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中的自认能作为另案的证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0 21:44:50 385 人看过

能否作为证据是一个质的问题,而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则是一个量的问题,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庭审笔录固然不能等同于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但作为证据,佐证相关事实,至于庭审笔录到底有多大证明力,能否为法院采信,只能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非直接依据庭审笔录免除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一、转账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是:(一)光有转账的记录,这个证据证明力不是很足。转账记录只能作为辅助证据,不能成为实质的刚性证据;(二)法院对这个证据的真伪性的判断或者是否认定这个证据也需要看这个转账记录的实际情况。(三)如果涉及金额比较大的话,建议委托律师去谈判或者提起诉讼,不然仅凭一个转账记录有时候个是不太容易维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其中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所以转账记录是可以作为书证的。

二、证据证明力是指什么

证据证明力是指证据的信用性和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证据证明力根源于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客观联系。因联系的具体方式不同,证据证明力有大小强弱之分。与证据能力不同。证据能力是指某材料有无作为证据的资格,可否采纳为证据。证据能力根源于法律的规定。无证明力的材料自然不能作为定案证据,但有证明力的材料也可能因法律规定而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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