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通过合法程序所罚没的财物属于本罪的犯罪对象当无争议。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些情况下,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在对公民、法人进行没收、处罚时,虽然存在法律法规上的根据,但在程序上存在瑕疵或严重违法,这时所罚没的财物是否能构成本罪的犯罪对象呢例如,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进行没收或罚款时,虽然有法律法规上的依据,但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出具的收据也不是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这时,罚没所得财物可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呢
我们对此持肯定意见。这是因为,虽然在上述情形下没收的“财物”或“罚款”程序不合法,属于“无效处罚”,行政相对人可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但这样没收的“财物”或“罚款”在实体意义上有收缴的法律依据,为合法单位收缴的,也是国家应该收缴的,因此,如果在行政相对人或没收人没有请求撤销的情况下,执法机关进行私分,是能够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的。
另外,如果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既不制作处罚决定书,也不开具收据或出具的是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没单据,以单位名义,巧立名目乱收乱罚得来的“罚没财物”,能否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呢
我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收的财物”或“罚款”既无处罚的法定依据,又没有遵守法定程序,根本就是国家不应该收的。但这种乱收乱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关的形象,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从某种意义上说,单位私分此类财物,其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集体私分合法罚没的财物。因此,为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制止单位以私分为目的滥收滥罚,应当认为,在这种情况下私分所得的财物,也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而且应从重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私分罚没财物罪,不仅包括应当将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予以截留,而且必须以单位的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如果只有截留,没有私分,如将截留的罚没款存人银行获取利息或私分利息,不能以本罪论。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私分罚没财物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3、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私分罚没财物罪立案标准,涉嫌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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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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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江苏在线咨询 2021-06-16从《刑法》的明确规定可以看出,是否成立私分罚没财物罪主要是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以下四个构成要件: (一)本罪的犯罪主主体是单位。本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法人单位、也可以是非法人单位。 (二)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上述单位明知罚没财物应依照有关国家规定,上缴国库,但仍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三)客观上具私分罚没财物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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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构成?重庆在线咨询 2022-05-12私分罚没财物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犯罪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2、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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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怎么构成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10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同家财产所有权。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截留私分罚没财物,是对其公职行为廉洁性的严重侵犯,同时也侵犯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关系。没收财产,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赃物、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例如贪污赃款.走私的影碟机.犯罪用的汽车.赌资等。(2)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例如环保部门对污染环境.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