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产继承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31 23:01:24 203 人看过

一、房屋遗产继承登记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内容

房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

1.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亲自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该房产必须依法取得,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3.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

二、房屋继承的程序

房屋继承的程序为: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

三、房屋继承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第1-4项,是必备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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