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合同中定金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5 04:20:50 319 人看过

本文介绍了商品房认购书中关于定金的定义及其在实际交付时成立的合同关系,并明确了定金罚则。最后强调,未履行相关债务时,应严格按照定金罚则执行。

根据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规定,定金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的一定金额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如果当事人未按照约定履行相关债务,就应严格按照定金罚则进行执行。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相关规定。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是商品房销售中的一个重要条款,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认购书定金是指购房者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时,向开发商支付的一定金额的定金,以保证购房者购买商品房的权益。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认购书定金条款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需要引起购房者和开发商的重视。

首先,认购书定金条款中关于定金数额的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这可能会导致开发商收取的定金数额过高,从而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

其次,认购书定金条款中关于定金返还的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条款中规定购房者在定金到期后,无法申请定金返还,这可能会导致购房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此外,一些条款中规定的定金返还条件也比较苛刻,例如购房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购房手续等,这也可能给购房者带来困难。

因此,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时,应当注意相关条款的细节和规定,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同时,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的监管和规范,以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条款规定较为模糊,没有明确的标准和依据,容易导致开发商收取的定金数额过高,给购房者带来不必要的经济压力。此外,认购书定金条款中关于定金返还的规定也存在一些问题,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的监管和规范,保护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定金相关文章
  • 认购金是否具有定金的性质?
    认购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住房认购金和定金是有区别的。两者不一样。签订认购书、交纳认购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必经过程,而是房地产交易领域的一种习惯做法。定金是一种合同履行的担保,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签订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一、住房认购书需要注意的事项法律法规没有直接规定认购书应具备的主要条款。一般认为,认购书具备当事人、签订买卖合同的时间、地点、认购的房屋位置、面积及价格等条款,便可认定为有效。定金作为合同担保条款,从理论上讲,不是认购书的必备条款。但是,没有定金条款,认购书起不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失去其意义。所以,实际操作中定金与认购书密不可分。认购书中经常会出现订金、押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等字样。这些名称是否具有定金效力,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仅有上述称呼而没有在认购书中约定它们具有定金性质的,不具有定金效力
    2023-06-25
    138人看过
  • 定金的作用性质
    一、定金的作用性质(一)担保合同履行,属于债的担保。(二)证明合同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三)有预先给付的性质(四)定金属于违约定金二、定金到底该交多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商品房交易中的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前或支付房款前,由购房者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买房私下交易,交订金时只做了口头上的约定,没有任何书面上的约定,口头约定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没有法律保护。因此,消费者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采用法律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些购房的市民在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合同时,向开发商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可因考虑不周等原因,不想购买房子向开发商索要定金时,却遭到拒绝返还定金。在实践中,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会通过签
    2023-04-30
    390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及与订金的区别
    一、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商品房认购书中定金的认定如下:定金是为实现债权所作的担保。定金合同是要式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且自定金实际交付之日起生效。在商品房认购的司法实践中,定金的存在形式有两种:1.是在认购书中明确约定定金条款,且购房者实际支付了定金,此定金具备定金成立的形式要件,定金合同成立;2.是在认购书中未约定定金,但购房者支付了“定金”,且开发商出具了带有法律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二、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如下:定金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于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担保作用,并有一定的定金规则,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义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是一种预付款,不适用定金规则,没有很强的担保效力。三、商品房认购书定金条款所谓“定金
    2023-05-03
    317人看过
  • 如何认定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
    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可认定为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又称为“要约引诱”。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一、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有什么要约邀请的法律效力是,如果要约邀请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标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二、什么属于合同要约合同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有效的要约要求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三、要约和承诺的法律效力有什么不同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特定人发出订立合同的表示,要约需要包含具体的内容,如标的物的种类
    2023-03-21
    355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中的纠纷,商品房认购书中的责任?
    一、认购书是否有效在一定时期内,司法部门通常认为商品房认购书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有关强制性规定,故是无效的。但是,现阶段房产价格波动比较大,有些开发商常会借此将房产另售他人,获取更多利益,这对认购人相当不利。现在司法部门多认为认购书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五条对签订预售合同前的认购行为进行了规定,对认购书予以了认可,也就是认可了认购书的效力。因此,开发商或者认购人不得以开发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为由,请求确认认购书无效。二、开发商违约不与认购人订立预售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1、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签订预售合同。但有的法院对此不支持,认为法律不能强制平等主体的当事人订立合同。2、在房价波动不大时,认购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3、在房价上涨明显时,认购人除可要求适用定金罚则以外,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差价损失。如广州
    2023-02-21
    117人看过
  • 商品房包销性质如何认定
    商品房包销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代理行为。诚然,从形式上看,包销合同的内容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包销期限内,包销商对外推销包销房时是以开发商的名义,自己作为代理人。第二阶段即包销期限届满,如包销房未全部售完,剩余的包销房则由包销商按包销价买入。包销行为是兼有代理行为与买卖行为两种特征的两合行为。但是,从实质上看,包销人订立包销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第一阶段的工作,完成全部包销范围内的商品房的销售工作,从而取得销售差价作为报酬。第二阶段的买卖关系并不是双方签订包销合同时所期待的合同目的,买卖关系也并非必然发生,其发生必须有两项前提条件:其一为包销期限届满;其二为包销范围内还有剩余商品房未完成销售。买卖关系是对于包销人未能完成包销任务的一种违约责任,也是对于出卖人的一种风险转移的保障。这种违约责任或者说是保障的约定不应影响包销行为的性质认定。如同抵押行为,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拍卖、折价受
