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办理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燃气企业)》
2、营业执照(本市核发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
3、经法定安全评估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或安全检查报告
4、经征求燃气主管部门意见后由城乡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
5、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8、建设(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9、规划、公安消防、生态环境、质监、气象、交通、商务、高速公路多部门出具的验收检测合格的文件
10、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
11、经燃气主管部门审核的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的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原件)、上岗证
13、新建企业,出具经燃气主管部门核准的燃气设施试运营专家评价意见书
14、既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还应当提供本企业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
三、北海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的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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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怎么处罚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6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燃气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燃气经营许可变更手续的;(二)气瓶充装后未封口或者气瓶充装后未标明经营者名称、重量标准、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的;(三)在气源站、储配站、加气站等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出入口、生产区、储存区,未安装监控设备或者未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