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措施的查封如何理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1 13:30:23 478 人看过

一、查封的实施主体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

在我国,查封、扣押的称谓比较混乱。目前,法律、法规中对查封的称谓大致有查封、封存、保存、暂时保存、加封留存、暂时加封、封存处理等,对扣押的称谓大致有扣押、强制扣押、暂扣、暂时扣押、扣留、暂时扣留和对船舶的临时滞留等。查封一般针对场所、不宜移动的或不需要移动其所在场所的物品,扣押则一般适用于可以移动且有必要从行政相对人处转移的财产或物品。

查封、扣押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财产权利,必须谨慎实施。这种谨慎应首要体现在对实施主体的严格限制。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获得法律、法规明确授权的行政机关才有权在授权范围内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而规章及其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能随意授权或者说不能授权。目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海关、国家安全、行政监察、审计、税收、公安、证券、专利、食品药品卫生、植物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行政主体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二、查封的范围

《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这条规定明确了查封、扣押的对象和范围。

三、查封原则

查封对象特定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查封、扣押仅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所谓“涉案”,是指与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有关,即与行政机关正在查处的违法行为有直接的联系。

具体而言,查封、扣押的对象主要有以下4类:

(1)作为违法结果的物品。例如,企业生产的不符合质量卫生安全标准的产品。

(2)作为违法行为工具的物品。例如,《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的工具和设备。

(3)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物品。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将查封、扣押的对象界定为“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

(4)违法行为场所。即违法生产、经营的场所。

最低生活保障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查封、扣押过程中,应当充分照顾到当事人及其家属的生存权利,对涉案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查封、扣押必须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这里的扶养指特定亲属之间在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照顾。从扶养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来分,有夫妻间扶养、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和兄弟姐妹间扶养4种情形。所谓生活必需品的认定,则有赖于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自行裁量和判断。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明确列举的8类不得查封、扣押的财产具体执行。

(1)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2)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3)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4)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5)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因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6)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8)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不得重复查封原则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在某一特定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上,在同一时间内只能排他性地存在一个查封措施,而不论该查封措施的性质及目的是什么。同时性是重复查封的一个基本特点,如果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财物曾经一度被查封,但是查封措施已经解除,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对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采取查封措施,此时,并不构成重复查封。

执法人员理解这条规定时,应当注意《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所称的“其他国家机关”既包括其他国家行政机关,也包括国家司法机关。因为,查封作为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不仅存在于民事行政强制措施中,还存在于民事强制执行和刑事强制执行中。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行政机关外,作为司法机关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有权实施查封措施。此外,《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三条之所以只对不得重复查封作出规定而没有对重复扣押作出规定,并不意味着法律允许重复扣押,而是因为扣押的对象一般处于行政机关的占有、控制之下,不易发生重复扣押的问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10: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封存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封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封存,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畴之内。一、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公安机关的治安行政强制措施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二、抽血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对于涉嫌醉酒驾驶的当事人进行抽血并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而抽血不属于对人身自由的暂时性限制;也不属于对财物的暂时性控制。三、醉驾自己受伤交警会采取强制措施吗醉驾自己受伤,交警仍可采取强制措施。此时采取强制措施是为了避免发生其他危害。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
    2023-03-14
    472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何
    一、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如何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不完全相同,需要区别对待,如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有哪些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
    2023-04-18
    9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2023-04-19
    37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如何处理
    根据行政执法法的规定,被处罚人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行政处罚,经督促仍不执行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七条当事人经催告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住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日期。
    2023-05-08
    406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一、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包括哪些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措施,又可以称为执行性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五条:(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是指: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主体和法院为执行主体。2、行政强制执行以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为执行内容。3、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迫使相对人
    2023-04-19
    116人看过
  • 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
    一、治安行政强制措施与公安行政强制措施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也可针对相对人的合法行为。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它是为保证最终行政行为的作出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它没有到达对事件最终处理完毕的状态。如扣押财物,扣押本身不是最终的目的,它是为保证尔后行政处理决定的最终作出和执行所采取的临时措施。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
    2023-04-24
    219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01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13
      根据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根据该法第十七条和第七十条的规定,一般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实施,结合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查封、扣押的实施主体被严格限定在了有明确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两类,而且特别强调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性规定才可以实施实施查封、扣押措
    • 查封扣押是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5-07
      查封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几种:(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查封车辆是否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20
      这是行政强制措施,做出行政强制的行政机关,制作并当场交付决定书和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强制时间不得超过30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事后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 如何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2-30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制定,法律可以制定各种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可以制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法规可以制定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