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关于做好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劳动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0:35:20 222 人看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为加强劳务输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国务院办公厅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就部门间的分工问题提出五点协调意见。对此,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同意协调意见,要提倡在国务院各部门之间,既有明确的分工,又有很好的合作,共同把劳务输出工作搞得更好,并使其有一个大的发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及劳动部贯彻实施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

1.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共同努力,我国劳务输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应当继续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劳务输出的政策法规,搞好全面管理,进一步开拓发展这项业务。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要重视解决,特别对突出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做到坚决维护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渠道搞非法移民活动,促进这项业务健康发展。

2.根据“三定”方案的规定,对外劳务合作由经贸部归口管理。在维持这一管理体制的前提下,要充分发挥劳动部等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到各部门有分工、有合作,加强协商配合,共同努力做好劳务输出工作。

3.劳务输出中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有关工作,由劳动部归口管理。由劳动部会同经贸部及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就加强综合劳动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问题拟定政策法规,制定可操作的具体办法措施,由劳动部门对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指导、协调,一致对外,并对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劳动部要认真履行职责,依靠经贸部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把这项工作真正做好。

4.在劳务合作方面与外国建立政府间联系仍以经贸部为主,在对方要求与我劳动部建立联系或由劳动部出面对我有利时,经过经贸部、劳动部协商一致,可由劳动部代表我国政府与外国政府建立联系。

5.近几年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公民自谋出路去境外就业的人数逐渐增多,估计以后还会增加。这属于个人出境谋生性质,不能视为劳务合作,目前在管理上还比较薄弱,其中除公安机关依法批准的以外,有相当一部分是非法出境就业成为非法移民,造成不良影响。对公民个人出境就业也必须加强管理,这方面的工作由劳动部归口负责,应注意不要与公安机关依法审批出境就业的职责发生矛盾。具体由劳动部商经贸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可先组织试点)。

二、劳动部的安排意见

遵照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的协调意见,劳动部研究决定:为把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工作搞得更好,即刻着手研究制定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劳动管理法规,尽快拿出草稿,会同经贸部及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讨论修改,促其早日出台;为加强对境外就业的服务与管理,将联合公安部研究拟定境外就业试点方案,商有关部门后组织试行,探索这方面的管理办法与经验。

要认真履行国务院明确由我部承担的职责,通过制定政策、完善立法、监督检查、提供服务,推动劳务输出、境外就业的健康发展;要注意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经贸部密切配合,有事多商量;要精心组织,慎重行事,有条不紊地渐次推进。

为加强劳务输出、境外就业管理工作,劳动部决定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设立“境外就业办公室”,具体承办和协调有关工作。

三、对各地劳动部门的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扩大,劳务输出、境外就业将不断发展,劳动部门要为之作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是加强综合劳动管理,包括有关招聘、职业培训、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劳动争议处理以及回国后就业安置等各个环节。劳动部门要通过指导、协调、服务、监督、检查、帮助各承办机构开拓发展业务,促进这项事业健康发展。

其次是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整顿劳务市场秩序,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渠道搞非法移民。

