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5 09:30:28 352 人看过

一、容留卖淫罪认定的依据是什么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容留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卖淫的行为。

3、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容留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容留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都构成容留卖淫罪。

二、容留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应予立案追诉。

2、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

3、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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