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存在弊端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4:30:39 472 人看过

国家赔偿是近年来的一个热点话题,在许多人眼里《国家赔偿法》不仅仅是一部法律,它更是社会发展的象征,凝聚着法学家们的思考与努力,也承载着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期盼。然而,《国家赔偿法》已经实施九年了,它是否实现了人们的初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但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看,国家赔偿法在诸多层面仍令人堪忧。

首先,许多人在国家赔偿理念上还存在误区。一些官员脑子中官本主义根深蒂固,认为我们是在为民服务,就算偶尔出点错也是可以理解的,国家也不是要故意冤枉你,当然没有什么必要赔偿你。就算要赔也是象征性地表示一下,否则国家和政府以及官员们太没面子了。

其实,国家赔偿的意义或者说作用在于两方面:一是对公民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相应的补偿,同时对精神伤害给予抚慰。二是对行政、司法机关错误的惩戒。这是建立正常法治秩序必须付出的成本,也是政府应该就自己的错误给纳税人的一个说法。如果国家赔偿永远都是象征性地赔一点,那么,国家赔偿法无异于一纸空文,它伤害的不仅是老百姓对政府的信任,也伤害着中国法治的进程。

其次,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也存在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采取的是违法的归责原则,这一原则本就有弊端。如违法归责原则容易导致赔偿范围过于狭窄。就立法本意来看,国家赔偿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相当广泛的,而违法归责原则的理论起点是国家职权行为的可被司法审查性,除赔偿机关主动作出赔偿的情况以外,只有经过司法审查程序被确认为违法的行为才有可能发生国家赔偿的问题。事实上,国家职权行为的违法形式与方式是多样的,而可被司法审查确定为违法的职权行为是有限的。加之,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远比国家赔偿法的受案范围窄,这就使得客观上必然存在大量无法以违法标准加以衡量的事实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得不到赔偿。另一方面,违法原则在现实中的可操作性太差。依据违法原则,在追究国家赔偿责任时,首先必须判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是否违法。但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许多行为难以简单地判断为合法或非法,如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将路人误伤,边防机关在检查物品时不慎摔坏。在这些情况下能否适用国家赔偿法和应否给予国家赔偿之间的矛盾就是违法原则所不能解决的。

再次,精神损害是否应该纳入国家赔偿范围也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国家赔偿法拒绝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理由是难以用金钱计算,故不予赔偿。所谓精神损害是指对人身造成的精神痛苦以及对名誉、情感等方面产生的伤害。它虽然不是物质性的,但确是可以实实在在感受到的。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精神损害甚至可能转化为物质损失。因此,将难以用金钱计算等同于不必用金钱计算的观点似乎有些牵强,也有悖于现代法治精神。

另一种观点认为,提倡精神赔偿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经济发展。事实上,国家赔偿从立法本意上就带有惩戒的性质。精神赔偿虽然会增加财政支出,但这是法制建设理应付出的必要成本。精神赔偿制度的建立必然刺激国家行政机关改变工作作风,谨慎从事,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改善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形成良性循环。这与国家赔偿法的立法初衷是完全一致的。

从世界范围看,许多国家都确立了国家给予精神赔偿的制度。在我国,民法领域也逐渐认可了精神赔偿。在行政诉讼侵权中也出现精神赔偿的判例,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年审理上诉人吴兴旺诉被上诉人江苏省江宁县公安局侵犯人身权纠纷一案,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江宁县公安局对上诉人吴兴旺收容审查,属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收容审查给上诉人吴兴旺造成严重精神损失,可以用金钱赔偿,使其精神上得到安慰,一审未判决精神赔偿不当。遂增加判决被上诉人江苏省江宁县公安局赔偿上诉人吴兴旺精神抚慰金人民币2000元。此案例中,虽然精神抚慰金数额偏低,但它对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制度具有积极的意义。由此可见,将精神赔偿纳入我国国家赔偿范围是具有现实可行性的,这不仅是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也是法治发展的必然方向。