第三是多年来地方劳动部门没有直接参与劳务输出、境外就业的劳动管理工作,对这方面的情况了解不多,要通过多种形式尽快熟悉有关业务,承担起相应的职责。

至于开展境外就业服务试点工作,劳动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决定后另作部署,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行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9: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输出相关文章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务输出输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贯彻落实全国劳务输出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劳务输出输入工作在规模、质量上有一个更大的发展,我部研究制定了《劳务输出输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劳务输出输人工作要点今后一个时期,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总体要求是:确立城乡统筹、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狠抓输出输入双向对接,发挥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政策的效应,以有组织输出带动多元化输出,推进劳务输出工作在规模、质量上有一个更大的发展。一、大力推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一)将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维护权益三位一体作为劳务输出输入工作的总抓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有机结合。(二)大力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培训工作。将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职业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的生长点,重点规划,统筹部署。根据
    2023-06-07
    294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的通知[失效]
    失效日期:1999-08-0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为了解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按照1990年国务院第66号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劳服企业管理,规范企业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管理规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劳服企业,必须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已开办而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劳服企业,应到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补办注册登记手续,确定法人地位。现有各级劳动服务公司,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属于管理、服务性的,不得从事或参与生产经营活动。各级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协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企业做好这一工作。各地要在年底之前对劳服企业办理
    2023-06-10
    53人看过
  • 商业部关于做好商业系统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通知
    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四月发出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的通知》和五月全国防尘防毒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商业系统的实际情况,对做好商业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商业部门劳动保护工作的基础薄弱,发展也很不平衡,不少地区和单位又重视不够,以致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加上企业的生产设备陈旧,生产工艺落后,尘毒危害也相当严重,各级商业行政部门和企业领导同志,必须提高对劳动保护和防尘防毒重要性的认识,继续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1984〕97号文件《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把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定期研究,订出规划,加强检查,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企业领导必须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生产、安全一起抓。二、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和治理工作。根据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通知,今后虽然不搞“安全月”了,但是安全生产活动应当经常化、制度化。通过检查,督促企
    2023-06-09
    179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4年10月7日联合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以下简称《规定》),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深化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机制,提高经济效益,进一步扩大就业安置,劳动部决定在全国百家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的试点工作。在劳服企业中开展股份合作制试点,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工作要求较高的新工作。地方劳动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精心安排,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同时把试点工作与指导面上的工作相结合,将转变经营机制与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将劳服企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为此提出以下要求:1.要制定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方案并按照《规定》要求的程序报批;依照《规定》组织好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的工作
    2023-06-09
    44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建立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通知
    一九七九年以来,为适应新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需要,我们先后建立了就业统计和劳动服务公司统计制度,收集和积累了大量统计资料,并初步形成了统计网络。实践证明,做好统计工作,对于全面掌握城镇劳动力资源数量,及时了解就业安置、就业训练及劳动服务公司状况,深入研究劳动就业的发展趋势、存在的问题及规律性,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制定有关劳动就业的方针、政策、规划并加强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统计工作是推动劳动就业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目前的统计制度尚不够完善,力量还比较薄弱,方法也比较落后,必须进一步加强。经研究,决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现就此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系的宗旨是推动劳动就业服务事业的发展,进而为扩大就业、实现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合理结合,为充分开发、合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创造条件。劳动就业服务统计体
    2023-06-09
    143人看过
  •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市属局、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军事部门:为了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和劳动就业服务管理部门的财务管理,做好全市劳服系统内会计工作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国发(1996)16号〕的精神,现决定全市劳服企业和中央在京单位劳服企业会计管理工作由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其具体任务是:一、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继续开展会计工作达标升级活动的通知》〔京财会(1993)2404号〕的文件精神及《北京市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考核标准》(1993年重新修订)研究制订全市劳服企业会计达标升级管理办法和考核标准。二、组织会计达标升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统会计达标、会计三级的评审和会计二级审核申报工作。三、围绕提高劳服系统财会人员素质,在劳服系统财务管理工作中组织开展以下主要工作:1.对财会人员进行新会计制度
    2023-06-10
    410人看过
  • 做好劳务输出的服务工作
    孟庆报熊家贵王学平近年来,定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坚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来抓,坚持劳务输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提高素质——促进经济发展的思路。至2001年底,全县有10.3万人在外就业,劳务收入达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定远经济发展。一、加强组织建设,健全服务机构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县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任成员的劳务输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定远县职业介绍所”作为县劳动力市场的办事机构。同时,在全县56个乡镇成立了劳动服务站,每站配备2-3名兼职或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了村、队信息员。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外出创业为鼓励更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定远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劳务输出的十大优惠政策。在宣传上,突出宣传国家最新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以及如何保护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及时发布外地的用工信息,尽可能使民工有组织
    2023-04-22
