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近年来,各地依据《水法》,按照新的治水方略,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五个统筹,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开展了大量的工作,为更好地总结经验,引导这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人口的快速增长和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生态系统尤其是水生态系统承受越来越大的压力,出现了水源枯竭、水体污染和富营养化等问题,河道断流、湿地萎缩消亡、地下水超采、绿洲退化等现象也在很多地方发生。《水法》第四、三十、四十条等都明确提出了保护水资源与水生态系统的要求。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是贯彻落实《水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为此,要在全面总结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统一认识、理清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体系。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遵循的指导思想是:树立科学发展观,贯彻治水新思路,通过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水生态系统的有效保护,维护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工作,逐步实现水功能区的保护目标和水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遵循自然规律原则。要立足于保护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和良性循环,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要针对造成水生态系统退化和破坏的关键因子,提出顺应自然规律的保护与修复措施,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
2.社会、经济现实可行原则。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确定合理适度、现实可行的水生态保护和修复目标。
3.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多样性原则。不仅要保护水生态系统的水量和水质,还要重视对水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程与生态措施的综合运用。水生态系统具有独特性和多样性,保护措施应具有针对性,不能完全照搬其他地方成功的经验。管理工作要与水功能区要求充分结合。
4.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长期性原则。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工作要长期坚持不懈,将水生态系统保护的理念贯穿到水资源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成为日常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水资源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节约、高效利用,采用水土保持等各种水生态系统保护或修复措施,长期保持全国水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遏止局部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促进其良性循环。通过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的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和工作制度。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近期目标是:选择不同类型的水生态系统,开展保护或修复试点工作,探索和总结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的工作经验,为全面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借鉴;提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技术原则。
三、主要工作内容
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既有特殊性又有普遍性。开展保护与修复工作不仅要建设一些工程,更要将保护措施融合在各项水利工作中。要转变观念,按照水利不仅为经济发展,而且为良好生态系统建设提供支撑的要求,提出和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的综合措施。
1.水生态系统和修复专项规划。在流域和区域水资源规划、防洪规划、水电开发规划等工作中,重视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逐步将水功能区保护目标从单纯的水质要求拓展为水质、水量和生态保护要求。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要制定规划和计划,将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理念、措施落实到规划、管理、工程建设、监测评价等各个环节中。
2.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工程。通过建设或利用已有工程措施保护或修复水生态系统。除水土保持、节水及节水灌溉和水污染防治等工程措施外,生态补水工程、生物护坡护岸工程、生态清淤与内源治理工程、环湖生态隔离带工程、河道曝气、前置库、河滨生态湿地等都是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此外还要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保护和修复水生态系统。
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工程是水利基本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在工作中应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前期工作,为项目实施创造条件。
3.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管理规范化建设。从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角度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通过法律、制度和技术标准的建立与实施,逐步使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规化。
4.开展水生态系统监测与评价。要通过水生态系统监测和评价,调查分析水生态系统的变化情况和未来演变趋势,为保护与修复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各地在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同时,要针对水生态系统的特性和保护要求,逐步建立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
5.开展基础研究工作。应选择热点地区,针对典型问题进行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的试点。通过试点研究,提出系统的可推广应用的成果。加强国内和国际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加快高新技术的引进和推广。
6.与流域陆域资源管理的结合。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与陆域自然资源的管理、开发、利用以及其他生态系统保护密切相关。因此,要注意工作内容的关联性、工作范围的全局性和措施的综合性。
四、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水生态系统保护是水利事业的新课题。各地应充分认识水利工作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和深远影响,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保护水生态系统的理念贯穿到各项水利工作中,为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
要从四个方面深化对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作的认识,一是要将水生态系统保护纳入到水利工作框架体系内,成为其有机的组成部分,贯彻到日常工作中。二是要从全局的角度来审视局部的水生态问题,将水生态系统保护纳入流域工作中,统筹考虑。三是要有长期的思想准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水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将越来越重。要从长远出发,不懈努力,落实《水法》关于水生态系统保护的要求。四要注重加强与相关部分的协调和合作。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涉及多部门的管理,要站在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在水生态系统保护中兼顾各方,作好政策的衔接和协调,共同推进这一利在当代荫及子孙的事业。
2.抓好试点,探索经验。各地要在近年工作的基础上,选择热点问题,开展具有代表性和特殊意义的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探索和总结经验,形成系统的技术方法体系,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我部将在2005年选择部分试点开展工作,并同时开展技术研究、交流和总结工作。
3.认真做好效果评估。从水质和水量情况变化、植被群落和栖息地变化、生态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系统修复的生态价值、社会效应和经济效应等方面认真对工作效果进行评估。要紧密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利工程建设历史,强调生态和水利的内在有机联系。
4.强化宣传和公众参与。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是全社会的事业,要加强宣传和科学普及工作。广泛宣传水利在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中的作用和意义,鼓励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争取全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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