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将《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应主动做好报送工作。
2004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工作自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底结束。
附: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实施办法
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
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统计表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五年三月一日
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按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市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情况,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条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工作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和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遵守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规定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况。
对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也可以审查。
第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按照省政府第九十五号令《江苏省劳动监察规定》级别管辖的原则进行。
对无隶属关系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用人单位的审查,以其工商注册为依据,由注册机关所在地的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对县级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
第六条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审查办法。定期审查为每年11月至次年4月进行。不定期审查可根据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需要进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要求,填报《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提供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用人单位印章)。对用人单位所提供的原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后退回;其复印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留存。
第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审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处理:
(一)劳动保障管理比较规范,未发现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在《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作审查记载;
(二)用工情况变化较大,或涉嫌违法违规的,按规定进行劳动监察询问,或上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按规定立案处理。
第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提交的书面材料后,除发现用人单位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外,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审查工作与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管理工作相结合,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资料库,实行计算机信息管理,强化常年监控。未按规定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审查的用人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劳动保障诚信A级单位”。
第十一条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工作中,应统一使用《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系统计算机程序》及时将数据与资料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用人单位信息库,并做好总结统计工作。
第十三条参加审查的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依法及时做好审查工作。对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等。
第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实施。
今后国家、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1、《苏州市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审查表》
2、《劳动保障监察联系卡》
-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484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古建筑抢修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457人看过
-
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苏州市区房改售房范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178人看过
-
关于印发《广州市行政复议管辖实施办法》的通知?
223人看过
-
关于印发苏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302人看过
-
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数字证书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
416人看过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用人单位的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自其依法成立之时产生,自其依法撤消之时消灭。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 更多>
-
经营报送的审查材料包括: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0填写完整、准确的《外派劳务项目审查表》一式三份;与外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若外文,需提交中文翻译件);项目所在国政府批准的工作许可证明(验原件,存复印件);外方(雇主或中介)的当地合法经营及居住身份证明(复印件);劳务人员的有效护照及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审查意见;对报送材料的要求
-
各单位应当向审计人员送报哪些材料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7各级人民政府财政、税务及其他部门(包括直属部门)应向本级审计机构提交以下资料:(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认可的本级预算和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部门)认可的预算、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年度收入计划、本级各部门(包括直属部门)向所属部门认可的预算(二)本级预算收入执行和预算收入征收部门的收入计划完成情况月报、年报、决算情况(三)综合财政税务工作统计年报、情况简报、财政计、税务计划、财务部门
-
苏州市单位能报销的药店发票的浙江在线咨询 2021-10-28药店开具的发票不能在单位报销,因为药店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报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完税凭证的功能。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初始生产与最终消费联系起来,保持了税收的完整性,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
-
关于信用卡诈骗的举报书面材料有哪些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29举报、报案、控告信用卡诈骗经济犯罪行为,您需要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1、被控告人身份资料,如身份证复印件、使用电话、住址等能证明或联系到被控告人的信息及资料 2、被害人信用卡被冒用造成损失的证明能够如银行的催款单等 3、被控告人信用卡被冒用的过程等报案材料 4、银行控告的案件中,被冒用身份骗领信用卡的申请资料、信用卡款项损失情况(银行帐户清单)、银行存款经过及结果等 5、查找相关证人的线索等。 信用
-
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不提供书面形式通知,广东在线咨询 2022-01-0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你妹妹提前30天递交了书面辞职合同,一个月后无论单位是否同意都可以离开单位,而且工资照发,如果单位不配合可以向劳动监察机关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