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务人对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只有到破产宣告时才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财产。
二、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如果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无疑会破坏破产法的这一制度价值,故不允许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但债务人正常生产所必需的除外。但何为“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以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而继续进行生产经营为前提;
2、债务人对部分债权人的清偿必须征得法院或专门机构同意。
三、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
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这里主要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文秘人员)等进行必要的限制。具体地讲自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日起,债务人应承担以下义务:
1、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所有财产,帐册、文书、资料、印章和其他物品;
2、根据法院、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
3、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或监督人的询问;
4、未经法院许可,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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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接到破产申请后,在法定期间内往往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混在一起一并审查,然后再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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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哪些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08破产申请受理对债权人的效力有: 1、所有债权视为到期。 2、在一般的民事执行程序中,债权不到清偿期,债务人不负有清偿义务,但破产程序则不然,其具有加速债权到期的效力,即使在破产开始时尚未到期的债权之债权人也有权申报债权,只是在计算债权额时应扣除期限利息。 3、债权人所接受的债务人的清偿无保持力。 4、破产程序一经开始,所有权人应服从破产程序而不得接受债务人的个别清偿,否则债权人接受的个别清偿无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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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对个别债务人的清偿是否有法律效力湖南在线咨询 2022-02-15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 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唱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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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对债务人有什么效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25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2、不得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因为破产程序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具有对全体债权人公平保护的旨意。3、对债务人人身的限制。为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对债权人的保护,应对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等进行必要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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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申请破产的法律效力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4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故意违反前款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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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申请破产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河北在线咨询 2021-07-24《新破产法》第10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此条未规定对债务人异议的审查方式,以及人民法院是否应给予债务人书面的答复,债务人不服法院决定的救济途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破产申请权,诋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损害市场的公平竞争。同时为加强对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