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征收流程(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9 14:52:39 158 人看过

办理要件:

A、报国务院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批(报件数量8套)

1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

4、征(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

5、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6、项目建设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7、建设用地预审批复文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9、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10、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基本农田的专家论证意见;

11、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及表格;

12、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

13、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和备案表;

14、补充耕地的验收文件;

15、委托补充耕地的协议;

16、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耕地需附);

17、征地告知书;

18、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19、听证会纪要;

20、公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项目需附);

2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山项目需附);

22、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23、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24、土地复垦方案(公路、铁路、矿山项目需附);

2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说明报告(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26、建设项目规划局部调整方案表(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27、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听证材料(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28、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的需附);

29、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30、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31、拟占土地的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32、补充耕地位置图;

33、标注建设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前后规划图;

34、补划基本农田现状图;

35、工程平面布置图(不含公路、铁路项目)。

B、报自治区批准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报件数量4套)

1、旗县区人民政府用地请示文件;

2、旗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一书四方案”及征(使)用土地情况汇总表;

4、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及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5、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或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公路、铁路、电力、能源、机场等需附);

7、建设用地预审文件;

8、盟市、旗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

9、对被征地农牧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审核表;

10、国家或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文件;

11、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关于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有关材料(专家评审意见和备案表);

12、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的复印件(占用耕地需附);

13、征地告知书、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听证会议纪要;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址点指认书;

15、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16、公路、铁路建设项目用地审核表(公路、铁路项目需附);

17、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核文件;

18、林地审核同意书(占林地需附);

19、盟市国土局对土地估价报告的审查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供地需附);

20、土地复垦方案;

21、土地估价报告;

2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3、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24、委托补充耕地协议;

2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成果、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2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

27、拟占用土地1:1万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28、补充耕地位置图。

时限:

15个工作日(向市政府上报请示文件为完成工作事项)

收费:

市局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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