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制度即将规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08:21:15 496 人看过

国外盛行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有望正式引入国内保险市场。前不久,保监会下发《关于改革完善保险营销体制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提出将在试点区域率先引入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同时鼓励保险公司通过设立、改制、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专属代理合作关系。

个人保险代理呼之欲出《意见》指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区域试点和逐步推进的方式,对保险营销员进行多元转化。具体来说,就是保险营销员可以成为保险公司的销售员工、保险中介公司的销售员工、以保险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劳务派遣公司员工以及符合保险法规定的个人保险代理人。

目前市场上,上述前三类营销员都已经实际存在且运作较成熟,个人保险代理人将属于首次尝试。根据《新保险法》的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意见》指出,引导精英保险营销员注册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模式可以参照律师、会计师等职业形态。成为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一般要求是:专业素质高,管理能力强,有一定资金实力的营销员。

根据工商注册登记的不同,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两类:以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制企业形式注册的为独立个人保险代理人,独立个人代理人可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保监会则参照专业保险代理机构进行监管。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的为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代理一家保险公司产品,所属保险公司可对专属个人保险代理人进行集中培训和管理。

相关保险专家表示,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进入实施阶段,营销员想成为上述两种代理人也较为容易,只要通过保险监管机构统考并领取代理资格证,并有固定场所就可以个体工商户形式注册,然后正式开展销售保险的活动。

准入门槛不容忽视保险营销体制于1992年由美国友邦引入中国大陆,之后国内各保险公司纷纷效仿,它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寿险业的发展。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08年底,保险营销员数量已达256万人,保险营销业务规模从2002年的1082亿元增至2008年的3380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提高到35%,最高时2006年达到47%。即便是在银保爆炸式发展的近两年,依靠营销员拉动的个人代理渠道依然是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首选的销售渠道和核心竞争力。

与贡献相比,营销员的地位却始终没有提高,在现行的寿险营销体制下,营销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采用佣金制度,由保险公司根据营销员的营销业绩支付佣金,营销员不享受公司的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销售保障的人自身毫无保障,这直接导致保险营销员流动性大。有数据显示,保险营销员13个月的留存率平均只有30%左右,两年留存率不到15%。

《意见》的出台可将营销员进行平稳转型,可能会避免很多保险营销误导行为。一位保险公司培训部负责人表示,此前保险营销员一直被边缘化,他们的销售业绩达不到保险公司的考核标准,将被保险公司辞退。因此,很多营销员为了达到考核标准,有时就不择手段误导客户达到签单目的。如果将来营销员转化为真正的代理人,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很可能不会再面临辞退压力,维护了保险营销员队伍权益,有利于保险业可持续发展。

但也有保险公司和中介公司认为《意见》可行性不大,目前提倡保险营销改革为时尚早。一家大型保险中介的业内人士表示:《意见》的方向性是好的,但目前不符合中国保险业情况。现有的保险营销体制虽的确存在一些问题,但风险仍具可控性。它能发展至今,对保险公司利润贡献那么大,说明其存在仍具有合理性。个人代理人制度看上去很美,但是在全行业推广还不太符合行业现状。个人代理人制度准入门槛很高,像英国需要通过皇家保险协会考试才能颁发牌照。而在国内,保险代理人学历连大专以上都保证不了,只要通过代理人资格考试就可上岗。在没有明确的准入门槛下,个人代理人制度对行业发展并无明显益处。

一、保险合同签订的话,应该注意哪些

要注意的内容有:

