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给家庭人口是否有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6 09:45:29 490 人看过

我国实施的是家庭共同生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对土地承包权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利用权利的共有。因此,家庭成员的一部分死亡,作为承包人的家庭还在的话,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失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主体消失而终止。

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5: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征地补偿标准相关文章
  •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征收有补偿吗?
    农村家庭承包集体土地被征收后的补偿,其中的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法律明确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承包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一、有宅基地没盖房子怎么赔偿没建房的宅基地应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赔偿,赔偿包括土地使用面积补偿、青苗补偿与地上附着物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一、征地补偿费管理如下:1、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管理,主要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可视土地使用者或者土地承包者对土地的投入情况给予适
    2023-06-28
    405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
    一、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征地补偿与承包期无关系,征地补偿给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承包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三
    2023-05-13
    180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
    一、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征地补偿与承包期无关系,征地补偿给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承包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三
    2023-05-14
    189人看过
  • 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
    一、征地补偿是否给到承包期征地补偿与承包期无关系,征地补偿给农户,地上附着物补偿给承包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一)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二)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三)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二、征地补偿费用项目有哪些(一)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二)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三
    2023-05-24
    5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一、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二)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023-04-24
    197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
    如果是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那么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则属签订承包合同的一方享有,即采取其它承包方式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其应属于个人所有。不过,不管是给个人还是给家庭,承包方都要承担下面的义务: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另外,在承担相应的义务的同时,承包方还享有下面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承包的时间也是需要注意的,土地承包期限有以下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一、民法典村里不给签土地承包合同怎么
    2023-03-18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征地补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征地补偿标准
    相关咨询
    • 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给家庭人口是否有限制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0-01
      我国实施的是家庭共同生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对土地承包权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利用权利的共有。因此,家庭成员的一部分死亡,作为承包人的家庭还在的话,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失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主体消失而终止。
    • 家庭人口减少时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要减少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我国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的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对于土地承包权在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因此,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只要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在,就不发生继承的问题,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若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其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这一主体消亡而终止。
    • 家庭土地征地补偿费能否继承?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1-02
      土地征地补偿费一般不能继承。征地补偿是国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补偿,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失去承包土地的承包农民家庭,用于补偿和安置失去土地的农民的预期损失。征地补偿本质上不属于承包收入,不能纳入遗产范围,不能继承。
    • 家庭承包地被征收土地补偿费是什么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一)各地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根据现有法律政策规定,权证与合同不符时,应尊重承包合同的效力。 (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应发放给拥有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
    • 家庭土地承包期限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21
      我国《农村土地法》第20条根据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的实际情况对不同用途的土地的承包期及其上限做出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这一法律规定做出这种区分,主要是依据不同性质土地的投资收益期限的差别,更有利于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