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护人住所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7 09:35:06 346 人看过

1、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

2、根据民法的规定,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方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该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为法律上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民法典被监护人过世财产归谁

被监护人去世后,首先应明确其是否留有遗嘱。被监护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则按照遗嘱来处理财产,如果没有遗嘱,那么通常是按照法定的继承来处置遗产,由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来平均分割遗产,在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则没有财产可以继承,如果第一顺位没有继承人的,则从第二顺位继承人来平均分割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5:5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护相关文章
  • 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哪些人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或有权指定监护人的单位的指定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2023-02-26
    115人看过
  • 指定监护人时,监护人住所地的相关规定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什么1、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2、法律依据:《民法典
    2023-07-08
    223人看过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决定吗
    是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一、指定监护的程序是怎样的?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二、法定监护人失踪怎么办法定监护人失踪后,由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监护
    2023-03-08
    270人看过
  •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决定吗?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决定是合理的,一般都是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如果对于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的监护人还有异议的,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帮助。一、指定意定监护人程序是怎样的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设定专人保护其利益,监督其行为,并且管理其财产的法律制度。相关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
    2023-03-10
    133人看过
  • 被监护人房产归法定监护人所有
    法定监护人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儿童所有,必须经儿童同意出售。但子女未满十八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处置房产。一般情况下,只有孩子年满十八岁,才能经孩子同意处理房子。在特定情况下,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处置财产,前提是经全体监护人同意,有关部门出具的儿童需要大量消费的证明,并公证这些事实。监护人有权继承被监护人财产吗?要看监护人于被监护人具体的关系。如果在没有遗嘱的情形下,被监护人的遗产首先由其在世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优先继承。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27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
    2023-07-02
    391人看过
  • 被监护人的财产所有权可以被监护人处置吗?
    被监护人的财产所有权不可以被监护人处置,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在行使财产管理权时,得为被监护人的利益而使用或处分,但对不动产的处分,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是加以禁止或严加限制的。为了防止监护人利用监护关系侵害被监护人的权益,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监护人不得接受被监护人的财产。有的国家在法律上还特设监护监督人,以保证监护人依法履行其职责,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利害有冲突时保护后者的权益,并设有监护法院等专门机构。一、监护人的范围1、未成年人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所以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范围主要就是其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无民事
    2023-06-28
    259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护
    词条

    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履行监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受到监督和保护的人是被监护人。 早在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为浪费人和精神病人设置监护的规定。但当... 更多>

    #监护
    相关咨询
    • 监护人住所地由被监护人确定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26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被监护人住所地是户口所在地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1-17
      1、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民法典》第二十五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 什么是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指定监护人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2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要通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 户口所在地是指被监护人的住所地吗?
      广西在线咨询 2021-06-11
      1、被监护人的住所地,不一定是户口所在地。 2、根据民法的规定,住所地一般情况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但是,如果公民离开户口所在地,到另一地方居住时间超过一年的,该地方为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下,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为法律上将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民法通则第十五条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最高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意见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
    • 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具体有哪些
      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3
      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是指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