(1)注意保险营销员、代理人、经纪人有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和展业证明。

(2)注意空白期的约定。空白期是指从投保人缴纳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

(3)注意险种的选择。

(4)注意对自己的信息要如实填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1日 18:2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税务代理人制度的规定
    在中介机构的税务代理活动中,注册税务师应当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选择为前提,遵守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独立、公正执行业务,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税务代理人在代理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手续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按税收征管法和当地税务机关有关规定,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准备好应提交办理登记的所需的各种证件和资料,按统一的规范用语填写税务登记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税务登记。(2)目前我国税务机关为适应分税制要求,设置两套税务机构,即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因此在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3)依照税法或税务机关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单位应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代扣(收)税务登记,领取代扣(收)税款证书。例如,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受托发放贷款收取利息的金融机构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对
    2023-06-07
    396人看过
  • 保险代理制度对我国的借鉴
    纵观国际保险营销制度可以看出,代理制度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主要保险营销渠道。保险代理人是保险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的产物。它一经形成,就成为保险市场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首先是专用代理人,随着专用代理人的逐渐成熟及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相当一部分发展为独立代理人,也涌现出大量的兼职代理人。在寿险领域多采用专用代理人制度,主要是寿险保单多为长期或终身保险,专用代理人便于公司控制和监督。在非寿险领域,因保单多为一年或短期保险,以独立代理人居多。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市场开放程度越高,独立代理人制越发达,反之则少。英国的经纪人制度和日本寿险的外勤职员展业制度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它们的产生适应了当时的需要,并长期形成惯例。我国有自己独特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商业习惯,公司外勤职员展业和经纪人制度也有其发展和存在的必要性,有其存在的市场。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像代理制那样广泛渗透,占有大量的市场份额。
    2023-04-23
    125人看过
  • 论保留保险代位权制度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古老的制度,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作为一种符合理性的行为模式已经植根于人们的观念和传统的法律制度构建之中。但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深刻变迁,尤其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权利观念的提升、保险业的普及和相对于人身保险的独特存在,学者对其存在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当然,积极维护这一制度的也大有人在,因此对保险代位权的存废问题的争议形成了一种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局面。本文检取保险代位权争议的焦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围绕有关学者提出的废止保险代位权的理由,对应当保留保险代位权的观点进行论证。1废除保险代位权的理由废除保险代位权的观点可谓由来已久,不仅在中国现阶段引发了争论,在国外保险法及其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中这种声音也同样出现过,甚至已被一些国家的法律实践所援用。总体而言,废除保险代位权的理由认为在现实中保险代位权的效果不甚明显,积极作用微乎其微,保险代位权对于保险公司几乎没有价值等几方
    2023-04-21
    349人看过
  • 我国将修改法规明确规定专利代理援助制度
    为了提高我国专利申请质量,帮助有困难的专利申请人提交专利申请,国务院法制办11日公布的《专利代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规定了专利代理援助制度。草案规定,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提供符合标准的专利代理援助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拒绝履行专利代理援助义务的专利代理师,草案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给予停止承办新专利代理业务六个月至十二个月的惩戒。
    2023-06-08
    351人看过
  • 人身保险中代位权规范
    加害人(已投保全民健康保险与强制汽车保险)如果因为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受害人,导致受害人(亦已投保全民健康保险与强制汽车保险)因受伤而接受治疗,并支出医疗费用。惟该医疗费用已业经全民健康保险之保险人提供医疗给付,则就此部分,受害人是否仍得再向加害人请求赔偿?亦即被保险人因同一保险事故而受领双重给付,是否有违保险法上「不当得利禁止之原则」?被保险人是否仍得再向加害人请求损害赔偿?保险人得否行使代位权?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寿保险之保险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险事故所生对于第三人之请求权。」如何解释?健康保险(第一百三十条)、伤害保险(第一百三十五条)、年金保险(第一百三十五之四条)因均有准用第一百零三条,其立法是否妥适?基于上述问题,引发笔者撰写本论文之目的,并希望透过本论文之探讨,对于我国在人身保险中代位权之规范有较为深入之讨论,甚而,期能对医疗费用保险究竟有无代位权适用之问题
    2023-04-23
    378人看过
  • 平度市将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近日,从平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来好消息,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该市将从2018年1月1日起,在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实施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旨在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最大限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据悉,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是对原来单一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拓展。按照规定,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用的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目前,该市共有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123.9万人,这些参保人,均可在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加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据了解,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保障待遇主要包含二个方面。一是特药特材保障,目前我市纳入特药特材项目已增加到35种,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
    2023-05-08
    326人看过
  • 货物先进区后报关制度即将推行
    9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已经落地郑州去年上海自贸区设立以来,在运行中总结了一批较为成功的管理经验,并形成了制度化的成果。为使这些成果发挥更大的效益,海关总署联合相关部委相继出台14项监管创新制度,并决定于今年8月份开始在全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目前在郑州关区推广复制的9项创新制度为保税展示交易、加工贸易工单式核销、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区内自行运输、统一备案清单制度、集中汇总纳税制度、简化通关作业随附单证制度、保税物流联网监管和境内外维修制度。实行这些制度,能简化区内企业的报关单证,加快区内企业货物流转速度,有效提高区内企业通关的效率,降低区内企业的运行成本,释放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据测算,仅已落实的这9项制度,即可使每票货物节约通关时间3小时左右,企业每年节省通关成本、物流成本、税收成本千万元。解决口岸一线货物快速入区尽快推广先进区后报关制度目前我省正加紧进行海关信息化系统升级,准备尽快再
    2023-04-24
    432人看过
  • 代理人“越权代理”将追究保险公司责任
    保险代理人、经纪人的行为,保险法中进一步加强了规范。越权代理追究所在公司责任新法增加了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点评:过去代理人从事代理范围之外的业务,按民法规定代理人所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现在不同了。)保险人与代理人须依法签定协议新法增加了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五种代理欺骗行为明令禁止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023-06-08
