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21:57 323 人看过

违反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雇主应支付相当于每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足一年半的,按照一个月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按照一个月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经济补偿外,还应当按照半个月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还应按照经济补偿金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公司因经营业绩问题前一段时间解雇了一些员工,然后根据《劳动法》的补偿原则,年资超过半年的员工可获得一个月的月薪,年资不足半年的员工可获得半个月的月薪。但是,以下办公室的一些员工表示不满,称他们应该得到三倍于工资的报酬,公司解雇他们的理由不足。当时,由于人事操作员工已经离开公司,考虑到办公室与总部分离,他们没有及时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他们建议赔偿双倍工资。他们应该如何运作?不签署合同的后果会得到反映。未签订合同解雇员工的报酬较高: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雇佣之日起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未签订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双倍计酬;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的,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作为补偿

此外,如果雇主终止劳动合同,应向工人支付经济补偿。未满六个月的,应当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补偿金;如果合同无过错终止,且业主未提前一个月发出通知,则应支付一个月的通知代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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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5日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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