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20:50:53
187 人看过
失效日期:1993-10-18
湖南省劳动厅:
你厅1991年4月18日《关于请求解释“工资关系所在地”的函》(湘劳仲函字〔1991〕25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国发〔1987〕69号)第二十六条中的“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是指其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
二、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不在同一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发放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并通知在异地的有关企业单位到受理地区参加仲裁活动。
三、被通知的异地有关企业单位,如认为其职工所在的分支机构可以代理参加仲裁活动,应办理委托手续。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二十条的决定
166人看过
-
齐齐哈尔市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76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时效问题的复函
436人看过
-
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关系的条款
301人看过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湖南省政府《转发省劳动厅关于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劳动工作有关政
285人看过
-
关于发布《山东省<国营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56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争议处理
词条
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或因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等产生的争议。 处理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 更多>
#劳动争议处理
最新文章
#劳动争议处理
相关咨询
-
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05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第六条第一款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金请仲
-
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属于哪一部门受理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31针对国有企业改制劳动争议这个问题,希望以下的答案能给你帮助。 审理涉及企业改制的劳动争议案件,理顺案件所涉及的各种法律关系之前,应先认定企业改制的性质,进而确认是否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企业是自主改制还是政府主导下改制,应根据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参与、政府是否对企业改制是否起决定性作用、决定改制文件的由来、改制的资金来源、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是否由政府领导组成、改制目的等来综合认定,且政府主导企业改制时
-
《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12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从争议主体上看包括:(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或称工勤人
-
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是如何规定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7-23国家劳动法律关于处理劳动争议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二、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办法规定有哪些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31河北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实施办法规定的劳动争议有:(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资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三)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四)因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集体福利费、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探亲路费、取暖补帖、生活困难补助费等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