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专项实施细则详细说明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5 17:14:37 250 人看过

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成都市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国家投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细则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的项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家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四条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成华、武侯五城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其余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招标范围和规模勘察设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及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第六条在招标范围和规模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邀请招标的,应报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其中属市级重点项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项目,必须进入成都市或投资主体所在的区(市)县的建设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展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含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提供以下备案材料:

(一)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格预审结果;

(三)评标报告;

(四)中标通知书;

(五)承包合同;

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履行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手续,只提供第(二)、(三)、(五)项备案材料和委托代理合同。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分别在发出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逐项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

第十条招标人进行招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招标公告,进行资格预审,发售或发放招标文件;

(三)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

(四)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投标文件,并进行保密编号;

(五)组织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会。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三)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四)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五)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六)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七)投标报价要求;

(八)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九)评标标准和方法;

(十)投标有效期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进行必要的变更或者修改,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日前,书面通知所有的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限为: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得少于30日,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不少于20日。工程等级以建设部建设[1999]9号文《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划分为准。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具备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人力资源、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

成都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参加投标活动应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单项备案。

外国企业参加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阶段的投标活动,应在参加投标前到四川省建设厅备案。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或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概念设计招标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注册建筑师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第十六条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工程勘察招标以勘察专业专家为主;建筑工程设计招标以建筑及规划专业专家为主,建筑专家不得少于3名,规划专家不得少于1名;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招标以市政专业专家为主)。

投标人或者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

第十七条评标专家应当从《四川省评标专家库》或国家有关部委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未经密封的;

(二)未加盖投标人公章,也未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

(三)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勘察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

(四)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五)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报价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十)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含有未经过资格预审或者预审不合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十一)投标文件中标明的投标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符合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设计方案的经济、技术、功能和造型等进行比选、评价,确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优方案。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完成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推荐1-3个中标候选方案,并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方案。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将中标候选人在《四川建设网》和《成都建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应在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以及逐一返还未中标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费用。

评标定标工作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三条若中选方案设计的单位不愿承接下阶段设计的,或者方案招标(比选)时业主买断方案,载明不进行下阶段设计的,则按规定的发包方式,重新进行下阶段设计承发包活动。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在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后,方可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送审设计方案。

第二十五条凡应进行招标而未招标的项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审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正常的价格秩序,勘察设计费用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招投标活动中的异议和投诉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办法》(四川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告2003年第2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成都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细则自2005年月1日起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3]。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第五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第六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文章
  •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
    1、招标资格与备案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2、确定招标方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4、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5、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
    2023-06-07
    471人看过
  • 招标投标流程详细介绍
    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1、招标项目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办理审批手续,取得批准;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招标方式的,应当向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三个以上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招标邀请书;3、具有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4、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民事诉讼庭审的具体流程有哪些刑事诉讼开庭审理流程如下:(一)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通知与告知相关人员。审判长宣布开庭以及相关事项,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二)法庭调查开庭阶段的事项进行完毕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始法庭调查。第一小点,公诉人宣读起诉书。2.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分
    2023-07-04
    133人看过
  • 商标转移的详细说明
    商标转让的流程如下;1、转让当事人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委托书以及转让申请书;2、若转让合同中涉及买卖金额,则买房需将合同约定金额汇入对方账户,同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3、卖方核实汇款和身份证明后,双方签订转让申请书;4、卖家将商标注册原件交付给买方;5、受转让人携带相关资料,如商标转让申请书、委托书、转让协议、身份证明等,前往国家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6、手续完成后,转告通知卖方。商标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转让注册商标所应履行的法定手续。在中国,转让人和受让人就转让注册商标事宜达成协议后,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其具体流程是:1、填写《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申请书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书式,写明转让商标的号码、名称,转让人名称、地址,受让人名称、地址、营业执照号,并另盖双方印章;2、附送有关书件。在提交转让申请书时,应同时交送原注册证,转让申请商标合同的副本及其它文件;3、交纳转让申请费和转
    2023-06-30
    496人看过
  • 串通投标罪既遂判刑标准详细说明
    犯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法院对于串通投标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标准构成串通投标罪既遂法院的量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串通投标罪,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
    2023-07-05
    365人看过
  • 广东工业大学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贯彻《广东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学校物资采购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属各部门、单位集中采购的学生用品、用具,未纳入省政府采购目录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均需按《广东工业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第三条各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采购物资的品种和数量以用户需求书的形式送国资办办理招标立项,并商定招标采购的日程安排。国资办按规定权限报校领导批准。第四条国资办根据用户需求书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合同的主要条款必须清晰明确。包括:(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报价要求;(三)拟订学生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采购清单;(四)供货时间、交货地点和期限;(五)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要求;(七)主要合同条款及内容等。第五条物资采购一般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国资办根据物资采购的要求组
    2023-06-07
    88人看过
  •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的条款有哪些?
    广西招投标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举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第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公用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
    2023-06-04
    31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给符合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并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的活动。 招标投标是一种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也... 更多>

    #工程招标投标
    相关咨询
    • 招投标评标实施细则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6
      由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在指定媒介统一发布:投标人在规定截标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组建评标委员会。法律。招标人应当按排名顺序从中标候选人中选择中标人、评标,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安排开标:招标人应当在开标之日起7日内,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中载明预审条件、施工图审核等前期手续报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和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二)招标人自行招标或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当日):招标人到综合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
    • 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2
      招投标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 招投标法的实施细则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1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 2023招投标法实施细则
      安徽在线咨询 2023-06-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
    • 招标实施细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30
      招标人需要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预审方法和合格投标人条件、标准。资格预审文件从开始发售到接收截止时间不得少于七日。资格预审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合格投标人条件、标准和方法进行。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由招标人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项目组建的资格预审委员会应当符合本条例对评标委员会组建的要求。禁止采取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任何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