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如何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8 22:01:04 186 人看过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者法律规定的上述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但现实中可能出现当事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情况,此时按照法律的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当然,在不同的情况下,保证期间的具体期限可能不一样。

一、民法典保证期间最长多久

保证期间应当遵循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民法典》并未规定保证期间的约定最长时间。但是,对于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保证期间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并不适用于保证期间。按照民法理论,权利人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怠于行使权利的,权利人的实体权利并不丧失,其丧失的是胜诉权,即权利人的诉讼利益将无法获得法律保护。而连保证期间是不变期间,权利人超过除斥期间怠于行使权力将使权利义务归于消灭。《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六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可见,债权人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限,超过此期限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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