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管理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9 21:00:21 312 人看过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地图审核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地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地图审核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守国家秘密、高效规范实施、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图审核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施地图审核所需经费列入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年度预算。

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8-05-06生效日期:1998-06-01发布部门:黑龙江省政府

发布文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2号)

《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省长田凤山

1998年5月6日

黑龙江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保证地图编制出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展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图,是指分开出版、发行的各种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以及公开展示的非出版地图。包括各种纸质地图、电子地图、立体地图、图书报刊和广告影视中插附的地图、示意性地图及其他形式的地图。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地图编制和审核工作;省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题地图的编制工作。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商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的地图出版工作。

行政公署和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开销售和展示的地图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地图编制管理

第五条编制普通地图和需要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测绘资格。

甲级测绘资格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乙级以下测绘资格由所在地行政公署、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六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界线、省级行政区域界线、中国历史疆界和世界各国国界,应当遵守《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

第七条在地图上绘制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省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界线的,或相邻市、县人民政府已经协商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协议确定的画法绘制。

(二)相邻市、县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定协议,但是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一致,且无争议的,按双方地图上一致的界线画法绘制。

(三)相邻市、县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线绘制不一致的,按照省人民政府测绘主管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图绘制。

第八条地图内容的表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九条以地图为载体刊登广告的,应当符合有关广告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广告外,禁止以任何名义向地图上标名的单位收取费用。

关联法规:

第三章地图审核出版管理

第十条出版各种地图以及展示绘有国界线的和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或示意性轮廊线的非出版地图,应当在地图印刷或展示前,将下列材料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转报。

(一)申请地图审核的函件;

(二)地图试制样图一式三份。其中彩色地图报彩色打样图,单色地图报原稿复印件,非出版的展示地图报原设计稿复制件;

(三)国务院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文件;

(四)送审普通地图和需要测绘的专题地图的,提供地图编制单位的测绘资格证书副本;

(五)送审刊登广告的地图的,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副本;

(六)送审地方性乡土教材插图和配套的地图、地图册的,提供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编制出版的文件;

(七)送审电子地图的,提供光(软)盘和与光(软)盘内容相同的纸质地图;

(八)送审专业性较强的专题地图的,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就专业内容出具的审核批准函;

(九)编制地图所使用的地理底图,涉及他人著作权的,提供著作权人同意使用的书面证明。

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委托行政公署、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一条公开出版的地图由出版单位送审,展示非出版的地图由展示单位送审。

省内的出版单位与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合作出版的地图,由省内合作方送审。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试制样图和有关资料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决定通知送审单位。逾期未通知的,视为同意出版或展示。需报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移送外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除外。

第十三条普通地图应当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其他出版社不得出版。

各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可以根据需要在图书、报刊中插附地图。

第十四条出版社的年度或单项地图出版计划,应当经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地图出版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发行。持有密级的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出版、发行、销售或展示。

第十六条经审核同意出版的地图,应当在地图上载明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的地图审核登记号。刊登广告的地图,还应当载明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第十七条出版地图,应当注明地图上国界线画法的依据资料及其来源。广告、商标、宣传画、电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地图除外。

第十八条地图出版物印刷出版后10日内,送审单位应当将样本一式两份报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地图著作权受法律保护。未经地图著作权人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其地图,著作权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联法规: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相应测绘资格,擅自编制普通地图或需直接测绘的专题地图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编制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展示,对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下列处罚:

(一)地图印刷或者展示前未按照规定送审的,责令限期报审,并处以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地图印刷或展示前未按照审核意见修改的,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专题地图在印刷或展示前,未按规定送审的,责令限期报审,并处以3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地图上国界或市、县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公开出版、发行、销售、展示保密地图或内部地图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公署、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出版、发行、销售、展示,没收全部地图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没收地图及违法所得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地图出版活动或者超越经批准的地图出版范围出版地图的,由省人民政府出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全部非法地图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5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地图送审单位弄虚作假,伪造证件或材料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或撤销核准的地图审核登记号。地图已经出版的,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地图编制、出版管理人员弄虚作假,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199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

