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不仅制约了我国海-水养殖业的发展,也对养殖区及其毗连海域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影响。本文在综述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控制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的相应对策。
关键词海-水养殖自身污染对策
1999年我国海-水养殖面积已达到110万公顷,养殖产量974万吨,占我国水产品总量的23.6%,占海-水总产量的39.4%。儿,其中贝藻养殖产量仍居世界首位。1999年我国贝类养殖总产量已达793万吨,大型藻类养殖产量130多万吨。对虾和海-水鱼类养殖也有所突破。1999年全国对虾养殖产量达到17万吨;海-水鱼类养殖产量接近34万吨。
我国海-水养殖业在产量和规模上取得了举世注目的成就,但仍面临着严重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缺乏系统研究和沿岸带整体战略意识、养殖种类或类群单一、增养殖技术落后、过度密集养殖区病害肆虐、养殖环境的恶化和生态系统失衡等。
1对虾养殖的自身污染
1.1对虾养殖对海域环境的影响
我国对虾养殖的大规模发展,无论布局,还是养殖模式,都缺乏养殖生态学理论和生态调控等技术的指导。在潮上带大片兴建虾池,发展对虾单一种类的养殖严重破坏了大片滩涂的生态平衡。
养殖过程中,人工合成饵料的投入,残饵的分解,对虾排泄物的产生等,都收养殖水富含各种营养物质。若按年饲料效率为15%一20%,饲料系数为2计,我国产20万吨对虾,则有如万吨以上的排泄物注入大海。当富含有机与无机营养物质的对虾养殖水大量排放到近岸水域后,造成了这些水域营养物质的增高和溶解氧的降低,引起了该区域的水质污染,导致富营养化。对虾养殖水的大量排放是对虾养殖区邻近海域赤潮大面积发生的一个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
1.2自身污染对对虾养殖业本身的影响
对虾养殖水大量排放污染近岸水域的同时,也造成了自身污染,危及对虾养殖业本身。Corea等(1998)也认为自身污染是斯里兰卡养虾业的主要威胁。自身污染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导致水质恶化。对虾养殖密度过大,池水恶化,迫使注排水加频,污染的池水排入近海,污染的海-水又重新注入虾池,引起地水污染,形成恶性循环。当这种受污染的海-水抽进虾池后,轻则影响对虾生长,重则引起病害发生。当养殖污水排放导致附近海域赤潮发生时,由于浮游植物的异常爆发性增殖,造成海-水PH值升高,赤潮生物的内毒素和外毒素,以及赤潮生物大量死亡后其尸体在分解过程中造成的水质恶化等,都能使赤潮发生区域养殖对象的全军覆没。一旦将赤潮水抽进虾池,其结果可想而知。另一方面是病原微生物的传播感染。连续交换的海-水还是病害传播的媒介。
-
海水养殖正成为近海海域重要污染源
308人看过
-
农村水污染问题初探现状、成因及对策
439人看过
-
室内空气污染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390人看过
-
厦门市全面整治污染海域的海水养殖
491人看过
-
国家对养殖污染怎么办
281人看过
-
南安市“整治、推新”两手抓治理海水养殖污染
348人看过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水库养殖政策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2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发展和改革、渔业、水利、交通等部门根据上一级水域综合利用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域综合利用规划,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滩涂,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水产养殖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产养殖规划,经同级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衔接平衡,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水产养殖规划应当根据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和自然承载能力,确定合理的养殖种类、容量、方式等
-
-
养殖场污染如何处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4-0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畜禽规模养殖和定点屠宰活动造成水环境污染的,分别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进行畜禽非规模养殖活动造成水环境污染的,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向水体丢弃动物尸体和动物产品的,由水产畜牧兽医部门责令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
-
2022年养殖污染如何投诉台湾在线咨询 2022-12-03养殖不符合程序严重污染环境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者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对被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污水应如何处理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0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卫生要求,进行严格消毒处理;拒绝消毒处理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强制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