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有很多种,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在挪用公款案、挪用资金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是账务证明。账册记载资金的出入、流向,可以直接指明单位的多少资金,何时经过何人从账户中被转到何处何人手中(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挪用资金罪基本证据要求
(一)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
1.主体方面应掌握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工作单位、单位性质、部门、职务、职权及获得职务、职权的具体时间等。
2.在主观方面要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动机、目的,犯意产生的时间、原因、是否有归还的打算等;如果是共同犯罪,还应讯问犯罪预谋的过等等。
3.在犯罪客观方面应查清:
①具体实施挪用行为的时间、金额、次数、参与人等;
②所挪用公款的来源及性质;
③挪用的具体手法;
④挪用的公款形式----现金、有价证券等以及是人民币还是外币;
⑤所挪用公款的去向、用途及实际挪用周期;
⑥是否有归还本息的准备或事实;
⑦挪用公款的归还情况;
等等。
(二).证人证言
询问有关知情人,询问内容应与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大致应包含:
①证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是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②犯罪嫌疑人如何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行为;
③涉案款物的性质及所有权情况;
④挪用公款的时间、次数、形式、总额及挪用的手段;
⑤所挪用款物的本息归还情况;
⑥单位帐务处理情况及挪用人的隐瞒、欺骗情况;
⑦发现犯罪行为的时间、原因等详细情况;
⑧犯罪嫌疑人到案情况;
⑨其他与本案有关的情况。
等等。
(三)物证
应全面收集与本案有关的物证。
(四)书证
①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明,应包含身份证、户籍本、个人档案登记表中的履历表、任命书、职权证明等;
②被挪用款物单位的性质、营业执照等;
③证明公款性质的书证;
④证明公款是特定款物的书证;
⑤涉案单位相关时期的会计帐簿、凭证等会计资料;
⑥其他有关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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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是指刺激和促使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或思想活动,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驱力。它回答犯罪人基于何种心理原因实施犯罪行为,故动机的作用是发动犯罪行为,说明实施犯罪行为对行为人的心理愿望具有什么意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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