    2023-04-21
    337人看过
  • 回迁房和商品房的房屋的性质不同
    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拆迁的是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经济适用房,回迁房的性质一般不是商品房。购买回迁房一定要查清性质。经济适用房不得买卖;集体土地上的私房拆迁的回迁房,回迁房的所占土地性质,一般是划拨所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正式办理过户手续时,需交土地出让金。一、按现行政策什么叫二类经济适用房二类经济适用房一般是回迁房,单位集资建房等,房本名称为“按经济适用房管理”。房本未满五年也可以交易,交易时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合同价的3%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一类经济使用房和二类经济适用房子的区别:1、一类经济适用房是两限房房本。必须满五年以后才可以交易,交易需补交10%的综合地下款。交易一次以后房本性质变更为商品房。回迁房是按经济适用房管理,定价方面,经适房是由发改委定价,二类是由政府定价。2、二类就是房屋类型属于绿化隔离带建房,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性质,就是回迁房的
    2023-03-15
    404人看过
  • 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可以退吗,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可以退吗商品房认购书定金一般情况下不可以退。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可以退:1.新房开发商在售房时五证不全,本身就属于违法行为;2.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中,对于退定金的条件有约定的话,只要情况符合退定金的条款,都可依据认购书或购房合同让开发商退定金。二、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的标准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的标准,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作为债之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购房者在签署认购书时,往往在认购书中会有定金条款,所谓定金,是指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三、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纠纷避免商
    2023-05-03
    139人看过
  • 购房合同和认购书的关联性
    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属于预约与合同的关系。认购书是约定购房合同的基本事项,以约束双方继续就购房合同的订立进行谈判。作为认购书,双方就是否购房达成意向性协议,不包括房屋的一些具体问题。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才能正式确定房屋买卖关系的建立。其内容、目的、权利义务、违约形式、违约责任等存在较大差异。也就是说,认购书不等于购房合同。但根据现行规定,房屋认购书并非与购房合同无关,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认购书将转化为购房合同。商品认购书和购房合同是一样的吗认购书不是购房合同,认购书是为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做准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房屋认购书会转化为购房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认购书就等于购房合同了。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属于预约与本约之关系,商品房认购书是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基本事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
    2023-07-02
    25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和损失的认定处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的,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1、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2、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3、逾期办理产权登记的违约金计算标准:按照已付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带卡利息的标准计算。购房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该怎么处理购房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违约金的适用不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当支付违约金,而损害赔偿的适用则要以实际发生的损失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
    2023-07-05
    195人看过
  • 租房合同中押金的性质
    一、租房合同中押金的性质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二、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是违约金吗租房合同里的押金和违约金不一样。押金是一种对房屋及房屋物品完整和完好性的担保。承租期结束时如果没有损坏,则出租方需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而违约金是一种补偿性质的,如果一方有违约责任,必须对造成实际的损坏赔付违约金。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
    2023-06-04
    137人看过
  • 商品房的购房和退房规定是什么?
    在具备下列条件下购房人可以向开发商主张退房: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开发商没有按期交付房屋;开发商较大幅度变更设计规划、房屋结构、户型、空间尺寸和房屋朝向;无法办理贷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不到产权证;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严重影响使用;购房者的银行没有批准,购房者和开发商对付款方式又不能协商一致,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手续,不具备完备的法律文件,属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比如说开发商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形下就与购房者订立,向类似这种在开发商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下订立的合同,应属于,作为购房者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房。购买商品房退房注意事项有哪些办理商品房退房需要注意:1、一方在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卖
    2023-07-02
    73人看过
  • 服务商标的作用和性质
    在经济活动中,有些企业的“产品”不是作为有形的商品提供给消费者,而是作为某种商业性质的服务项目用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如旅游服务、修理服务、保险服务、娱乐服务、交通服务、邮电服务等等。不同企业提供的这类不同“产品”,也需要有不同标记将它们区分开。例如中国“民航”、英国“英航”、德国的“汉莎航空公司”等,它们都提供同一服务,但各自有不同的服务标记。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的性质一样,只是商品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商品,而服务商标向消费者提供的是服务。这里所指的服务是指第三产业为消费者所提供的具有劳务因素的服务。一、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有何区别商品商标与服务商标的主要区别:(一)商品商标是用以将商品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商品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商品质量和特点。服务商标是用以将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同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的一种标志,具有区别服务不同出处的功能,表明服务质量和特点
    2023-03-20
    64人看过
  • 商检证书的性质和作用
    法律综合知识
    商检证书是由我国商品检验机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它属于一种由非当事人按照申请人的委托,对某项商品进行检验以后,所作出的公证鉴定和证明。在我国,进出口商品统一由国家商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负责出具各种检验证书。检验证书的主要作用在于:其一,它是出口人凭以交单结汇和银行凭以议付或付款的结汇单据之一。当信用证要求提供检验证书时,出口人必须按规定交付各种证书,而不能以别的单据来顶替。证内所列的内容如果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银行将拒绝议付或付款。其二,它是证明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重)量,包装的安全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如果证书所列的内容与合同不符,进口人有权据以拒付货款、拒收货物甚至提出索赔。
    2023-04-24
    110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定金
    词条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房屋租赁定金纠纷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根据民法的有关理论,定金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 更多>

