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伤害事故概念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30:17 346 人看过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是指中小学校在校学生以及幼儿园在读儿童在学校或者幼儿园就读期间,参加学校或者幼儿园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受到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以及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学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也是一个空间概念,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把学生伤害事故仅仅理解为“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在学校管理下的学生所发生的事故”或者“就是校园内发生的事故”等等,都是不全面因而也是不科学的。学生伤害事故可能发生在校园内,也可能发生在校园外;可能发生在教学上课期间,也可能发生在放学及下课期间;还可能发生在寒假、暑假期间,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这里的在校期间,作广义理解,即不是仅仅指形式意义上的在校期间,而是在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期间。而学生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采用“门至门”的原则,就是学生从进校门到出校门期间参加的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例外的情况是,学校组织的校外的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在校的大中专、职业技校的学生到相关单位实习锻炼时,因在校实习学生的实习内容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而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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