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5 20:48:13 217 人看过

一、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条件

执行回转的法律规定有的条件:在法院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形。

执行回转的法定方式是: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二、执行回转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执行回转有期限限制,该期限一般可参照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期限。即当事人在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申请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予以执行,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因此执行回转也可由法院依法在该期限内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三、执行回转的程序

执行回转的程序:具备执行回转条件的,法院应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

1.法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2.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3.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

4.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四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n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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