最后,导致国家赔偿法英雄无用武之地的另一个原因是程序过于复杂,机构设置不合理。对老百姓而言,要得到国家赔偿首先要让司法机关确认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而司法机关的确认行为是否正确又如何保障呢?只能是上一级司法机关的确认。也就是说,前一个阶段的错误只能由后一个阶段的行为来确认。事实上,像刑讯逼供一类的违法行为在实践中很难说应由谁来确认和如何确认。面对费时、费力、费钱的一次次上诉、申诉和微乎其微的胜诉可能,更多的人只能选择放弃。

现有机构设置也不利于国家赔偿法的实施。一方面,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需要司法机关来确认,司法机关在确认时多了一层顾虑:司法机关怕得罪政府。另一方面,使用国家赔偿基金必须向财政部门报销。这样一来,如果严格地按照国家赔偿法办事,各部门的工作失误就会完全爆光。很多部门怕赔偿的数额、次数影响自己的执法形象、政绩和个人升迁,就会千方百计地推脱责任,该赔的不赔、该多赔的少赔,或用小金库解决也不愿到财政部门解决。

除此之外,一些学者认为,现有国家赔偿法还存在许多问题:如免责条款过多,应给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赔偿金额标准过低等。这些弊端严重地影响了公民权利的救济。其实,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不应仅仅局限于其本身,它涉及到社会诸多方面的问题,而其中最首要的就是立法者对国家赔偿法的态度问题。我们不期望有一部完美无缺的国家赔偿法,毕竟社会是发展的,脱离现实的完美只会走向完美的反面;但我们可以期望修改后的国家赔偿法能让我们对国家、政府以及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更有信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30日 16: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免责条款相关文章
  • 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解读
    我国1994年5月12日公布的《国家赔偿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此条规定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采用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即只有或只要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违法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当赔偿。因此,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不违法,即使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由国家负责赔偿责任。鉴于我国国家赔偿制度的起步较晚,在《国家赔偿法》立法之时所处的环境之下并结合当时的具体国情,采用违法归责原则对于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克服过错责任的不确定性、减少责任认定上的困难、增强其可操作性、强化国家公权力主体的法治理念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本文将具体就其适用依据归纳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违法归责原则是客观归责原
    2023-06-13
    58人看过
  • 我国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责是怎样的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才构成对他人权益的损害,对此国家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国家赔偿的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应作广义的理解:不仅指违反实定法,还包括违反法的基本原则;不仅指违反法律上对国家机关的要求,还包括违反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确定。总之,只要能够证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或公民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即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一、哪些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1、违法采取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的,包括4中行为:(1)
    2023-03-01
    470人看过
  • 浅析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之缺陷与完善
    一、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什么呢?《国家赔偿法》第2条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明确了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因此,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即使给他人权益造成损害,也不由国家负责赔偿。二、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所存在的问题问题一:在形式上,归责原则的规定就不统一,自相矛盾。一方面,把违法归责原则放在总则中予以规定,意欲统帅整个国家赔偿制度的归责标准;另一方面,又出现了一些并不属于违法归责原则的其他归责标准。如国家赔偿法第15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和第16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适用国家赔偿,实际上又是结
    2023-04-24
    220人看过
  •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行政赔偿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制度在国外经历了一个较长的发展历程,虽然各国情形迥异,但在其归责原则方面及其发展趋势方面,却具有共通性,主要表现为普遍采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一)过错责任原则近代以来的行政赔偿脱胎于民事侵权赔偿,在归责原则上亦深受过失责任主义影响,采过错责任原则,根据过错来确定行政赔偿责任的承担,无过错即无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发韧于古罗马时代通过的《阿奎利亚法》,该法系针对有加害事实即有责任的加害责任原则为保护平民的利益而于公元前287年通过的,该法第1章、第3章分别规定了不法(过错)杀死奴隶或可牧四足牲畜及侵害其他物件的赔偿责任。(3)该法对罗马法及后世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构成侵权法的核心原则,为各国所采用,并在行政赔偿中得到体现。根据各国对过错原则的理解及实务运用上的不同,可主要分为:1.主观过错原则:自从德国学者耶-林创立“客观的不法与主观的不法”概念后,主观过错说在德、日
    2023-06-11
    215人看过
  • 一人公司存在的弊端
