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到底是否合法,需要中介机构确认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11:24:30 121 人看过

企业债务重组损失也属于财产损失,应当根据《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3号)的相关规定确认并在税前扣除,上述13号令规定,企业申报扣除各资产损失时,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的实际合法证据。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书是指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根据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计算的基础上,进行职业推测和客观评价,对企业某经济事项发表的特殊经济鉴定证书和鉴定意见书。

如何处理债务重组损益并确认其收益

对债权人而言,债权转股权的投资成本包括股权的公允价值与相关税费(如印花税),股权的公允价值与债权的帐面价值的差额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应当注意的是:

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属于正常情况下的转换,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重组作为资金融通的一种手段,可以盘活企业的存量资产、解决短期资本与资金供应紧张的问题,帮助企业摆脱财务困难。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务人产生债务重组收益,债权人产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应如何确认,按照我国会计准则,债务重组收益于重组日全部予以确认。这样使债务人产生了相应的所得税缴纳义务,并需要以当期流动资金来偿还。该项收益并不产生现金流入,从而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另外,企业从摆脱过度负债到正常经营需要经历一个过渡期,这个过渡期可能为一个或几个会计期间。根据谨慎原则,债务重组收益应在这个过渡期内分期确认。这样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使其能集中资金进行生产,为结算资金的良性循环打好基础。

在核算债务重组收益时,可设置一递延帐户“递延债务重组收益”。该帐户贷方登记债务重组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总额,借方登记各期确认的债务重组收益,余额在贷方,表示递延在以后各期确认的金额。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号)

第六条: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包括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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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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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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