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下列行为是犯罪行为: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
2.虐待残疾人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3.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残疾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构成遗弃罪。
一、父亲扔孩子会判刑吗
父亲扔孩子会被判刑。父亲遗弃子女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
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并对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作了规定。有负担能力而拒不履行扶养义务,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行为往往给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为舆论所不齿,也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同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造成一个少有所养,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助于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遗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3、主体要件,遗弃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而且具有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可能成为遗弃罪的主体。如果在法律上不负有扶养义务,互相间不存在扶养关系,也就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4、主观要件,遗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二、没离婚不给生活费算遗弃罪吗
没离婚不给生活费算遗弃罪。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扶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遗弃行为导致被害人生活无着,流离失所、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等。行为主体必须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的人。
三、违反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
违反赡养义务责任的法律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遗弃罪是指对因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原因而没有生活来源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
对哪些行为应认定为侵害人身权的行为
251人看过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行为怎么处罚?
495人看过
-
侵犯人身权利是什么违法行为,侵犯人身权利中人身权利包括哪些
278人看过
-
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罪行为
139人看过
-
哪些行政行为侵犯人身自由权
188人看过
-
怎样才算是侵犯人身权,侵犯人身权有哪些行为
417人看过
-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24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 我国法律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
-
构成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罪的行为有哪些?湖南在线咨询 2023-06-11《残疾人保障法》第52条规定: (1)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残疾人,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145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按刑法第246条的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上行为情节较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虐待残疾人的,依照治安处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260条规定:虐待
-
侵犯专利权有哪些行为,侵犯专利权罪行为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0-23侵权类型有以下几种: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2、故意使用发明或专利产品的行为3、销售.许可未经许可销售专利产品的行为4、使用专利方法和使用.销售.许可销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6、伪造他人专利的行为7、伪造专利的行为。
-
-
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行为, 侵害身体权有哪几种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15侵害身体权的行为,是以身体权为侵害客体的侵权行为。侵害身体即指损害身体内部或者外部之组织,而且这种损害不破坏受害人的生理机能和身体完整,不以受害人感到肉体上之痛苦为必要。侵害身体权有下列几种种类:(1)非法搜查公民身体。身体的完全性、完整性,包括形式上的完全、完整和实质上的完全、完整。身体的形式完整,体现在公民对自己身体支配的观念上。公民是否接受对自己身体的检查,体现了公民对自己身体形式完整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