    虽然说一人公司有其存在的重要价值,但是其存在的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保护在当今社会,市场经济十分活跃。一人公司的全部的股份或出资由单一的股东所有,一人公司因为股东的单一无法建立起股东会和监事会对于一人股东行成制约和监督。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风险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一人公司存在的情况下,对于交易相对人不利,使得交易风险更大了,进而影响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的经济秩序。特别是在一人公司里,公司的财产和一人股东的财产很容易混同。如公司的营业场所和自然人的居所混合使用,全资子公司和母公司的营业场所为同一场所。而且股东往往不严格区分公司财产和个人财产。公司财产被用于个人支出却没有作出记录,或者没有保持完整的公司财产记录,使公司财产往往消失于股东个人的保险柜中等,都会导致财产的混同。这样就往往会损害债权人利益。(二)为股东滥用公司的法律人格制造了机会一人公司最大的缺点就在
    2023-06-09
    62人看过
  • 国家赔偿责任概念及原则
    国家赔偿责任,又称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目前,实行国家赔偿制度的世界各国采用的原则不相一致,具有代表性的有三种,即:过错归责原则、无过错归责原则和违法规则原则。我国《国家赔偿法》采用的是违法规则原则,《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参诸西方国家赔偿法,司法赔偿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下列四个:(一)财产赔偿原则财产赔偿原则,是指致害的司法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这是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范围大小的一个基本原则。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
    2023-03-26
    484人看过
  • 国家赔偿最多的案件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国家机关有时不可避免的会实施侵害社会主体的行为,故而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国家赔偿法,近年来,公民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不在少数,为了维护国家的形象,司法机关在审理国家赔偿最多的案件时,必须遵守既定的原则,然后根据具体情形确定赔偿金额。一、国家赔偿最多的归责原则是如何规定的?我国现行法明确的我国刑事拘留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原则。根据修订后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刑事拘留赔偿的条件是,行使侦查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可见,立法规定违反刑事拘留的法定条件、程序和期限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这便是违法归责原则。(一)解读“违法”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
    2023-08-01
    64人看过
  •  国家赔偿的程序原则
    国家赔偿的原则包括惩罚性、补偿性和抚慰性,其中惩罚性原则是指对侵害主体进行惩罚性的赔偿额度标准,补偿性原则是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抚慰性原则是指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国家赔偿的原则是:对侵害主体进行惩罚性的赔偿额度标准。侵权主体除向受害人补足其实际损失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额外的费用,这种额外的费用实际上已超出了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带有惩罚的性质。2、补偿性原则。指赔偿额以能够弥补受害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为限。即支付赔偿费用是为了使受害人恢复到受到侵害之前的状态。3、抚慰性原则。这一原则认为国家赔偿不可能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完全充分的救济,国家机关本身的性质和特征决定国家赔偿只宜作象征性的抚慰,赔偿额只能限制在实际所受损失额的范围之内,虽应尽可能予以赔偿,但并不一定要进行完全充分的弥补。国家赔偿抚慰性原则解
    2023-11-19
    200人看过
  • 举例说明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我国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违法原则:所谓违法责任原则,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要不要赔偿,以行为是否违反法律为唯一标准。它不细究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考察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与法律的规定一致,是否违反了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赔偿归责原则有哪些1、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为从法律上确定和判断国家应香承担法律责任提供了最根本的依据与标准,它对于确定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举证责任等都具有重大意义。无论行政机关在作出职权行为时有无过错,只要其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目因此给相对人造成损失,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不管其主观上有无过错。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2023-07-24
    65人看过
  • 劳动者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
    劳动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一、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一)、《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保密条款、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表现在劳动者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主要包括:(1)自动离职。即劳动者以擅自离职、违约出走、不辞而别、跳槽等方式强行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2)故意失踪。即长期不回用人单位工作或与用人单位失去联系。2、违反保密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规定:“劳动者违反
    2023-04-06
    414人看过
  • 我国农村土地征用制度存在的弊端
    (一)公共利益的范围模糊,导致土地征用权滥用土地征用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公益目的而抵偿取得非国有土地和个人土地的行为,行政征用权的行使仅限于公益目的,非公益目的需要用地,只能通过市场购买。虽然《宪法》第十条及《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均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但却没有明确何为公共利益,如何确定公共利益。这就导致国家的土地征用权事实上不受限制的情况,造成权力滥用。据调查在我国现有的征地中80%以上的征地都是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而非公共利益,一些地方在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和政绩工程的促使下,滥用土地,把大量的农用地转化为城市用地和工业用地,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二)土地征用程序不规范、限制了农民的参与权上文已述我国土地征用的程序,这些程序的规定仅是针对土地的保护,没有体现出对农民权利的保护。政府在征用农村土地的方案做出后,由县级以上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从
