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存争议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8 22:31:29 306 人看过

11岁的小刚(化名)生病住院后,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就免责条款的理解产生了争议,于是双方对簿公堂。昨天记者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中国人寿北京市分公司给付小刚保险金7600余元。

小刚是怀柔某小学的在校学生。该小学于1999年9月17日至2002年9月18日连续为该校的学生集体在人寿保险公司投保,2001年6月25日小刚被确诊为左肾母细胞瘤并两次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根据理赔申请进行了理赔。

去年9月15日小学再次通过代理公司为学生在中国人寿投保同样险种。小刚仍在被保险人之列。今年1月和2月,小刚又住院治疗,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一项免责条款被保险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导致死亡或残疾,或已有疾病及残疾的治疗和康复的理解存在分歧。根据国家司法解释,合同双方对该免责格式条款的理解产生争议,法院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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