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女)因吸毒并被劳动教养,将3岁的儿子刘某寄养在远房亲戚孙某家。因郭某吸毒期间,为满足毒瘾购买毒品,已倾家荡产,而且还有大量的外债。2005年10月,王某、陈某找到郭某的远房亲戚孙某要求其替郭某还清债务,孙某由于务农连年亏损,而且现在还在抚养郭某的儿子刘某,因此表示无力偿还,后孙某进屋为两人准备午餐时,王某、陈某则将在院子里玩耍的郭某的儿子刘某叫到跟前,先是用草绳将刘某捆绑起来,然后用木棍、树枝等对其进行抽打,还用烟头、火机在刘某的胳膊、手背等处进行烫烧,并进行殴打。两人的摧残行为致刘某烫伤总面积达5%,全身多发性损伤。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认定两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焦点】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故意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行为的性质及其法律后果的认定问题。对此存在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刘某的诊断结果为轻伤,并且二人没有犯罪的故意,只是想解解气而已。因此王某与陈某的行为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因此只需赔偿刘某相应的医疗费等损失,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我国规定,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已造成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而造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因此在本案中,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伤害为轻伤,因此,王某与陈某构成故意伤害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评析】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民的身体健康权不受侵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一定损害的,还应承担刑事责任。《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或者。”保护公民包括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不受侵犯。对他人身体的侵害可能造成不同后果,伤害程度的不同是区分罪与非罪、轻罪与重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的侵害行为仅对他人身体造成轻微伤,不构成犯罪,只是一般的违法行为;如果行为人故意侵害他人身体已造成轻伤或重伤,则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是过失致人损害的,则致人重伤才构成犯罪。
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自我保护能力差,其生命健康权容易受到来自家庭、校园或社会暴力的侵害。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伤害未成年人身体有以下几种处罚:如果未成年人所受伤害为轻微伤的,可由公安机关对侵害人实施行政处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在公安人员主持下与侵害人就医疗费赔偿等达成协议。如果不愿意达成协议的,监护人可代理未成年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解决;如果伤害程度为轻伤,则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讼;如果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侵害人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伤害程度为重伤或致人死亡,则这样的案子属于公诉案件,不管受伤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是否愿意,都要追究侵害人的刑事责任。
就本案来看,王某、陈某由于要不到债款,即捆绑并用烟头、火机烫烧,棍棒抽打年仅3岁的儿童,致其轻伤,其主观上有伤害未成年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未成年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了轻伤的危害后果,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故意伤害儿童的王某和陈某,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就受害人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辉连晓琳
-
赌博承担债务后妻子应该承担责任吗
60人看过
-
主债企业应承担股东欠债的责任吗?
50人看过
-
债权人申请破产债务人应承担哪些债务责任
482人看过
-
继承人是否有责任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466人看过
-
转让债务担保人是否应该承担债务的保证责任?
491人看过
-
证明债务是否履行的举证责任应由债务人承担吗
132人看过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
担保人主债务人及主债务人不明应承担责任香港在线咨询 2023-03-141、主债务人不明担保人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则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人是一般保证人,则享有先诉抗辩权。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
虚假债务承担刑事责任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3-12-20虚假的债权转让行为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其属于合同诈骗行为,可以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连带责任债务人债权人应承担哪些责任上海在线咨询 2023-05-27代位权制度的设立目的在于拓展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充实债权人一般担保的实力,使得在债务人既不清偿到期债务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使所受到的损害得以补救。但次债务人并不一定就具有履行能力,所以,为了充分地、最大化地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在债权人进行代位权诉讼确认次债务人就债务数额向债权人负有清偿责任的同时,应确定债务人对该债款数额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所以
-
主合同债务人欺骗债权人担任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陕西在线咨询 2022-02-0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三)主合同债务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胁迫事实的。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