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括承受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二、特定承受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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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的混同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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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如何规定债权债务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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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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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债务债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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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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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怎样混同?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0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如合同债权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否则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 【相关延伸】 问:什么是债权债务混同? 答: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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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债权债务混同的原因有哪些?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8一、债权债务混同合同是什么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混同是一种事实,即因某些客观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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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债权债务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12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有关概念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称为债权,债务人负有的义务称为债务。 债权人是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为或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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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债权债务湖南在线咨询 2022-06-031、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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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债权债务?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51、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债权的法律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