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使用税期限是多少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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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季度缴纳的期限为1、每年4月、10月1日至15日以内。2、纳税人自愿原则下,房地产税和城市房地产年应纳税额不超过50万元,城市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人经地方税务机关认定,每年4月1日至15日可一次申报年应纳税。
按照法律规定,不予征收土地使用税的土地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发给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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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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