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律师对物证、书证以及证人证言如何审查与质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3 16:50:12 500 人看过

1.物证、书证的真实性

首先应判断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2.物证、书证的合法性

应着重审查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侦查人员经常通过勘验、检查、搜查方式提取、扣押物证、书证,对此证据审查,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

3.物证、书证的关联性

司法实践中,应着重判断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4.物证、书证的全面性

要着重审查判断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与书证是否全面收集,避免遗漏。

5.物证与书证的排除

在勘验、检查、搜查过程中提取的扣押的物证、书证,未附笔录或者清单,不能证明物证、书证来源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物证的来源,收集程序有疑问,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该物证、书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6日 09:1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如何对书证审查判断,怎么对物证审查判断
    如何审查书证物证(一)审查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书证既然是以其外部特征或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是否为原物、原件,对于案件的证明作用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讲,原物、原件因没有经过任何加工、更改,其对案件的证明力较高,相反,证明力就值得慎重看待。(二)审查物证、书证复制品的制作是否合法。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物证、书证往往是以复制品的形式出现的。在只有复制品而无原物、原件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注意审查复制品的制作是否合法。1、要注意审查物证、书证的原物、原件是否确实属于不便移动、易腐变质不易保存,或者已依法返还被害人,或因保密要求不能调取,或因法律规定不宜随案移送而由公安机关保管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移送主管部门处理或者销毁的物品。这是不能提交原物、原件而提交复制品的前提条件。2、要注意审查,制作物证、书证照片、录像、复制品的制作人是否为2人以上,是否附有说明制作原因、制作过程、制作人
    2022-07-16
    202人看过
  • 对死刑案件物证、书证的审查
    办理死刑案件,对物证、书证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一)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或者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及签名。(二)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或者清单;笔录或者清单是否有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对物品的特征、数量、质量、名称等注明是否清楚。(三)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及鉴定过程中是否受到破坏或者改变。(四)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检验鉴定条件的血迹、指纹、毛发、体液等生物物证、痕迹、物品,是否通过DNA鉴定、指纹鉴定等鉴定方式与被告人或者
    2023-06-11
    221人看过
  • 试论对民事申诉案件证人证言的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于2002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它是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行审判方式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不仅为人民法院提供了获取、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审查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提供了司法根据,认真研究、深入学习《证据规定》,当是人民检察院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同志的要务,笔者认为:法院判决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能够作为定案的依据,应严格以是否符合该《证据规定》为判断标准。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民事证据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大量的存在着,它与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其它证据相互印证,使民事诉讼证据链条的各个环节成为有机的整体,共同证明案件的事实,民事检察中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就显得十分重要。对证人证言的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阅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卷宗时,对法院作为定案依据的证人证言是否符合《证据规定》作出判
    2023-06-11
    107人看过
  • 证人证言公证能否进入刑事诉讼
    1、证人证言属于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材料,可以进入刑事诉讼,且经过公证的证人证言具有较高的证明力。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如何处理1、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以非法方法收集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2023-03-23
    9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书证物证审查哪些内容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是否经过辨认、鉴定;物证的照片、录像、复制品或者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是否与原物、原件相符,是否由二人以上制作,有无制作人关于制作过程以及原物、原件存放于何处的文字说明和签名;2、物证、书证的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经勘验、检查、搜查提取、扣押的物证、书证,是否附有相关笔录、清单,笔录、清单是否经侦查人员、物品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物品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物品的名称、特征、数量、质量等是否注明清楚;3、物证、书证在收集、保管、鉴定过程中是否受损或者改变;4、物证、书证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对现场遗留与犯罪有关的具备鉴定条件的血迹、体液、毛发、指纹等生物样本、痕迹、物品,是否已作DNA鉴定、指纹鉴定等,并与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相应生物检材、生物特征、物品等比对;5、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物证、书证是否全面收集。6、法律依据:《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六