    2023-06-08
    74人看过
  • 高利贷存在重重弊端
    高利贷是一种非法民间信用关系。它是建立在高利益基础上的借款关系,是不法之债,因而是被法律所禁止的借贷关系和行为。高利贷是滋生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温床。它不仅危害了国家金融业务的市场秩序,增加了金融风险,破坏了金融信用,而且引发其它犯罪而严重扰乱了社会的正常运作秩序。专家分析高利贷的几种弊端(一)高利贷交易无固定场所,大都是秘密进行,利率双方商定,遇到当事人死亡、破产、亏本等,很容易发生悲剧;还有的人利用法律不保护高利贷贷出者不能主张权利来强行逃避债务。(二)高利贷种非法民间信用关系,资金在体外循环,不受国家控制,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三)企业贷入高利贷然可解燃眉之急,但由于利息过高,加大了企业成本,减少了国家的财政收入,使一部份利润以利息的形式游戏。入了个人的腰包。(四)有企业和个体户采用加价办法,把利息支出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商品乱涨价起推波助澜的作用。(五)高利贷容易使人增长不劳而获的
    2023-04-23
    349人看过
  • 归责原则下刑事赔偿的立法完善
    十多年的刑事赔偿实践,大家越来越清楚地看到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第一,违法归责原则中的违法,立法中未作出明确的解释,实际上多是按照《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违法标准来理解和适用的,极大的缩小了违法应当具有的丰富含义。适用违法责任原则,必须对违法的概念作广义的解释。理论上主张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归责的学者一般都认为,违法的含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行文件;(2)国家侵权主体的行为虽然没有违反上述文件的明确规定,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3)国家侵权主体没有对履行特定人的职责义务,或违反了对特定人的职责与义务;(4)国家侵权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滥用职权或没有尽到合理注意。这样的违法含义是广泛的,既包括了明确违反成文法规范的情况,也包括了违反了法的原则和精神;既包括了作为性违法,
    2023-07-07
    428人看过
  • 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
    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一原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法律救济中的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首先考虑其他责任形式,对于没有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或精神损害非常轻微的,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抚慰受害人而不是针对损害赔偿,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应限定一个最高额,防止误导人们盲目追求高额赔偿的倾向。2、法官自由酌量原则虽然目前很多学者及法官提出了许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参考标准及方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仍然难以量化或准确量化。因而,贼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一定的准则作出裁判,是十分必要的。但该原则的运用并不是赋予法官无限制的自由权,而是在一定“度”的范围内裁量。3、综合考虑及区别对
    2023-02-20
    200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条款,用于免除或限制其未来的合同责任。免责条款通常由合同一方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义要约,以获得另一方的承诺,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写合同免责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写过度加重对方风... 更多>

    #免责条款
    相关咨询
    • 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是什么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了什么样的原则呢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
    • 国家赔偿是什么归责原则 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关于国家赔偿归责原则如下: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这条总的原则将违法归责原则规定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 即以职务违法行为为归责原则的根本标准,而不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主客观过错为标准。 意味着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只有违法侵权的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国家机关的职权行为并不违法,不论国家机关及其工
    • 国家赔偿是按照怎样的归责原则进行的?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2-25
      国家赔偿的归偿原则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违法原则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 我国国家赔偿制度采用的归责原则包括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以前是单一的违法归责原则。但有: “1.行政赔偿与司法赔偿适用同一归责原则。 2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的条件,是受害人难以获得国家赔偿。”等缺点。 2010年修订了《国家赔偿法》,确立了以违法原则为主,辅以有条件的结果归责原则。
    • 我国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哪些?属于哪一种?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29
      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即以何种标准判断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我国,国家赔偿归责原则是违法原则。 违法原则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归责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标准,而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因为国家活动是运用强制权力的活动,强制他人意味着影响其权益,合法影响权益是每一个公民享受公共利益要承受的负担,只有当这种影响违法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