    267人看过
  • 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与法律规范
    (一)公务员失业保险的法规建设和失业保险法制化公务员失业保险起步较晚。1995年国家颂布的《保险法》对保险业的资金运营从法律上进行了规定。然而,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还须建立具有权威和普遍约束力的失业保险法律、法规体系、活动准则和行为规范,才会使公务员失业保险工作得到落实和执行。目前,我国仅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暂行条例》等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了原则性规定,而缺乏对公务员失业保险进行具体规定的法律、法规.因此,必须尽快加强公务员失业保险的立法工作:1、要在宪法中增补失业保险的条款,以增强失业保险法制建设的权威性;2、要加快制定《公务员法》和《社会保障法》3、要通过制定专门法规,如《失业保险法》或完善现有的《失业保险》,对公务员失业保险作出具体明确规定,4、要明确和制定《失业保险收缴和增值条例》及其违法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条款,以发挥公务员失业保险法律的威慑力。(二)建立统一的公务员失业保险管理机构
    2023-06-09
    413人看过
  • 取保候审制度应规范
    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取保候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其他强制措施所无法代替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立法不尽完善,取保候审制度的贯彻执行并不尽如人意,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取保候审范围和适用条件依据刑诉法第51条办理取保候审时,应该与刑诉法第60条、第65条、第74条和相关的司法解释结合起来使用。笔者认为,该法条中的可能判处刑罚应该是指司法机关根据已掌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对其可能判处的具体刑罚。同时对于刑诉法第51条第1款第2项再加以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下刑罚,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方可适用取保候审,其中的发生社会危险性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内容:违反刑诉法第56条的禁止性规定,以致于影响到诉讼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另外,对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或者虽然可能判处刑罚在10年以下,但
    2023-06-11
    470人看过
  •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船舶保险代理查勘制度
    第一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一个法人,各级分支公司均为总公司在各地的办事机构,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因此,各分支公司均有义务受理保险标的在本辖区内发生的损案。第二条出险地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持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报案后,必须立即无条件地受理并代承保险查勘现场,无需承保公司出具委托书;同时通知承保公司,介绍案情。承保公司应明确告知是否派员赴出险地处理损案。如报案者一时提供不出有效的保险凭证,出险地公司待得到承保公司确认后,立即进行现场查勘。第三条承保公司如派员前往出险地处理损案,出险地公司应积极协助;承保公司如不派员前往出险地,由出险地公司在征得承保公司同意后全权处理现场查勘,定损修理工作。第四条对出险船舶受损不严重,可返回船籍港修理的案件,代查勘工作包括如下内容:一、鉴定出险原因;二、确定损失部位及损失程度;三、明确事故责任,如属第三方责任,应敦促被保险人及时提出追偿。第五条对船舶
    2023-06-08
    459人看过
  • 农村低保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建立
    2006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首次提出,将积极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全国范围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此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长金人庆表示,明年中央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在更多地区推广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意味着,中央财政将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提供有力支持。从1997年开始,我国部分有条件的省市开始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相继出台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将农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农业大省安徽近日也作出决定,2007年在全省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让近131万农村特困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据统计,目前全国有2000多个县级行政机构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由于种种原因,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居民享受的社会保障程度远低于城市居民。专家认为,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能直接、及时地解决贫困
    2023-06-09
    74人看过
  • 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将推出
    很多人都买过人身保险,但是在购买或理赔过程中,却常常会对这个保险产生不信任感,而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部分人身保险从业人员本身素质不高造成的。为了规范市场,统一行业标准,由中国保监会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的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项目昨天启动,并确定明年3月首次开考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涵盖了人身保险行业中管理、销售及各个专业技术岗位资格系列。在销售资格系列中,又细分为新型寿险产品、健康保险和养老保险等三个方向,专业技术资格也分为核保、核赔及客户服务等不同方向。目前考试科目及教材已经基本确定,除了人身保险各岗位的专业科目外,《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是每个专业的必考科目。明年3月举行的首次考试将从今年10月中旬开始报名。中国保监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从1999年就开始酝酿推出人身保险专业资格考试。从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人身保险业的规模已经超过财产保险,并一
    2023-04-23
    191人看过
  • 保险公司实行强制转代理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强制要求违法。保险公司只能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同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当然员工也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擅自解除,否则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关于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四)
    2023-07-20
    48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保险代理人为什么要设立代理制度?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有什么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15
      自保险业问世以来,保险代理人便应运而生,并成为保险经营不可或缺的部分。世界各国,凡是保险业发达的国家,保险代理也十分发达。目前,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在数量上,已经远远超过了保险公司人员。我国多年来在广大城乡就形成了有保险代理处、代理人和保险服务元构成的保现代理体系。自1992年后,国内各保险公司大都推广了美国友邦伤害分公司率先采用的个人寿险代理人营销制度。个人营销制度的迅速发展,为寿险市场的开拓和保
    • 度xx险条款将不再强制投保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30
      新房贷险条款将不再强制投保新房贷险条款将不再强制投保继农行、太平XX和太平财险合作推出新房贷险后,昨日,江苏人保透露新房贷险条款已修改完毕,将于近日在江苏推出。江苏人保葛元清说,新房贷险重点修改了退保条款,即按实际投保的时间计算保费,剩余的退还给投保人,取消5%手续费的规定。他举例说,比如市民20万元的住房贷款,如果保险费率为0.4‰,20年期保险系数15.98(新条款增加内容,不同的保险周期设计
    • 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制度将对养老保险有何影响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4-09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 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
    • 即将关闭的岗位辞退有何赔偿制度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22
      这个要结合具体情况认定,赔偿金应该是经济补偿金的性质。
    • 保险管理制度规范实施细节哪里可以找到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湛江市执行的是全省统一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具体的办事程序及办事须知可到我局网站和市社保局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