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平时生活中难免会遇到关于民事案件的发生,必要时也会提出民事诉讼请求,但是很多朋友并不知道相关诉讼期间所需要注意的事项。那么,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什么呢?一般来说,在书写诉讼书时、起诉条件、法院判定等相关内容的细节都应引起相关民事案件涉及人的注意。
一、起诉状中应写什么?
起诉状是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对民事纠纷进行审判的法律文书,必须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情况,打官司的目的,即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提出请求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以及有关证据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一般按照以下格式提交起诉状:
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职务: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二、起诉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收到诉状后,法院多久才能给答复?
只要原告和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属于起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就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就应当立案受理,而不能以不能胜诉、诉讼无理等为由不予受理。
法院在收到起诉状以后,应当在7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并通知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二条
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还能再起诉吗?
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没有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就该裁定提起上诉;当事人还可以根据法院说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变动以符合起诉的要求,再次起诉时如果符合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案件。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二条
四、法院裁定驳回起诉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在立案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条件,决定不再受理的,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与不予受理的裁定相同,当事人可以就驳回起诉的裁定上诉或重新起诉。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二条
五、一般情况下法院可以用哪些方式送达文书?
送达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目的是便于他们更好地参加诉讼活动,因此受送达人应当积极配合。
法院通常会以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以邮寄的方式来送达。如这样送达有困难,还可委托其他法院送达。如受送达人拒绝签收,法院可将诉讼文书放置在他的住所而视为已经送达,即留置送达。对于一些特殊身份的人员,如军人、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员,则采取转交送达的方式。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用以上方法都无法送达,法院还能以公告方式送达,即经过60天的公告期,推定诉讼文书已被送达。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法向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送交相关的诉讼文书,如受案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民事裁定书、判决书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八十四条
六、提起反诉要满足什么条件?怎么提起反诉?
被告所提起的反诉必须针对本案的原告,一般应当与原告的诉讼请求存在法律上或者事
实上的牵连,否则法院无法合并审理,反诉也就失去了其实际意义,被告就必须另行起诉。比如,承租人告出租人房屋漏雨要求其修理房屋,出租人可以反诉主张承租人支付所欠的租金,以对抗承租人的诉讼请求。
被告提起反诉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可以在针对原告起诉状的答辩状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单独递交反诉状。如果书写的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反诉,由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七、被告应在什么时间提起反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可以提起反诉吗?
被告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反诉,以保障原告的答辩权利,并且便于法院在开庭之前确定案件的争议。
反诉是被告提出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即使原告撤诉,被告的反诉依然可以继续,而不会因原告的撤诉而不成立或终止。
参考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八、可以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起诉吗?
当事人可以在法院判决之前放弃自己提出的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请求,在同一民事法律关系当中放弃了诉讼请求,就丧失了相应的实体权利,因此无权就已经放弃的诉讼请求再次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九、如何申请撤诉?撤诉后能再起诉吗?
原告可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接到原告的撤诉申请以后,会对原告的撤诉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其撤诉的目的是否正当、合法,是否反映了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法院认为符合条件的,就准许撤诉;如果法院审查发现撤诉会导致规避法律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或者当事人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
则会作出裁定,不准许原告撤诉。
撤诉以后即视为自始没有起诉,原告当然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请求保护自己的权利。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一条
十、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院按撤诉处理的情况由法律明文规定,主要包括:原告经传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原告应当预交而没有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通知后仍没有预交或申请缓、减、免没有获得法院批准仍没有预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原告时,其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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