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办理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5 09:23:35 307 人看过

办理继承公证要注意的问题有:

1、所有继承人必须到场,并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需要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

3、在继承人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成年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这些继承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应提供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当地公证处的工作流程可能略有不同。建议在家去公证处之前,最好在官方网站上了解或电话咨询,这样更有效率。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情况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其他继承人已经死亡的,应当提交其死亡证明和其全部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五)继承记名财产的,应当提交财产权属(权利)凭证原件;

(六)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原件;

(七)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应当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八)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的,应当提交其作出放弃继承表示的声明书;

(九)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十)监护人代理申办公证的,应当提交监护资格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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