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04 10:42:43 123 人看过

单位负责人越权订立的合同无效。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越权的合同是否有效

越权代理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最终走向为:

1.行为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

2.行为人虽然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合同有效。

3.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二、法人代表合同签字不盖章有效吗?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一般合同在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成立,签字和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该法人代表的签字能代表公司意志,那么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三、哪些情形下,合同无效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但有两例外: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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