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4:27 275 人看过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村镇建房用地必须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办理。

第三条村镇建房必须按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做好统一规划,使村镇建房布局合理,节约用地。

第四条社员建房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最高限额:

一、城郊、农村集镇、公社所在地和圩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五厘。

二、淮北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分五厘;其他地区的小块平原地区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三分。

三、山区、丘陵地区应尽量利用荒山、荒地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四分五厘。如占用耕地建房,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二分五厘。

第五条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建房户,可享受所在地区的每户宅基地面积最高限额。超计划生育的建房户,其宅基地面积按所在地区最低标准划给。

第六条村镇社员和居民已使用的宅基地面积,如超出本办法所规定的限额,可在统一规划村镇建房时逐步划出,或在房屋更新时加以调整。

第七条社员、居民迁出村镇,或五保户、与子女分居的老人去世以及因统一规划建房而腾出的宅基地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安排使用。

第八条农村社队企业、事业单位申请建设用地必须按照《安徽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第九条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应按该地前三年统计年报的实际年产量和国家收购价格计算的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补偿。

第十条社队企业、事业单位建设用地,使社员生产和生活受到影响的,由用地单位和社队给予妥善安置。其粮油征购任务,由公社内部调剂解决。

第十一条农村专业户和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的生产和商业性房屋建设用地,比照《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二条农村专业户和集镇非农业个体经营户使用土地应比照本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标准交纳费用。其使用的土地仍归集体所有,一旦停业,即由集体收回。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和本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县人均耕地、家庭人口、民族习俗、计划生育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社员、居民宅基地面积标准,并报行署、市和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8: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独生子女相关文章
  • 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建房出现了建国以来少有的兴旺景象,这是一件好事。但是,有不少地方由于缺乏全面规划和必要的管理,社员和社队企业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情况相当严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坚决煞住乱占滥用耕地之风,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村镇建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现予颁布施行。望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的规定,认真把村镇建房用地管理好。天津市贯彻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济合理利用土地,保障农业生产的发展,适应村镇建设的需要,制订本办法。第一章用地标准第一条社员建房用地限额:地多人少的社队,一般应控制在每户三分地;地少人多的社队,
    2023-04-22
    83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省人民政府同意《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福建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福建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制,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根据建设部、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财政部联合颁发《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国家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国办发〔1995〕6)号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按标准建设的普通住房,包括各级人民
    2023-04-22
    423人看过
  • 关于印发《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失效]
    现将《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安徽省征用占用林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征用、占用林地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境内进行非林业建设,征用集体林地、占用国有林地以及临时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竹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定的宜林地。第三条征用、占用林地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征用、占用的,应先按下列规定报批,再依照《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征用林地十亩以下,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二)征用林地十亩以上五十亩以下的,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地市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2023-06-10
    473人看过
  • 安徽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其范围按现行行政区划确定。第三条房产税均按其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会同房产主管部门参考同类房产核定。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所规定的自用的房产,是指各该单位办公、业务和生活使用的房产,不包括出租房产和非本单位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第五条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包括门诊部、诊疗所)等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第六条经房管部门和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和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房产,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房产税。第七条房产税在房产座落地点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按房产座落地点分别缴纳。第八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或半年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市、县
    2023-06-07
    90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徽省管理条例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徽省管理条例是什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征收的具体范围,由省税务局划定。第三条在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土地使用税由土地的实际使用人缴纳。第四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以县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所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核实的土地面积为准。第五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额如下:(一)大城市五角至十元;(二)中等城市四角至八元;(三)小城市三角至六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二角至四元。第六条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
    2023-04-13
    333人看过
  • 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失效]
    第一条为加强对开发耕地的管理,保障再造耕地总量与消耗耕地总量的平衡,促使合理使用耕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耕地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严格控制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确需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再造耕地总量不低于使用耕地总量的原则进行审批。第四条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建设项目选址定点须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第五条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项目确需使用耕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报批成片开发项目建议书时,应当附具开发耕地计划和实施方案。前款所指的开发耕地计划和实施方案由省土地管理局会同省计委、农委组织有关部门审查,确认耕地开发计划可行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但属厦门市人民政府审批的,由厦门市土地管理局会同市计委、农委审查。第六条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下列标准缴纳耕地开
    2023-06-10
    59人看过
  • 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2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代省长王太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日安徽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建筑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安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工程。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国有、集体单位(含国有、集体单位投资占控股地位的单位)投资建设的和政府提供保证使用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建设的下列建筑工程,应当实行招标投标:(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的施工;(二)建筑面积
    2023-06-07
    269人看过
