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待遇是怎么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5 17:04:41 247 人看过

(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由用人单位派人护理,所需陪护费用由用人单位按协议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3)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70%和60%的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4)伤残等级为五至十级且与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6)用人单位欠缴工伤保险费期间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5日 0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待遇相关文章
  • 工伤保险待遇的单位项目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因工死亡职工亲属经确定为供养亲属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供养人,均按法定标准支付其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伤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给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基金一般都能全额支付,未付全部分(自费),由用人单位补足。对于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项目有哪些呢?(1)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批准转诊转院去外地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由职工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
    2023-06-07
    141人看过
  • 工伤发生时,用人单位如何为员工支付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负责。根据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劳动者入职不足一月发生工伤,工伤待遇如何赔偿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在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对于职工入职不足一个月甚至入职几天即发生工伤的,计算工伤保险待遇时如何确定工伤职工本人工资,实践中如存在如下几种处理方法:1、按照劳动者全勤工资计算;2、参照本单位同种岗位职工工资计算;3、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计算。《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
    2023-07-13
    141人看过
  • 职工工伤单位待遇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职工工伤单位待遇标准1.工伤时的工资待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2.工伤时的护理待遇: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3.工伤致残待遇:按照比例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工伤致死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伤待遇如何支付1.各单位申报的相关费用,省工伤中心依据当月医疗待遇支付明细及相关审批手续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一次性支付到各单位。2.工伤人员在与省工伤中心联网结算的医疗服务机构住院就医的,2012年5月1日前已办结出院的,工伤人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由省工伤中心核算后,一次性支付到各单位,用
    2023-07-12
    400人看过
  • 单位如何为职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步要到工伤定点医院救治,并开具工伤发票工伤发生当天,因病情危急抢救可就近选择医疗机构就诊,不受是否为工伤定点医疗机构限制。次日或病情稳定后应当转往我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一律持医保IC卡及病历本就诊,诊疗结束后开具工伤住院、工伤门诊发票,不可开具自费发票(除就诊当天急诊外)、基本医疗保险发票。如已开具自费发票、基本医疗保险发票需持医保IC卡回原就诊医疗机构及时更换成工伤发票。须要注意的是工伤职工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填写《市企事业工伤职工治疗审批表》,报社保局工伤待遇科批准。如因急诊抢救需转诊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社保局工伤科办理转诊手续。因伤情需要继续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仍需按此方式审批。第二步要办理工伤认定申报当职工发生工伤后,需在30日内到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报工伤认定,提交完整申报材料
    2023-06-17
    354人看过
  • 职工工伤享15项保险待遇单位支付6项待遇
    银行律师:针对舆论关注的开胸验肺事件,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处理有关工伤事件过程中的职责主要包括:首先依据工伤或者职业病的鉴定来确认是否属于工伤。如果工伤职工伤残了,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根据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鉴定的结果确定支付的待遇,包括一次性的待遇和长期支付的待遇。此消息也引起了本市用人单位和职工的高度关注。对此,本市社保中心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据市社保中心介绍,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享受十五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有九项,用人单位支付的有六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九项待遇工伤医疗费。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先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垫付。认定工伤后,对已经发生的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与经办机构结算。对于在已联网的工伤协议医疗机构继续发生的住院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在未联网的医疗机构发
    2023-06-09
    155人看过
  • 事业单位职工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劳动者得了职业病的工伤待遇是: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一、如何赔偿职业病对职业病进行赔偿的方法: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二、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有哪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
    2023-02-23
    169人看过
  • 没买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怎么赔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可以向用人单位请求支付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等费用。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伤,情况紧急下由职工自己先垫付的费用,在确认工伤以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赔偿时一并给付。如果单位不肯赔偿,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获得赔偿。但受伤职工应保存医疗及其他费用的相关凭证,作为索赔的证据。一、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公司注销后工伤责任由谁承担公司注销工伤人员待遇一般还是由原单位来进行处理,但只要在注销了之后向保险部门提供
    2023-04-01
    479人看过
  •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
    一、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是什么?职工再次发生工伤享有第一次工伤的相同待遇,不过如离职时(未退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按照当地工伤保险条例对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遭受工伤,经鉴定为伤残,劳动者持续工作后由遭受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劳动者符合享受的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互不影响。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第五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工伤保险的违法行为,有权举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五十三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第五十四条,职工与
    2023-04-16
    320人看过
  • 再次发生工伤的待遇用人单位要赔偿吗?
    是要赔偿的;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对新伤评定伤残等级,并按照新伤评定的伤残等级和再次工伤时的本人工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员工还可以享受第二次工伤的伤残津贴,但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只能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工伤保险待遇标准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
    2023-04-01
    320人看过
  •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了工伤该怎么办?究竟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顾某是某行业协会的人事处长,该协会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最近该协会有职工发生工伤,向顾某提出要求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工伤待遇,理由是国务院颁发的文件应该适用所有单位。顾某找到律师,提出以下几个问题:(1)事业单位的职工能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申请认定为工伤?(2)事业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3)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一般应该怎么处理?答:针对顾某提出的几个问题,律师答复如下:(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在该规定的工伤保险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依据该规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认定工伤。(2)事业单位的职工能否享受工伤保险,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将事业单位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但也没有排除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刚性规定。事实上,如果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在内的工伤保险,也是可以的。如大连市人民
    2023-04-26
    470人看过
  • 职工没参与工伤保险,伤残待遇由单位支付
    残疾赔偿金是怎么确定的?">2011年5月23日,张某到山东某工程公司处从事数控机床工作。2011年12月6日6时30分左右,张某在工作中右手食指被机器上的刀具挤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程度为10级伤残。张某与工程公司就工伤待遇赔偿数额协商未果,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工程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0815元。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工程公司未依法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第37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0级伤残的,以7个月的本人工资为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向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工伤职工被鉴定为10级,本人提出解除
    2023-06-10
    73人看过
  •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全文)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第五十二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解释】本条是关于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争议的处理规定。1.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在性质上属于劳动争议。所谓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争议所指的对象是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规定而提出异议。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争议,是指因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发放工伤保险待遇而发生的争议。如果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应按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向工伤职工提供待遇,工伤
    2023-06-09
    440人看过
  • 用人单位使用的经过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使用经过就业登记的协保人员,在使用期间协保人员的工资收入不计入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协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其停工留薪期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停工留薪期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基金支付协保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费用,应当计入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工伤保险费支付总额内,作为下一年度核定浮动费率的依据。
    2023-06-05
    164人看过
  • 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工伤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其中,难以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的,应当以工伤事故发生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工伤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一、工伤保险待遇的含义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待遇的高低,项目的多少,取决于国家或该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伤残待遇包括一至十级工伤伤残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需要护理的,还可以享受生活护理费;需要安装
    2023-03-27
    334人看过
换一批
#工伤保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工伤保险待遇
    相关咨询
    •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单位不能交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13
      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都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我国境内的职工都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是一种法定权利。如果有的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社会统筹,一旦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费用也都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支付。
    • 用人单位没有缴纳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1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职工发生工伤或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和待遇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1-24
      工伤职工享受哪些待遇?(1)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2)职工工伤
    • 职工生产中的用人单位能支付哪些工伤保险待遇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4-22
      在发生工伤之后,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
    •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发生了工伤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在该规定的工伤保险范围之内,所以不能依据该规定向当地劳动保证部门认定工伤。虽然没有将事业单位的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之内,但也没有排除事业单位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的刚性规定。例如《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国家机关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认识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实践当中,各地也相继建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