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在农村进行征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5 09:41:56 150 人看过

一般情况下,国家不能随便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土地征用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发生,比如《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我们认为,征用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强制手段。

二、农村征地具备的条件

要实行征用土地,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2、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3、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4、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烧征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常熟农村征地拆迁

对于农村来讲,农业人口的确定依据主要就是户口登记,而户口在农村的人不一定就是农业人口,要看是否为“农业家庭户”。

农业人口主要有两项相关的权利:

(一)承包土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其中,如何确定是否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实践中主要依据的就是户口。此外,可以参考《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问题的会议纪要的通知》:“一、关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的基本原则。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应当以是否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是否依赖于农村集体土地作为生活保障为基本条件,并结合是否具有依法登记的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作为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般原则。”

(二)申请和获得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其中,农村村民和“户”的认定,也是依据户口来进行的。

因此,在征地拆迁的过程中,与户口有关的主要是这两项补偿。

1、征收土地的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另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总结如下:

(1)包括四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要求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其具体归属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4)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2、征收宅基地及地上房屋的补偿

(1)宅基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其他土地”中的建设用地,应当“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另外,“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但是在实践中,如果参照耕地的标准来确定这两项费用,实在是太低了。

因此,国土资源部发布《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制订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之后又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对此进一步强调,力求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比较突出的问题。然而,即使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的发展,区片地价已经变得落后和不合理。因此可以利用“不降低农民生活水平”的原则来与征收方进行协商。

(2)农村房屋

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在城市远郊和农村地区,主要采取迁建安置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拆迁补偿既要考虑被拆迁的房屋,还要考虑被征收的宅基地。房屋拆迁按建筑重置成本补偿,宅基地征收按当地规定的征地标准补偿。”可见,房屋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

说到这里,可能有读者会困惑了。所以我们要区别两个概念:补偿和安置。补偿和安置经常放在一起,但是这二者是有区别的。补偿是对被征收房屋产权的补救措施,安置则是对产权人及家庭成员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在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中,与户口基本上没有关系,而有一定关系的主要是要求安置的权利,也就是获得免费安置面积或者平价购买安置房的权利。针对安置的问题,地方政府可能会制定一些规章和政策,而更多的则是存在于具体的补偿安置方案当中。

