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被告袁某与乡政府协商由袁某承包乡政府所有的位于被告红卫矿东侧的矿井,承包期5年,袁某共交承包费25万元。双方商定后,乡政府以被告红卫矿的名义与袁某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另约定由红卫矿提供现有证件,并协助袁某办理有关手续。随后袁某进驻该矿井,以红卫矿东井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件。另查明红卫矿属乡办集体企业,长期歇业,公章由乡政府保管,从该矿工商登记中可以看出其资产不包含红卫矿东侧的矿井。
2001年2月,原告群源公司与红卫矿东井负责人袁某协商购买原煤,并支付预付款10万元。2001年3月因该矿井违规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被依法取缔,袁某被判有期徒刑。原告见拉煤无望,诉至法院,要求偿还预付款10万元。
本案关键问题是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本案所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承包合同关系。其中第二个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本案所涉承包一词并非具体的、严格的法律概念,既可以理解为企业租赁经营,又可以理解为财产租赁。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发包人以企业为标的,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交纳承包费的合同。涉及此类纠纷,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所负债务,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应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在企业承担责任后,由发包人依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这种情况的特征是承包人承包后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一定财产交付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负债务,应由承租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的特征是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另立字号从事生产经营。
就本案而言,乡政府是红卫矿东井的财产所有权人。乡政府与袁某的合同目的是将该财产由袁某使用,袁某向乡政府交承包费。双方考虑到袁某生产经营的证照问题,因此才以红卫矿的名义签订合同。可以看出,乡政府与袁某系进行了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红卫矿已长期歇业,也不是红卫矿东井的财产所有人,因此乡政府与袁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自始无效。袁某承包后,其未以红卫矿的名义生产经营,而以根本就不存在的红卫矿东井名义生产经营,因此应视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
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坏了是谁承担责任?
79人看过
-
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有哪些责任?
276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维修责任谁承当
134人看过
-
房屋租赁中财产损失由谁承担责任?
404人看过
-
租赁房屋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分,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469人看过
-
承租公司租赁的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法律责任
169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什么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2出租人的责任,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
-
承租人的责任包括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3-10-311.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和交付租赁物的义务。 2.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平静占有、使用租赁物的义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租人不得妨碍承租人依照融资租赁合同所拥有的承租权,也不得擅自变更原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条件。 (2)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租赁物拥有独占使用权,而且对使用租赁物所取得的收益可以独立处分。 (3)出租人应保证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不受第三人的干扰。 3
-
租赁合同中的财产损失的风险责任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30租赁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问题。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出租人自身的过错造成的,出租人应当自己负责;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承租人的过失造成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则第三人向出租人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租赁物的毁损、灭失如果是由不可归责于任何人的原因。 例如不可抗力,引起的,则根据“不幸事件由被击中者承担”的原则,由出租人对自身负担财产损失风险
-
租赁租赁合同的协议出租人的法律责任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1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
-
融资租赁合同一方租赁三方合同中的承租人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1典型的融资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和两个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买卖合同)。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需求是融资租赁的直接动力,因为其需要使用设备,但又缺乏充分的资金购买时,就可以内租赁公司提出申请,要求租赁公司为其提供融资便利,出资购买并租给其使用,经租赁公司审查后,双方达成一个租赁意向。租赁公司根据承租人对设备和出卖人的选择,与出卖人签订一个买卖,由出卖人将设备直接送交承租人。在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