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16:13:37 467 人看过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终止情形,具体如下: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违法,或违反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拒绝补充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过本机构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什么时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会被终止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其他需要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3日 21:0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相关文章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费用医疗费伙食费护理费都是在住院期间才算,出院就不算,医疗费参照医保目录,伙食费打官司可以参照公务员出差标准赔偿,早3中5晚10,共18元一天。护理费40一天,但目前行情是60一天,也就是要自费20一天,一般护工只认可一个。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必须评到伤残保险公司才认可,但是在交通事故处理的时候,这几个费用不能不算,计算的途径只有一个双方协商,(这部分费用保险公司不认可,所以一般都要自费,除非保险公司强人操作)二、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办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对鉴定结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对于两种不同的伤残评定程序,即当事人自行进行伤残评定和起诉后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采取的救济方式是不同的。(一)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的,对伤残评定结论不服分为以下两种情形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
    2023-02-26
    16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做?做交通事故伤残认定的程序是什么样的?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具体该怎么做交通事故伤残等级由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评定。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
    2023-06-24
    150人看过
  • 什么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终止?
    交通事故认定书终止是指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完毕,对当事人所承担责任已经做出决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事故经过调查后,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的书面认定材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2024-04-29
    338人看过
  •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终止鉴定的情况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交通事故需补充鉴定的情形(一)、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
    2023-06-03
    255人看过
  • 怎么鉴定交通事故伤残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应当到司法鉴定中心提出申请。一、伤残鉴定一般在受伤后多久才能做伤残鉴定一般是在医疗救治结束后来鉴定,轻重伤鉴定一般出院后就可以鉴定,涉及关节等功能问题的出院后三个月到六个月才能鉴定,骨折有钢板固定的并且伤及关节功能的,要等到钢板取出治疗终结后3-6个月才能鉴定。一、做伤残鉴定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入院记录;2、病历本;3、疾病诊断证明书;4、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5、伤残鉴定委托书。二、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总之,伤残鉴定一般在治疗结束后进行,这样可以进一步保护伤者的权益,保证伤残鉴定的准确性,也可以保证鉴定结束后,不会因新的伤害而放弃先前的鉴定结论
    2023-02-28
    269人看过
  • 关于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是否终止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可以终止的情形:1、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2、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3、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一、起诉做司法鉴定如何申请司法鉴定申请:第一、委托。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第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4、对
    2023-03-25
    405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医疗终结多久可以鉴定
    交通事故医疗终结,待伤情基本稳定之后才可以进行鉴定,否则的话有可能被害人会出现不适的情况,影响鉴定结果。一、伤残鉴定时间规定多久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二、去社保申请工伤赔偿后一般要多长时间才可以拿到钱工伤认定后,需要员工医疗终结或者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申请工伤待遇审核才能下达赔偿金。工伤伤残鉴定结果一般是自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材料递交之日
    2023-06-26
    16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201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程序一般如下: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损伤初期和治疗结束后CT、X电影和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评估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时,还应携带评估人的身份证、户籍证明和政府相关部门的说明。;5、评估应以事故直接造成的损害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结束为准。如果治疗尚未结束,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应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估人员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支付规定的评估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
    2023-08-08
    190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交通事故鉴定的程序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是多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限最多不能超过三十个工作日。具体情况是: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3、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4、申请重新检验
    2024-01-25
    208人看过
  • 交通事故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1、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2、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3、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4、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5、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6、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7、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8、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9、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并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可以申请交通事故鉴定的情形有哪些1、碰撞事故的发生形态;2、单车事故的发生形态;3、碰撞车速、制
    2023-08-05
    481人看过
  • 交通事故调解终止有何条件
    交通事故调解不是交通事故处理的必经程序,而是由交通事故当事双方一致向交警部门提出申请,由交警部门主持对交通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当调解活动无法进行,或者调解无法达成,或者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发生时交警部门会终止调解,《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第一,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第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第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一、交通事故调解有没有期限规定为了促进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使侵权行为当事人及时受到民事制裁,使蒙受损害的当事人能及时得到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义务人、权利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予调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
    2023-02-07
    498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吗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工伤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吗1、适用对象不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适用于人身伤害赔偿;工伤伤残鉴定适用于工伤待遇。2、依据不同。工伤适用《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交通事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而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有哪些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1、入院记录;2、出院记录;3、出院小结;4、病历本
    2023-06-16
    271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时间怎么确定
    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由于伤者在交通事故中遭受的人身损害程度不同,因此实践中,有的是要求自受到伤害之日起6个月,也有的是3个月,当然甚至还有规定更长时间的。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时间要求,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规定(一)在因为交通事故受伤之后,要去申请赔偿,在这个申
    2023-02-21
    402人看过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注意什么,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治疗终结: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二)鉴定时机: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伤残伤残。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鉴定时,丢三落四,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
    2022-11-19
    230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受伤者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当先确定合格的鉴定机构。伤者可以前往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存有备案的、同时又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申请。一般来说,鉴定机构都不会接受个人的委托,所以想要申请伤残鉴定,可以委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更多>

    • 如何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否终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1-09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复议起诉能终止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18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复议起诉并不是一定会被受理,交通事故一般是由交通管理部门的职员来制定结果认定书的,对于受害者不服从认定结果的情形,若是想要提出复议的请求,必须要拿出否定该认定结果的证据,否则即使提出复议请求,相关机关也是有可能并不会受理的。
    • 2022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哪些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2-05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终止情形有: (一)发现有本通则第十五条第二项至第七项规定情形的; (二)鉴定材料发生耗损,委托人不能补充提供的; (三)委托人拒不履行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义务、被鉴定人拒不配合或者鉴定活动受到严重干扰,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四)委托人主动撤销鉴定委托,或者委托人、诉讼当事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五)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 交通事故终止赔偿的条件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3-25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并记录在案: (一)在调解期间有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一方当事人调解过程中退出调解的
    •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条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09
      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一、交通事故做伤残鉴定一定要有委托书才行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派或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人员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