更换证书,只收换证工本费。对没有权属争议,尚未办理土
    2023-06-10
    44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的决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失业保险办法》作如下修改:一、第六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二)项:“(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分别改为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二、第七条第一款修改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本办法第二条(一)、(二)、(三)、(四)、(七)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五)项规定的单位按照中方全部职工实得工资总额,(六)项规定的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失业保险费不设个人帐户,单位与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统筹使用。”第七条第二款改为第三款,修改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少缴或拒缴失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单位申请,经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缓交失业保险费;缓交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第七条第三款和
    2023-04-23
    460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二00四年四月二十八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暂行方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单位土地资源,改善职工住房条件,规范单位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管理工作,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是指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或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建筑施工企业建设住房,出售给职工的建房方式。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住房的,在选择建筑施工企业时,必须以招投标方式进行,参加建房的职工派代表进行监督。第三条单位利用出让方式取得的住宅用地,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住房时,单位必须将地价款(即单位取得该宗土地的所有费用)列入房价构成中,在出售住房时足额向职工收回。单位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住宅
    2023-06-10
    40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将自治区土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0]4号)的精神,结合我区情况,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提高对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级政府要结合贯彻国务院4号文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人多地少、耕地更少、耕地后备资源来严重不足的国情教育,进行土地公有观念、依法用地的法制观念和土地有偿使用观念的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认清人口、耕地、粮食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关系,提高农民珍惜耕地、合理利用宅基地的自觉性,树立节约用地光荣、浪费土地可耻的社会风气,逐步把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2023-06-10
    12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1994〕7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发〔1998〕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住宅面积标准的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一、原已定有行政级别或获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购买现有公有住房时,购房面积控制标准统一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控制职工住宅标准的通知》(桂政办〔1995〕39号)的规定的各类人员住宅面积控制标准执行;在计算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时,统一按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发〔1998〕63号文件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执行。二、没有行政级别和不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国有企业负责人,其住宅面
    2023-06-10
    493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问题批复的通知发文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文号:桂地税发[2006]35号发布日期:2006-2-16执行日期:2006-2-16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城区(开发区)分局、直属局、稽查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批复》(国税函(2006)39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23-06-06
    288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78号)已翻印发给你们,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提出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请结合国务院有关文件一并贯彻执行。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事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最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
    2023-04-22
    272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安排好困难群众生产和生活的通知》(中办发电[2002]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切实做好我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确保2002年6月底前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继续抓紧做好排查工作,摸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数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排查工作是确保应保尽保目标实现的基础性工作。为了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遗漏、不留有死角,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组织精干力量,对那些未保留善后组织和社区组织不健全地段的破产企业、非国有企业以
    2023-06-09
    113人看过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文号:国食药监人[201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厅:?2010年8月29日,作为中越建交60周年暨中越友好年系列活动的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圆满结束。?此次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共有3000名越南青年和国内17个省区市56个民族的2.9万名青年参加,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范围涉及柳州、桂林、北海、钦州、防城港、百色、崇左、南宁等8个市。为圆满完成保障任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迎难而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督导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上述8个市的29个接待宾馆饭店和其他活动场馆实行全程监管,确保了中越青年大联欢活动的顺利进行。现对
    2023-06-07
    264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公路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为改变我区公路交通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促进公路运输事业的发展,我区自1986年2月1日开征公路建设基金以来,至今已筹集公路建设资金50多亿元,先后建成了一大批高等级公路和乡村公路,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我区在公路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如目前我区的“公路建设基金”项目名称与国家公布的目录名称不一致,征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等,影响了有关基金的合理征收。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交通部《关于规范公路客货运附加费增加公路建设资金的通知》(计价管[1998]1104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及机动车辆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3]59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我区有关公路建设基金的征收、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我区现执行的“公路建设基金”项目统一规
    2023-04-23
    171人看过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由于政府机构改革,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部分成员工作已变动,为加强对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成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袁凤兰自治区副主席副主任:宋晓天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郑应炯自治区建设厅厅长委员:梁斌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李代信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陆秀芝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吴殿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谢景乐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副行长杨建新自治区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农泽活自治区建设厅助理巡视员、广西房改研究会会长钟启泉广西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李勇任办公室主任,刘德威、陆志斌任办公室副主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3-06-10
    440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补偿为条件,依法强制将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家所有的城市用地的行为。 用地单位在征地时按照法律规定或协议给予被征地农民或集体组织的补偿费用。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属物和青苗... 更多>

    #土地征收
    相关咨询
    • 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土地多少钱一亩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9-23
      根据《》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
    • 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桂政发〔2018〕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1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详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
    •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出宅基地补贴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28
      贫困户通过退出宅基地可获宅基地补偿、地上附着的建(构)筑物补偿等两种补偿,自行复垦宅基地经验收合格达到农用地标准的还可以获得复垦补助。
    • 广西壮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2
      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水利、水产畜牧兽医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的需要,建立、完善水环境安全预测预警系统和水环境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房产证但是房子占地面积超了怎么办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02
      赠与是房产过户的一种方式,房产过户的必要条件就是必须要有房产证,所以没有房产证是不能办理赠与手续的,及时签订了赠与协议也是无效的。房产赠与具体流程如下: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3、赠与的理由;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6、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