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一、关于累犯量刑标准
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且不适用缓刑。关于从重的量刑标准,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一年内又犯罪的,重处4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三年内又犯罪的,重处30%;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又犯罪的,重处20%。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缓刑过了还算累犯吗
缓刑期过了不属于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因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但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三、缓刑是否能构成累犯呢
缓刑不能构成累犯。累犯的情形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随时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规定,缓刑是有条件暂停原判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本质上没有被执行刑罚,缺乏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缓刑的宣告是由于犯罪分子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被改造,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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