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给家庭人口是否有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6 09:45:29 490 人看过

我国实施的是家庭共同生产承包,《土地承包法》确定耕地承包经营以户为单位,家庭对土地承包权性质上是财产的共有关系,即利用权利的共有。因此,家庭成员的一部分死亡,作为承包人的家庭还在的话,就不会发生继承问题,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承包人死亡,作为承包经营的家庭消失的,承包经营权不允许继承,该承包经营合同因户主体消失而终止。

承包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是土地所有权价值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应当与土地所有权遵循同样的原则,以实现对所有权人和用益物权人的公平保护。目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补偿采用区片综合价或者年产值标准,今后则由省级政府根据当地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地补偿标准宜由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投入成本、运营成本、预期收益等多项要素的基础上,核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所有权中所占的比重,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所有人按核定比例分别受偿,承包人如已获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该利益应在核定比例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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