    2023-03-01
    128人看过
  • 刑事诉讼证言可以当证据吗
    一、刑事诉讼证言可以当证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证人证言是属于刑事案件的证据之一,但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二、刑事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哪些1、书证、物证书证:思想和内容。物证:物质属性和外部特征。2、证人证言形成过程:感知--记忆--表述形式:口头、书面、音像资料。3、被害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分析判断、诉讼请求。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供述:有罪、罪重;辩解:无罪、罪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仅有共犯的口供,也不能定案。孤证不能定案。5、鉴定意见对象:专门性事实问题。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主体:办案人员。勘验对象:现场、物品、尸体;检查对象:人身。方式:文字记录、绘图、照相、录像等。7、视听资料、电子
    2023-06-06
    359人看过
  • 民事诉讼中如何评估证人证言的可信度
    一、证言的反证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对方对证人证言提出确实的反证时,在提供证人证言的一方不能反驳的情况下,该证人证言的可靠性降低。二、多个证言的采信规则:对于同一证人的多分证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判断:1、证人证言内容变化的原因是否合理;2、与其他证据是相互印证还是相互矛盾;3、如果多个证人证言在所有细节上没有任何差别、完全一致,往往具有虚假性。三、证言的综合判断规则:判断证言的真实性,需要对证人以及证言的多个方面进行审查。四、证言补强规则:单个证言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人证言采信困难的原因关于证人证言得到采信困难,首先这是由证人证言自身特点导致的。证人证言不同于其他证据之处在于其并不像书证、物证一样在案件发生时即可固定下来。其次,立法上对证人证言采纳的限制,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对于证人证言的采纳并无具体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
    2023-07-15
    352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言词证据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据三性的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三性如下:(一)合法性;(二)关联性;(三)客观性。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
    2023-03-14
    113人看过
  • 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防止做伪证
    一、如何审查证人证言的效力证人证言应当是证人耳闻目睹的与案件有联系的客观情况,即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事实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对于证人提供的证言只要其能将这些事实陈述清楚即可,并不要求证人对这些事实作主观上的评价。因此,证人陈述与案件无关的事实,不应作为证言的内容;证人的分析认识或者法律评价也不能作为证据。证人证言应是自己亲自所见所闻,如果是别人看到或听到转告的所谓传闻证言,也不能作为证人证言的内容。人民法院在分析证人证言时,还必须查明证人的身份以及他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然后,再仔细地从证人的主观及客观因素两方面来分析研究。对证人的主观因素方面,应考虑他的文化水平,对事物的理解程度,以及他的认识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在其客观因素方面,则应考虑证人当时所处的客观环境,如光线明暗、距离远近、室内或室外、嘈杂还是安静等等。对证人证言分析判断时,应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及其他证据,加以全面地
    2023-04-27
    408人看过
  • 民事证人证言在诉讼中的运用
    证人是指了解案件情况并向法院或当事人提供证词的人。证言是指证人将其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或证词。在我国,证人包括两类:一类是单位证人,另一类是作为自然人的证人。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证人证言在诉讼过程中式怎样被运用的呢?1.证言与其他证据相比,具有一定的主观因素,证言真实性的程度易受证人主观意识的干扰。因此,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尽量排除证人作证的主观臆断、猜测或推断,在作证时也不得适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证人是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2.以下几类人不能作为证人(1)证人证言是证人对案件真实情况的陈述,因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项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2)诉讼代理人与证人的地位是冲突的,因
    2023-06-06
    299人看过
  • 刑事律师如何对被告人供词的庭审质证
    庭审质证中,被告人的供词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始终供认不讳,庭审时供词与侦查起诉阶段供词相一致,且有其他证据材料相互印证;二是只有其它旁证材料证明被告人有罪,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始终不承认自己有罪;三是在侦查及起诉阶段供词变化较大,其它旁证材料也难以确证。针对上述三种情况,辩护人在庭审质证时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在第一种情况下,控方指控属实,辩护人应根据事实与法律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不能为了质证而质证,故意发问以求庭审时控辩双方在举证、质证方式上的表面平衡;在第二、第三种情况下,辩护人则应不失时机地充分利用庭审发问及质证技巧以达到去伪存真之目的。在被告人自始至终拒绝交代起诉书所指控罪行时身为辩护人切不可因为在控方提供的其它证据材料中有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材料,就认定被告人有罪而放弃发问或拒绝质证。须知这些旁证材料未经庭审质证,是不能直接作为定罪的证据的。因而,辩护人的职
