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是否适用于不动产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6:41:59 249 人看过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设立的载体是不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的设立与登记】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地役权是可以去进行不动产登记的,登记之后对地役权人的权利保护力度更大。

地役权分类

(一)积极地役权与消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实现方式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积极地役权和消极地役权。积极地役权是指地役权人可在供役地上为一定的积极行为的地役权,也称作为地役权。消极地役权是指以供役地人不得为一定行为为内容的地役权,因其负有一定不作为的义务,而非单纯的容忍义务,又称不作为地役权。

(二)地役权的继续地役权与非继续地役权。以地役权的行使方式或权利实现的时间是否继续为标准,可以将其划分为继续地役权和非继续地役权。前者指权利的行使无须每次都有地役权人的行为,而权利却能不间断地实现的地役权,道路与设施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权利人在持续地行使地役权。消极地役权一般均为继续地役权。后者又称间断地役权,是指权利的行使每次都需要由权利人实施一定的行为,否则无法实现其权利的地役权。

(三)表见地役权与非表见地役权。以地役权的存在是否表现于外部为标准,可将其划分为表见地役权和非表见地役权。前者是指权利的存续,能自外界得以知晓,有外部事实予以表现地役权,如通行地役权或地面排水地役权等。后者是指权利的存续,不能从外界予以认识,无外部事实作为表现的地役权,如埋设地下管线的地役权、眺望地役权、采光地役权、特定营业禁止地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四条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4: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登记相关文章
  • 地役权能不能进行不动产登记
    地役权能进行不动产登记。地役权按照合同设立,是存在于他人土地之上、为自己土地提供便利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一、地役权是不是自合同生效时设立的是的,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三)利用目的和方法;(四)地役权期限;(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六)解决争议的方法。二、地役权属于物权么地役权属于从物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设立的目的是提高土地利用的便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地役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三、设立地役权是否有限制设立地
    2023-02-04
    422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需要登记
    一、地役权是否需要登记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6、是
    2023-04-30
    461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
    一、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关于地役权的登记应注意的方面:1、是地役权登记实行的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之时设立,而不是登记之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地役权登记需要双方自愿申请,并需要提供地役权合同。2、是当事人申请办理地役权登记时,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权属状况特别是供役地的权属状况应当清楚无争议,当事人应当提供需役地和供役地的土地权利证书。3、是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期限。4、是地役权登记直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即可,不需要报政府审批。5、是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6、是
    2023-04-30
    82人看过
  • 江门不动产地役权登记材料是什么
    办理材料1、不动产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另提交授权委托书或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当事人双方的不动产权属证书;4、地役权合同;5、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办理费用:1、登记费:(小微企业免收)(1)住宅:每件80元;(2)非住宅:每件550元(因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所有权人名称变更的登记,减半收取。)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每增加一本10元/本。
    2023-05-10
    262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
    一、地役权是否登记才生效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例如,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他人手中取得位于市中心广场附近一块土地使用权,以“观景”为理念设计并建造了高层观景商品住宅楼。该地前面有一所学校乙,为了防止乙今后建造高楼挡住自己的观景视野,甲以每年向乙支付10万元补偿费为代价,与乙约定:乙在30年内不得在校址兴建高层建筑。合同签订后,双方没有办理地役权登记。1年后学校乙迁址,将房屋全部转让给房地产商丙,但乙未向丙提及自己与甲之间的约定。丙购得该学校后就建起了高层住宅。甲要求丙立即停止兴建,遭到丙的拒绝后,甲便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法院不能支持甲的主张。因为本案中甲乙双方虽然订立了地役权合同,但没有登记;乙转让土地又没有告知丙该土地上设有地役权,丙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只能基于
    2023-05-06
    355人看过
  • 地役权是否以登记生效
    一、地役权是否以登记生效地役权依合同生效,登记不是其生效要件,故可以不登记,当然也可以进行登记,登记了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的变动:1、当事人可以通过地役权合同取得并变动地役权2、地役权通常因下列原因消灭:第一,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行使解除权。第二,需役地或者供役地灭失。第三,发生约定的事由第四,地役权人抛弃权利。3、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发生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二、地役权受到侵害可以向谁请求立法上明确承认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不过,是以参照适用的方式规定地役权的准用条款,或只用较少的条文规定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例如:承继罗马法对物之诉制度的《德国民法典》详细规定基于所有权的请求权,并将其类型化。类型化奠定了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妨害防止请求权的经典模式。而且在立法上明确承认基于地役权的物权请求权。如《法典》第1027条规定:“地役权受妨害时,地役权人享有第1
    2023-04-30
    38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登记(Real estate registration)是法律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 更多>

    #不动产登记
    相关咨询
    • 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是否有地役权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1-03
      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地役权能否进行不动产登记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8
      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用地役权是否必须登记?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6-29
      对于地役权而言,登记为对抗要件,即使不进行登记也不会影响地役权合同的效力即并不是必须登记。但未进行登记,有关地役权的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地役权是以他人不动产供自己
    • 地役权可否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3
      能。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不动产登记备案前地役权能否转移?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1-30
      下列房地产权利按照《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所有权;(3)森林和森林的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房地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