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是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规则原则。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受害人有损害事实发生,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构成环境污染侵权须满足以下条件
1、环境污染侵权须有环境污染的行为
就这一点上,环境污染侵权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行为人的行为只要导致了环境污染这一危险状态的出现,即使其没有违法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可以构成侵权。
2、环境污染侵权需有客观的损害事实
被污染的环境有可能造成他人民事权利受到侵犯,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精神损害等。
3、环境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需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侵权之因果关系是指污染环境的行为与具体的损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有两种诉讼程序,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处理和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诉讼程序。
实践中,除以上两种程序外,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还存在第三种程序,即环境侵权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环境侵权的当事人应先了解环境侵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这三种程序,选择适用行政处理程序,或者选择适用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或者民事纠纷非诉程序的具体方式,解决环境侵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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