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1:02:06 469 人看过

接受要约内容变更的处理根据承诺成立的条件,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即承诺必须是无条件的,要约的内容不得限制、扩大或变更。如果要约的内容发生变化,则该要约不得成为承诺。变更可分为两种情况:

(1)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不构成承诺,但应视为新要约对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格和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的变更,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是对要约内容的重大变更。因为这些条款对于未来合同的内容是必要的。没有这些条款,就无法建立未来的合同。因此,当这些变更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无法成立。只有原要约人无条件同意变更后形成的新要约,然后向新要约人发出承诺,合同才能成立。快速将设备监理工程师网站添加到您的收藏夹中

(2)当验收对报价内容进行非实质性更改时,验收通常有效

规定,如果验收对报价内容进行非实质性更改,承诺有效,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明确规定其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合同内容以承诺内容为准。

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不涉及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要约非实质性内容的变更包括:

①对非主要术语的更改②承兑人并不反对要约的主要条款,但在接受这些主要条款后,他补充了一些建议或表达了一些愿望。如果这些建议和意见中没有提出新的合同成立条件,则该承诺被视为有效

③如果在承诺中增加了法律义务,承诺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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