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犯罪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30 14:51:34 379 人看过

一、依据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犯罪行为

通过构成要件确定是否构成犯罪:

1.犯罪的客体,是指犯罪行为侵犯的、中国刑事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2.犯罪的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3.犯罪的主观方面。

4.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犯罪活动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后果及其因果关系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的区别

1.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违法,情节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而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

2.处罚的方法不同。违法,民事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制裁;而犯罪,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三、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的特征是指:

1.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2.举止性,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3.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4.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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