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骑电动车被狗撞倒摔伤官司打到高院认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12-09 14:52:14 145 人看过

一、下班骑电动车被狗撞倒摔伤官司打到高院认工伤吗

发生事故的时间属于下班的合理时间。即便宋某存在早退的情形,违反申请人公司的规章制度,但基于用人单位单方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原则,也不影响对其工伤的认定。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证明,骑电动车与流浪狗相撞的事故属交通意外,不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之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件。意外事故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当事人所涉事故发生在道路上,且为行驶中的非机动车,因流浪狗突然窜出,第三人无法预见,其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属因交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的定义范围。

因此,当事人能够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四)“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遇到工伤赔偿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1、防止用人单位拒绝赔偿

并不是说工伤赔偿的金额不大就不用请律师,其实很多时候用人单位就是抓住了受伤员工的这个心理,心安理得的拒绝赔偿员工工伤赔偿金,并且还让员工不要在工作单位闹事,否则就开除员工。其实工伤员工就吃亏在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即使是自己不懂法律,但是可以找一个懂法律的律师来帮助我们维护自己的权益呀。

2、防止用人单位少赔偿

其实我们作为平民百姓对法律的专业知识和国家政策了解的并不多,也不透彻。用人单位往往也很能抓住员工的缺点,在工伤赔偿金额的计算上少算或漏算,故意少给我们工伤赔偿金,受伤员工能知道什么呢?只知道自己的工伤赔偿金拿到了,还喜滋滋的,殊不知这只是用人单位息事宁人的一种手段而已。所以这个时候请一位工伤赔偿的律师来帮我们计算一下赔偿金具体数额到底是多少,我们要求单位赔偿多少钱合适是很多必要的。

三、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走?

1、当事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n(一)故意犯罪的;\n(二)醉酒或者吸毒的;\n(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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