    42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劳动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工厂管理部: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决定”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促进劳动定额的标准化,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清理整顿现行标准工作的通知》(技监局标发〔1990〕279号)的要求,我部决定对现行劳动定额标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以便建立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体系,将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保证劳动定额标准化工作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现对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的范围1.劳动定额国家标准,包括审批中的国家标准草案及已列入制、修订国家标准计划的项目。2.劳动定额专业标准、部颁标准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局批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3.劳动定额地方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劳动定额标准。二、清理整顿劳动定额标准要达到的目标1.对
    2023-04-22
    468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各有关部直属机构劳动(安全)部门:为了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的评定分级工作,我部曾先后组织制定了《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有毒作业分级》、《高温作业分级》、《体力劳动强度分级》等项国家标准。贯彻上述国家标准开展分级工作,不仅可为劳动保护工作、工资改革、养老退休制度和工伤(含职业病)保险制度的改革提供技术依据,而且也是管理部门和企业加强科学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近年来,辽二、甘肃、湖北、安徽、湖南等省和冶金、建>材料、机械电子、有色金属等部门有步骤地组织和安排了企业职工劳动条件的分级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这为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开展分级工作奠定了基础。为了全面开展并深化企业职工劳动条件的分级工作,保证工作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科学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
    2023-04-22
    127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十三届五中全会精神,经全国清理整顿公司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劳动服务公司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服务公司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适应我国实际情况,安置城镇待业青年和其他待业人员就业、发展经济、保障社会安定团结的一种好形式。今后应当继续使其健康发展。在当前就业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要通过清理整顿,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和改善领导,改变行政管理和生产经营职责不分的状况,促进劳动服务公司更好地发挥其社会和经济作用。二、劳动服务公司是由各级劳动部门和主管部门领导、组织兴办的以安置待业人员为主要目的,进行生产自救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主办单位在资金、场地、设备、技术、原材料等方面应给以积极扶持,但不得通过劳动服务公司利用计划内外商品的价差和产品转让等方式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提取投入资金以外的
    2023-06-10
    21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的通知(摘录)
    为加强劳动仲裁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劳动仲裁工作的领导劳动仲裁制度的恢复,是劳动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在我国商品经济发展中,客观规律要求劳动领域用劳动立法来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并逐步实现劳动管理从行政手段向法制手段的转移。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仲裁工作不仅是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处理,而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劳动争议提前预防的大量工作,积极参与协调和促进劳动关系维系的良好运行,并通过对各种劳动法规实施的监督,用反馈形式促进劳动立法的完善,以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的安定。因此,各级领导应充分认识劳动仲裁工作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二、适应劳动仲裁工作的需要,完善劳动仲裁机构随着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扩大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增多,各地应结合机构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1986)77号文件提出的“要加强劳
    2023-04-22
    290人看过
  • 江西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的通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企业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势头增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增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求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劳动管理制度,逐步实现劳动管理服务社会化,经研究决定,在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指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二、省技术工人交流咨询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工作,其代理对象主要是:在南昌的中央和省直企事业单位,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以下简称“单位”)以及被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人,社会流动就业人员,在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的单位就业的人员,要求委托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2023-06-09
    66人看过
  • 劳动部关于推动和规范民办就业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为了鼓励社会各方面广泛开展对失业求职人员的就业训练工作,并加强对这方面工作的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七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的精神,现就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民办就业训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民办就业训练是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人以及不属政府劳动部门的其他部门,为提高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并促其就业而开办的就业训练中心、职业学校(中心)等就业训练实体组织的就业训练活动(不包括技工学校和企业职工的在职培训)。二、民办就业训练要遵守国家的就业和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法律,在劳动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劳动部门要为其提供政策扶持和就业服务,并将其纳入劳动就业统筹管
    2023-08-17
    295人看过
  • 海关总署、劳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海关干部调整、调动工作的通知
    一九八○年二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海关工作具有对外统一性和全国统一性的特点”,“根据海关工作性质和任务的特点,海关专业干部需定期或不定期由海关总署予以调整、调动,调整、调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户口迁移等,请地方予以支持解决”。根据以上精神,特做如下通知:一、要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海关领导干部定期调动,极少数不适合海关工作的干部,坚决调离海关的指示精神,有领导、有计划地做好海关干部的调整、调动工作。各海关之间调动的干部应是以下几种:1.各级海关和海关院校的领导干部;2.征税、统计、查私、监管、技术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干部;3.为照顾干部特殊困难,必须调动的干部。调整、调动的各级领导干部,年龄一般不得超过50岁;专业技术骨干,一般不得超过55岁,并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专业工作满10年以上。新设海关所需要的领导干部和专业骨干,年龄可适当放宽。二、各海关之间调
    2023-06-09
    26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输出亦称劳务出口。通常是指具有某种劳动能力或特长的劳动力人口,以活劳动的形式为外国或外国经济组织提供某种效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一种社会经济活动。大规模的劳务输出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50—60年代,西欧、北欧以及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 更多>

    #劳务输出
    相关咨询
    • 劳动部关于做好女职工孕期休假的工作通知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1
      女职工孕期休假规定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部关于
    • 境外就业劳务输出中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2004年第3号)规定,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应向武汉市XX提出申请。鉴于您所述问题,具体可向武汉市商务局咨询。
    • 2023年劳动法关于工作环境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7-22
      《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 1、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职责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第五十三条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标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第五十四条劳动者劳动安全防护
    •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动部门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1-07
      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
    • 外派劳务输出中的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3
      劳务输出中的劳动争议包括两种类型:一是劳务人员与境外雇主发生的争议。外派劳务企业应根据劳务合作合同规定与境外雇主进行交涉,及时解决。经过协商仍然不能得到解决,应当按照劳务合作合同中约定的适用法律按法定程序处理。如果在劳务合作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法律,应当按照当地的法律或者国际惯例来处理。二是劳务人员与外派劳务企业发生的争议。依据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劳动部《关于切实加强保护外派劳务人员合法权益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