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被告袁某与乡政府协商由袁某承包乡政府所有的位于被告红卫矿东侧的矿井,承包期5年,袁某共交承包费25万元。双方商定后,乡政府以被告红卫矿的名义与袁某签订了书面承包合同,合同另约定由红卫矿提供现有证件,并协助袁某办理有关手续。随后袁某进驻该矿井,以红卫矿东井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未办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等证件。另查明红卫矿属乡办集体企业,长期歇业,公章由乡政府保管,从该矿工商登记中可以看出其资产不包含红卫矿东侧的矿井。
2001年2月,原告群源公司与红卫矿东井负责人袁某协商购买原煤,并支付预付款10万元。2001年3月因该矿井违规生产,造成人员伤亡被依法取缔,袁某被判有期徒刑。原告见拉煤无望,诉至法院,要求偿还预付款10万元。
本案关键问题是民事责任承担主体的确定。本案所涉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买卖合同关系;二是承包合同关系。其中第二个法律关系的定性直接决定案件处理结果。本案所涉承包一词并非具体的、严格的法律概念,既可以理解为企业租赁经营,又可以理解为财产租赁。
第一种情况是企业租赁经营,是指发包人以企业为标的,将企业发包给承包人,承包人交纳承包费的合同。涉及此类纠纷,承包人在经营期间所负债务,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应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在企业承担责任后,由发包人依承包合同向承包人追偿。这种情况的特征是承包人承包后以该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第二种情况是财产租赁,是指出租人将一定财产交付承租人,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所负债务,应由承租人承担民事责任。此种情况的特征是承租人以自己的名义或另立字号从事生产经营。
就本案而言,乡政府是红卫矿东井的财产所有权人。乡政府与袁某的合同目的是将该财产由袁某使用,袁某向乡政府交承包费。双方考虑到袁某生产经营的证照问题,因此才以红卫矿的名义签订合同。可以看出,乡政府与袁某系进行了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民事行为。红卫矿已长期歇业,也不是红卫矿东井的财产所有人,因此乡政府与袁某签订的承包合同应自始无效。袁某承包后,其未以红卫矿的名义生产经营,而以根本就不存在的红卫矿东井名义生产经营,因此应视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
-
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承担的责任
99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什么责任
386人看过
-
仓库租赁合同中租赁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52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有哪些
346人看过
-
租赁合同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各有什么责任
389人看过
-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304人看过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
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的责任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7-14出租人有以下法律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承租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
-
租赁合同中承担的责任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10我的解答是: 关于租赁合同中的连带责任, 百度百科 目录 声明:百科词条人人可编辑,创建和修改均免费详情 1 承担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人中任何一人对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都必须负全部责任。比如: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连带责任;因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负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损害被
-
租赁合同中的租赁人有什么责任浙江在线咨询 2022-06-02出租人有以下法律责任: 1、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约定用途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3、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承租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
-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什么,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责任是什么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1-22出租人的责任,1.交付出租物。出租人应依照合同的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租赁物。物的使用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按照约定交付承租人实际占有使用。物的使用不以交付占有为必要的,出租人应使之处于承租人得以使用的状态。如果合同成立时租赁物已经为承租人直接占有,从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时起承租人即对租赁物享有使用收益权。 2.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在其存续期间,出租人有继续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