常熟农村拆迁户口有影响么通过阅读,我们不难得出否定的答案。在实务中,拆迁补偿往往是针对房屋的产权人和土地的承包人而言的,并不会直接涉及户口问题。一般来说,户口只可能会影响拆迁后安置费的确定,而安置费和拆迁并没有直接联系,因此,户口对于拆迁补偿是没有太大影响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5日 01: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收房相关文章
  • 农村土地征收时我国是如何进行土地分割的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我国是如何进行土地分割的1.按照土地权属进行分配: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则补偿费将全部归集体所有,由农民按照土地份额分享;如果土地为农民个人所有,则补偿费将直接打入农民个人账户。2.按照土地面积和产出贡献进行分配:如果被征收的土地为集体所有,且不同农户的土地面积和产出贡献不同,则补偿费可以按照面积和产出贡献进行合理分配;如果土地为个人所有,则可采取相似的分配方式,即按照不同农户的土地面积和产出贡献进行分配。3.和解式分配:如果不同农户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也可采用和解方式进行分配。在此方式下,当地政府可以邀请有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调查,根据土地权属、面积、土地质量等因素,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分配补偿费。需要强调的是,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分配补偿费,都应遵循公平、合理、透明、有序的原则,既要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等诸多因素,以达到双赢的局面。二、
    2023-09-13
    495人看过
  • 农村土地征收的赔付如何进行
    一、农村土地征收的赔付如何进行农村的土地国家征收需要按照土地原用途进行赔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
    2023-09-18
    406人看过
  • 农村征地的如何进行审核、报批
    1、申请建设单位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向项目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并按国土资源部3号令第五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材料。2、勘测定界及征地前的调查由市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有资质测绘队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勘测定界并出具成果报告。勘测定界同时发布征地调查公告,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踏勘;对涉及村组的土地总面积、总耕地面积、人口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对拟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青苗、附着物、房屋以及建构筑物等进行清点登记、造册、确认。3、拟定方案、组织听证和资料收集根据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征地前的调查情况及征用土地情况调查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局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审核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收集权属证明材料、补充耕地证明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
    2023-02-21
    433人看过
  • 农村建筑能否在土地上进行?
    农村建设用地可以盖房子。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或镇、村建设用地。指乡或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或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农村建设用地如何承包《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二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第三百三
    2023-07-12
    468人看过
  • 个税起征点将会在什么时候进行调整?
    2018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0月1日起调整,由3500元调整为5000元,年起征点为6万元。计算方法是将年度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根据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税率表的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相应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体工商户个税起征点有没有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没有起征点,而是有费用减除标准,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对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定期定额征收;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
    2023-07-01
    137人看过
  • 在农村征地公示时间是几天
    一、在农村征地公示时间是几天?公示时间最少是30天,公示期间有争议的可以向政府部门申请听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
    2023-06-16
    451人看过
  • 农村医保卡里的钱什么时候打进
    农村医保卡里的钱大概每个月的月末打进,具体时间由当地政策决定。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支持、农民群众与农村经济组织共同筹资、在医疗上实行互助互济的一种具有医疗保险性质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住院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一、新农合门诊可以报销吗农村合作医疗卡门诊是可以报销的。新农合门诊,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在政府的组织、引导和支持下,由农民自愿参加,个人筹集资金,集体和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大病统筹的农民互助互济制度。筹集资金需要个人出钱,集体支持,政府出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二、没交过农村合作医疗如何开通没交过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携带户口本户主身份证到相关部门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政府组织引
    2023-06-26
    145人看过
  • 农村土地什么时候重新分配
    农村土地30年重新分配一次。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其是国家为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而确定的法律政策,30年不变是指耕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即为30年,到期重新发包,自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024-05-06
    500人看过
  •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多少钱农村征地标准
    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一般以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确定为准,以当地统计部门批准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物价部门批准的单价为准。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如果安置补助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农村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按照临时占用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需要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占用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
    2023-08-05
    51人看过
  • 如何正确进行农村征地赔偿流程?
    1、征地告知。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2、土地现状调查及确认。通俗一点讲,这个环节就是量地、量房,确定你家被划入征地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面积、房屋面积、地上青苗、附着物的情况等等,把要征收的这块的情况摸清楚,用于制作征地审批文件,报请上级政府审批。3、征询意见,组织征地听证。征地预告要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户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都与被征收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因此,如果被征收人对适用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不满意的,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提起听证,切记只征地听证需要书面提出。4、征地材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拟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的相关材料,依法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简称一书四方案),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人民政
    2023-07-07
    72人看过
  • 农村房屋进行流转后,在征地拆迁补偿时也会直接获益!
    如果宅基地三权分置正式实施,农村征地拆迁势必会受到非常大的影响。首先,从前农房不能入市流转,没有升值空间,而是会随着房屋的年限增长而“折旧”。因此农房拆迁时的评估价值和补偿价格相对国有土地上房屋要低很多。宅基地使用权适度放宽后,除了用于居住外,农民朋友们可以利用宅基地房开展休闲、旅游项目的经营活动,不但在当下帮助农户增收,在拆迁时评估价值也会上涨。其次,宅基地从前只能自己使用,或在严格限制条件下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流转。当狭窄的权益被扩大,农民应当基于宅基地资格权及使用权抵押等用益物权属性的权益,获得更多补偿。最后,拆迁律师要提醒农民朋友们注意的是,三权分置并不意味着“以租代征”将变为合法,当农民朋友们基于使用权的合法流转,如出租形式,取得租金收益时,一定要明确租期和宅基地的用途。宅基地资格权的退出应当遵循农民自愿原则,农村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强制农民退出宅基地资格权的情况,农民朋友们也要谨
    2023-03-16
    450人看过
  • 在农村征地多少算失地农民
    一、在农村征地多少算失地农民?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耕种面积少于0.3亩的算失地农民,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政策是地方政府自行规定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
    2023-06-16
    228人看过
  • 如何对农村宅基地,耕地征收进行补偿
    先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即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也就是说,宅基地的补偿费用肯定是和耕地的补偿不一样的。耕地征用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而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方式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是村集体所有的,再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注意,这两种补偿并不是都能拿到的。
    2023-12-05
    143人看过
  • 农村进行土地确权的意义何在
    农村土地为何要确权?我们不妨先来看中国经济改革的成功经验。在我看来,城市改革的成功,是因为通过产权改革,发挥各个主体的积极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了基础性作用。城市的经验能够为农村提供些什么?始于80年代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提高了农民收入。不过从目前来看,这种制度所能够改进的绩效非常有限:因为它所解决的只是关于农业方面的收入。近年来农民收入的增加,绝大多数都是源于外出务工等非农产业。这并非是中国的特例,其他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在农业生产力没有质的改进的前提下,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增加非农产业方面的收入。因此,增加农民收入的主要手段是通过增加非农产业生产的收入,在当下中国外出务工就是最大的非农收入,也是许多地区农民脱贫致富最有效的手段。不过,打工收入获得的只是增量收入,而与存量无关。换句话说,农民的财产性收入还是乏善可陈。缺乏存量资产,意味着农民缺乏发展
    2023-05-04
    221人看过
换一批
#购房指南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收房
    词条

    收房是指业主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在房屋交付日到开发商办公室进行现场交接的过程。 通常在房屋达到合同规定的交付使用条件后,开发商会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通知业主收房。业主在收到通知后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及时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更多>

    #收房
    相关咨询
    •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农村拆迁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9
      大体时间是从2019年开始,但每个地方开始时间可能会略有差异。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 呼和浩特农村征地什么时候征地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02
      1、耕地遇到征收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3、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
    • 农村为什么要进行农村土地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1、农村最近测量住宅基地,是为了确权登记发证。2、《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总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
    • 征地农村养老保险什么时候发放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25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的农民.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龄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从参保之日按规定缴费;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补缴;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
    • 什么时候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流转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0-29
      一.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承包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