    #定金
    相关咨询
    • 认购合同商品房是指的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10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那么认购合同商品房都有哪些相关规定,商品房认购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 (1)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3)房屋价款计算;(4)定金;(5)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
    • 商品房认购书具有法律效力吗?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怎么规定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2
      在实践中,为了尽早销售商品房,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前,双方先签订商品房预售认购书,购房人依认购书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款项。但往往在正式的商品房买卖谈判中,又因为对具体条款的争议,不能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进而转为对购房人所缴款项是否视为定金,适用“定金罚则”而争吵不休。对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一般认为,如果认购书含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商品房的位置、楼层、总面积、单价、总
    • 什么是采购合同中的采购和采购商品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6
      企业采购部门向原材料、燃料、零部件、办公用品等的供应者发出的是采购单,这张采购单对于供应商来说就是他们的订单。那么采购单和采购合同区别有以下两点: 1、采购单是做为向供应商采购的一种信息,形式简单,采购单内不含约束供应商的条款,签订采购合同之后采购单才做为合同的一部分,才具有法律效应。 2、采购合同内包含采购物品数量、型号、总金额、到货期、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仲裁等其它约束供应商的条款,需双方签字
    • 什么是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什么??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6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合同?商品房认购合同是什么?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某房地产开发商预计开发一处楼盘,已办妥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但尚未交清土地出让金,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王先生看中了其中的一套,由于此时开发商还没有预售的资格,也就不能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但是王先生又怕以后再签合同买不到这套满意的房子,这时开发商提议先签订一份商品房认购书,交纳一笔定金,待具备预售条件以后再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
    • 一次性购房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4
      二手房是以产权过户为标准,过户后一般5个工作日左右就能拿到房产证,接房时间由买卖双方自由协商,一般为卖方收齐房款就交房。