第三条测绘事业是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20: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图书报刊相关文章
  • 测绘局、法制办进行《地图管理条例》立法调研
    4月14日至17日,国家测绘局副局长宋超智、闵宜仁分别陪同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等到陕西、山西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调研。调研组在陕西测绘局、山西省测绘局分别召开了座谈会,认真听取两省有关省级部门、地图出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上,郜风涛副主任介绍了《条例》立法的目的、背景等。他指出,地图作为一项重要的测绘成果,地图管理事关国家主权和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及社会经济建设有着密切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测绘法》对地图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1995年10月1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有着具体的规定,对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安全起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进步,现行条例在诸多方面存在明显的不适应,非常必要重新制定《条例》。他强调,制定《条例》必须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要处理好测绘部门与其他部门
    2023-06-05
    142人看过
  • 河北省地籍测绘管理办法[已被修正]
    第一条为加强地籍测绘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为经济建设等各项事业提供测绘成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地籍测绘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的地籍测绘工作,在地籍测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地籍测绘管理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与省土地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地籍测绘工作的规划、计划、技术标准和取费标准。(三)按规划组织协调全省具有地籍测绘资格的测绘单位施测,并按照规划和计划的要求完成地籍图的测绘。(四)统一管理地籍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认证、测绘任务登记和质量监督工作(五)会同省土地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地籍测绘成果的验收工作。(六)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第四条承担地籍测绘任务的单位,必须持有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含有地籍测绘项目的测绘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地籍测绘工作。第五条地籍测绘应
    2023-06-10
    387人看过
  •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程序
    2000年1月4日国家测绘局第6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保证各级测绘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测绘行政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测绘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法由测绘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测绘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公正、公开地行使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三)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给予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四)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第二章管辖第四条测绘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测绘主管部门管辖,法律、
    2023-06-06
    211人看过
  • 确定行政诉讼管辖区域的方法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被告怎么确定下列组织后机关为行政诉讼的被告: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4、委托某一组织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第十五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六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023-07-03
    165人看过
  • 测绘法从何时开始实行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测绘法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测绘法是为了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才制定测绘法。测绘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和提供的活动。测绘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测绘,是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表
    2023-07-04
    169人看过
  • 测绘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法律综合知识
    一、测绘违法行为包括哪些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同时,测绘地理信息领域的违法行为也时有发生,并呈现出六大形态。一是一些测绘单位有意或无意标注出涉密军事单位。二是一些没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非法测绘。三是一些媒体将涉密信息在地图上标注后在报纸上刊发。四是一些单位或网友缺乏保密意识,将重要设施标注或不规范的地图等测绘信息在网上流传,造成泄密或影响国家版图安全。五是有些外国人在以投资、旅游等名义,从事非法测绘活动。六是有些测绘单位接受开发商好处,在对销售房产进行测绘时,虚增房屋面积,增加购房人购房成本。开发商销售房子前,需要请测绘单位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然而一些测绘单位非法虚增房屋面积,增加购房人购房成本。这成为近年来测绘地理信息领域违法行为中的新形态。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2
    2021-11-10
    195人看过
  • 扬州市区“两管三线”价格管理试行办法
    发布部门:扬州市物价局发布文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自来水、管道燃气、电力、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以下简称“两管三线”)等垄断性行业涉房工程价格行为,维护合法、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定价目录》、《省物价局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价服[2008]400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区从事“两管三线”材料经营、工程建设等单位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两管三线”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辖区内“两管三线”价格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供电涉房工程建设收费由省制定管理办法,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具体标准;自来水、管道燃气、通讯、有线电视及网络涉房工程建设收费,市区建成区以内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以外的由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第四条“两管三线”价格行为,应当遵守国家的价格法规和政策,遵守保本微利、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合
    2023-04-24
    439人看过
  • 跨区域税源登记管理办法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再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改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一、企业所得税未交法人可以变更吗企业所得税未交法人不可以变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
    2023-03-21
    475人看过
  •  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活动
    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管理治理和维护,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并起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还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以及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并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1.遵循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城市管理进行治理和维护,以保持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
    2023-11-08
    275人看过
  •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
    测绘公司资质办理条件为: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注册测绘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测绘公司需要的条件有:1、有注册资金;2、有股东或合伙人;3、有员工、组织机构、公司名称、住所;4、有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5、有机器设备等各种办公用品。公司注册流程:1、核准名称,时间,1-3个工作日;2、提交材料,时间,5-15个工作日;3、领取执照,时间,预约当天;4、刻章等事项,时间,1-2个工作日。《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六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二)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三)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
    2023-08-04
    250人看过
  • 测绘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有哪些
    (1)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符合事实的情理,要做到公平公正的态度,并且还要出于善意的目的。(2)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必须要以正当的目的为出发点。(3)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时候,一定要遵循法律规定,做到合法行使。一、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行政处罚的一般流程是什么?1、调查取证;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三、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行政主体。应当注意两点:第一,某一特定行政机关是否拥有处罚权和拥有何种、多大范围内的处罚权,都由法律、法规予以明
    2023-03-25
    211人看过
  • 管制空域:哪些空域受区域管制室管理?
    管制空域中属于区域管制室管制的空域有高空管制区和中低空管制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区域管制区的范围应当包含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所有航路和航线,以及仪表等待航线区域和空中放油区等特殊飞行区域,但是终端管制区和机场塔台管制区除外。区域管制区的水平和垂直范围在符合有关标准的情况下,应当尽量减少对空中交通服务和航路、航线运行的限制。管制与拘役的区别管制刑: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限制其一定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1、管制刑的特点:限制自由。2、管制适用对象的特点:(1)罪行较轻;(2)危险性较小。3、管制的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年。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4、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
    2023-07-14
    214人看过
  • 大型厂区内的地下管线探测
    【摘要】以梧州市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新厂区内的综合地下管线探测为例,讲述在该项工程测量中所采用的技术和方法及对厂区内的管线探测的一些体会。【关键词】地下管线大型厂区跟踪测量梧州市三威林产工业有限公司是自治区直属的大型人造板生产企业,主要经营人造板生产和营造速生工业原料林。年产55万立方米中密度纤维板、2000万平方米浸渍纸、8万吨甲醛、10万吨粘胶剂。新生产厂区即三威高科园位于梧州市塘源工业区,占地11万平方米,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地。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管线的改造也在不断地进行。大规模的敷设有两期,2000年建新厂区时为第一期,2003年为了配合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第二期,其中也有接驳管和改动管。企业的管理模式逐步与国际接轨,取得多项认证。为了便于管理厂区的管线情况,委托我院对新厂区的综合管网进行探测。1、厂区内的管线情况生产厂区内的管线分布密集,有排水管、给水管、电力线等,其中给水
    2023-06-10
    366人看过
  • 指定管辖可以跨行政区域吗
    指定管辖是可以跨行政区域的。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据此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适用指定管辖。(一)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所谓特殊原因,包括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原因。事实上的原因,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遇到了不可抗力的事由,即地震、水灾等无法行使管辖权;法律上的原因,如受诉法院的审判人员,因当事人申请回避或者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无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应由上级人民法院在其辖区内,指定其他适宜的人民法院管辖。(二)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地域管辖可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合并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
    2023-04-17
    404人看过
换一批
#著作权法
北京
律师推荐
    #著作权法 知识导航
    展开