  • 安徽省乡镇治安联防队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乡镇治安联防队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的治安联防队是群众性维护社会治安组织。乡镇治安联防队由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县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指使或调动治安联防队从事维护社会治安以外的工作。第三条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辖区人口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需要、经济状况,确定治安联防队的设置及治安联防队员的人数。不需要设置的,可以不设,需要设置的,最少3人,辖区人口多、区域面积大的最多不得超过10人。第四条治安联防队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劣迹;(二)法制观念强,热爱治安联防工作,有一定的工作能力,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三)身体健康;(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
    2023-04-24
    412人看过
  • 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办法[失效]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财政厅文号:政秘[1992]254号发布日期:1992-9-9执行日期:1992-9-9失效日期:1998-5-27第一条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制止乱收费,维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为加强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的管理和发展社会事业,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收取费用的凭证,是财务核算和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专用票据外,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第四条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管理机关。第五条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分通用票据和专用票据两类。通用票据分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和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两种;专用票据为某一收费项目的专用收据。第六条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用于下列情况的收费
    2023-06-06
    472人看过
  • 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管理,全面规划,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土地资源,严格控制非农业用地,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行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土地。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土地管理法》和本办法。第二章土地管理机构第四条省、省辖市、地区、县(市)土地管理机构,直属同级人民政府或行政公署,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市辖区的土地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村民委员会和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本村的土地管理工作。国营农、林、牧、渔场和工
    2023-06-10
    438人看过
  • 安徽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散装水泥,限制袋装水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泥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发展散装水泥纳入工作计划,切实加强对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的领导。第四条省发展散装水泥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散装水泥工作,并对地、市、县散装水泥管理机械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领导下,负责贯彻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统计、宣传、信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等工作。第五条水泥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管理,确保出厂散装水泥质量合格、计量准确。第六条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旋窑、
    2023-04-22
    447人看过
  •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修正案[失效]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修改为:第十九条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一、征用耕地3亩以下(含本数,下同),其他土地10亩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征用菜地10亩以下,耕地3亩以上3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50亩以下,由省辖市人民政府或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征用西安市城区、郊区的菜地20亩以下,耕地3亩以上50亩以下,其他土地10亩以上100亩以下,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西安市城区、郊区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审批权限,按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四、征用土地面积超过本条二、三项,不足五项规定数额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五、征用耕地1000亩以上,其他土地2000亩以上的,由省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青苗铲除和单位、群众搬迁,按照征地审批权限一并报批。
    2023-06-10
    248人看过
  • 安徽省铁路路外伤亡事故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事故责任第三章道口管理第四章事故处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铁路车辆正常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处理铁路路外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转发的《火车与其它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铁路列车运行和调车作业中,发生火车撞轧行人,与其它车辆碰撞等情况,招致人员伤亡或车辆破损事故,均按《暂行规定》和本办法处理。第三条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铁路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要和铁路部门密切配合,经常对沿线有关单位和群众进行铁路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发生路外伤亡事故。第二章事故责任第四条铁路职工要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机车、轨道车乘务人员必须认真了望,鸣笛示警。道口看守员要坚守岗位,认真负责,适时开关道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必须做到护桩、警告牌标志齐备,清晰醒目。凡因铁路职工失职或上述防
    2023-06-08
    403人看过
  • 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实施
    今后,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将有所提高,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将有保障,百姓将得到更多实惠――备受关注的《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称,本《办法》的出台,目的是加强土地征收管理,保护被征地集体、农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征地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是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农民从中将得到更多实惠。今后,征地将按统一年产值标准给予农民补偿,以解决以往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地区差异大的问题。据了解,旧的征地补偿办法以具体地块的平均亩产值倍数来计算补偿费用,不仅使补偿费用偏低,而且相邻地块的征地补偿往往因用途不同而差异较大,补偿具有一定随意性。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综合考虑被征地的类型、质量、等级、区位等多种因素,计算征地补偿费用,这样就更加精确、科学和合理,有利于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此,海南省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征地按统一年产
    2023-06-10
    202人看过
换一批
#子女抚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何界定独生子女: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 更多>

    #独生子女
    相关咨询
    • 福建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24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10月22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行土地资源和资产并重管理;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
    •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办法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住宅建设用地: (一)因无住房或现有住房用地面积明显低于法定标准,需要新建住宅或扩大住宅用地面积的; (二)因国家或者集体建设、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与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 (三)因发生或防御自然灾害,需要安置的; (四)向中心村、集镇或者农村住宅小区集聚
    • 安徽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地震、火山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省地震监测台网由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制定全省地震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县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上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按照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制定本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并组织实施。省人民政府和火山所在地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火山监测台网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火
    • 安徽省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3
      1.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社会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统筹养老金,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 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
    • 农村公路条例第九条安徽省安徽省实行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9-18
      县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乡道、村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县道、乡道、村道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