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09:46:28 60 人看过

一、如何提出执行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

异议之诉的管辖涉及到两个问题,(一)异议之诉由哪个法院管辖。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均规定,执行异议之诉由执行法院管辖。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便利。笔者认为,为兼顾执行效率和诉讼公正,在执行法院与作出执行名义的法院不一致的情况下,为避免异议之诉的判决与原判决在事实认定上相矛盾的情况出现,应由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负责异议之诉的审理。(二)异议之诉由审判机构审理还是执行机构审理。在我国现行的执行体制下,执行机构的设置以及执行权的配置保留了执行庭的裁判职能,执行法官与审判法官都有同样的裁判资格,从实践看执行机构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之诉。但从审执分立的规律来看,我们倾向于由审判机构组成合议庭审理异议之诉。

三、民事诉讼法中的执行异议指什么?

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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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4日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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