    2023-04-22
    208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质证和民事诉讼中质证一样吗?
    一、刑事诉讼中质证和民事诉讼中质证一样吗?不一样,两者的区别:一是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涉及公、检、法等数家司法机关,当事人为自诉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而《民事诉讼法》仅有人民法院一家诉讼主体,当事人有原告、被告及第三人。二是诉讼原则。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如:未经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为有罪、辩护、依法不予追究等的原则。不同于民事诉讼法特有的处分、调解、支持起诉等的原则。三是证据制度。两大法在举证责任的规定上各不相同,刑事诉讼法规定举证责任在控方。民事诉讼法则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四是强制措施的种类不一。五是诉讼程序复杂程度不同。二、诉讼请求质证的方式有哪些诉讼请求是当事人依据其享有的诉讼权,向法院提出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在民事案件中,诉讼请求可能是一个,也有可能是多个。当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存在的诉讼请求时,可以要求当事人逐项陈述事实和理由,逐个出示证据并分别进行调查和质
    2024-01-19
    321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律师的取证与分析
    律师在案件中具有重要的权利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有权自行或经许可查阅、摘抄、翻阅、复制案件相关材料。此外,律师还可以请求检察院调取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行。同时,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收集与本案相关的材料。这些权利和职责都有助于保障律师的职责,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公正的司法。律师具有查阅、摘抄、翻阅和复制案件相关材料的权力,并经许可后可以进行。此外,律师还可以请求检察院调取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无罪或减轻罪行。同时,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收集与本案相关的材料。 律 师 如 何 查 阅 案 件 材 料 ?根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需要查阅案件材料。然而,律师并没有权利查阅案卷材料,除非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查询、调取的案卷材料。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向相关部
    2023-09-10
    434人看过
  • 如何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2021-12-05
    9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审理案件时对证人证言如何质证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16
      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其进行质证: 1、证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未成年人,是否能正确感知当时情况,是否能正确回忆、表述),证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证人的感知力、记忆力、表达力等,即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是否能正确表达这一感知等 3、证人感知案件事实时的环境和条件 4、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 5、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 6、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
    • 民事诉讼中利害关系人的证言如何质证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25
      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的证言,正确的质证思路应该是审查证言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并考量证人与案件当事人的利害关系是否会或者会在多大程度上影响该证言的真实性,从而提出相应的质证意见。如果简单地以证人和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主张其证言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将无法引起法庭的重视,也于法无据。
    • 证人和证人证言的收集与审查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2-01
      收集证人证言一般采用询问证人的方式,方便司法人员随时向证人提出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找出证人所谈情况的来源,澄清证人证言中不清楚或矛盾的地方。因为询问证人与具有各种心理和生理特征的人接触,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如果要正确有效地收集证人证言,就要注意法律、策略和方法。因此,收集证人证言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并应注意以下几点:1、询问证人应选择合适的时间和地点2、询问证人的相关内容应该是证人掌握和理解的
    • 对到庭证人证言如何质证,应该如何处理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9-30
      对到庭证人证言要经过以下途径来进行质证:考察证人对案件事实是否有正确的感知、记录、回忆能力;证人对同一事实的前后描述是否矛盾;证人证言的来源及合法性;证言的内容及要证明的问题;以及证言与其他证据的相互印证及其因果关系等。
    • 证人证言的审查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4-12-14
      证人证言采信规则包括以下几点: 1. 意见证据规则:如果证人证言是主观的或者评论性的,该证据不能被视为定案的依据。 2. 证据能力规则:证人作证时,其年龄、认知水平、记忆能力和表达能力,以及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会影响其作证能力,是作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3. 证据合法性规则:证人证言的取得程序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未个别进行的询问证言、未经过证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的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