    图书报刊是指以印刷或电子形式出版的、供公众阅读的文献作品集合。图书主要以书籍形式存在,涵盖广泛的主题和文体,具有较长的篇幅和持久性的特点。报刊则包括报纸和杂志,以短篇、时效性强的文章为特征,能及时传递新闻和信息。 这些出版物通过文字、图表等... 更多>

    #图书报刊
    相关咨询
    • 福建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第九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9-22
      因行政区划依法变更引起行政区域界线发生变化或者新出现行政区域界线的,毗邻各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勘界有关规定,在行政区划变更批准之日起1年内,共同完成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后,XX以通告和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形式予以公布。
    • 测绘公司执照管理办法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招标投标的,按照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测绘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测绘项目依法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投标单位的测绘资质、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项目执行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等情况,由县级以上测绘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监督。
    • 国家测绘成果报告管理办法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3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成果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省测绘管理部门或者省测绘管理部门委托的测绘管理部门汇交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负责接收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的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向汇交单位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移交保管单位。测绘成果目录或者副本实行无偿汇交。省测绘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编制全省测绘成果目录,向社会公布。
    •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利用规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1-28
      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广东省测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利用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的,利用人应当向规划国土部门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规划国土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制定地下管线竣工测绘成果利用的具体管理办法。
    • 测绘行政处罚由谁负责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0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权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有三类: 1、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主要是依法履行外部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得到明确授权,代表国家在某一领域内行使行政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包括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卫生等部门。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工商所、税务所、公安派出所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依相应法律、法规享有一定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